关於建议规定以电子方式.PDFVIP

  1. 1、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2.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3. 3、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4. 4、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5. 5、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6. 6、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7. 7、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关於建议规定以电子方式

關於建議規定以電子方式 呈交披露權益通知書的 諮詢總結 香港 2008 年4 月 引言 1. 證監會在2007 年 11 月30 日發表諮詢文件,邀請公眾就規定以電子方式呈 交披露權益通知書的建議(“有關建議")發表意見。 2. 諮詢文件建議: (a) 規定以電子方式向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呈交披露 權益通知書,及聯交所繼而向上市法團提供該等通知書的電子文本; (b) 保留現行只於每個營業日大約下午 5 時將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 (“香港交易所")特設網站的披露權益網頁更新一次的做法,直至 香港交易所改變其不會在市場交易時段內公布股價敏感資料的做法為 止;及 (c) 考慮是否有必要放寬有關上市法團備存權益及淡倉登記冊的具體規 定,及如有此必要的話,考慮有關如何落實此事的建議。證監會認 為,只要上市法團能確保其股份權益及淡倉登記冊和董事及最高行政 人員權益及淡倉登記冊內的資料為必威体育精装版資料,並將該等登記冊維持於 妥善狀況,本會便未必需要就何時採取有關更新該等登記冊的各個步 驟及如何備存該等登記冊施加嚴格規定,亦未必需要訂立公眾可查閱 該等登記冊的權利。 3. 諮詢期於2008 年 1 月11 日結束。證監會共接獲12份來自廣泛層面的回應 者的意見書,當中反映了不同市場界別的意見及看法。該等意見書可於證 監會網站取覽,而回應者的名單則載於本諮詢總結的附件甲。 4. 證監會已考慮過回應者提出的不同意見及建議。本諮詢總結概述各主要意 見及證監會的回應,並應與諮詢文件一併閱讀。 主要意見及證監會的回應 規定以電子方式呈交披露權益通知書的模式 5. 證監會建議規定以電子方式向聯交所呈交披露權益通知書,及聯交所繼而 向上市法團提供該等通知書的電子文本(諮詢文件內提述的方案 B(2)模 式)。本會已就公眾是否支持採用方案 B(2)作為規定以電子方式將披露權 益通知書送交存檔的模式,或是否有任何理由不應採納建議的方案 B(2)模 式,徵詢公眾意見。 6. 有一名回應者雖贊成規定以電子方式呈交披露權益通知書,但卻沒有就支 持哪個方案表態。另有一名回應者選擇方案 C 模式。其餘所有回應者均支 持採用諮詢文件內提出的方案 B(2)模式作為規定以電子方式呈交披露權益 通知書的首選模式。 2 7. 其中一名選擇方案 B(2)模式的回應者表示,它雖然贊成以電子方式呈交文 件有助進行監管,但認為披露權益通知書目前不宜以電子方式呈交。它覺 得披露權益通知書的存檔系統應具備一定程度的靈活性,而這是以電子方 式呈交披露權益通知書的建議在與目前的系統相比之下所未必能夠提供 的。這名回應者表示,目前的系統能提供以下兩方面的靈活性: (i) 送交資料存檔的人士由於能以手寫方式填寫披露權益表格,因此可披 露可能並不在披露權益表格的設計範圍之內的複雜事宜;及 (ii) 鑑於將披露權益通知書上載至香港交易所特設網站需時一至兩天,有 關人士可在這段耽擱期間澄清任何難以理解及錯誤的存檔資料。 8. 證監會在2005 年發表的《有關檢討〈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 部的披露權 益制度的諮詢總結》(“《2005 年諮詢總結》")內,便曾建議在披露權 益表格上提供“敘述"方格。證監會相信,設置有關的“敘述"方格可讓 送交資料存檔的人士加入任何所需的額外資料以解釋複雜的交易。此舉將 可處理上述回應者就匯報複雜的交易所提出的關注。 9. 鑑於本會的建議是保留現行只於每個營業日大約下午 5 時將香港交易所特 設網站的披露權益網頁更新一次的做法(請參閱下文有關在香港交易所特 設網站刊登披露權益通知書的討論),故本會預期,在披露權益通知書上 載至香港交易所特設網站之前,送交資料存檔的人士(如有需要)將有機 會澄清任何錯誤的存檔資料。 規定以電子方式呈交披露權益通知書的最終模式 10. 由於大部分回應者均表示支持方案 B(2)模式,因此證監會建議採用方案

文档评论(0)

l215322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