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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税收管辖权(153页)

第二章 税收管辖权 第一节 税收管辖权及其确立原则 第二节 地域税收管辖权 第三节 居民税收管辖权 第四节 公民税收管辖权 第五节 各国税收管辖权的实施情况 第一节 税收管辖权及其确立原则 一、税收管辖权的概念 二、税收管辖权的确立原则及其类型 一、税收管辖权 税收管辖权(tax jurisdiction),是一国在税收领域中的国家主权,是国家的管辖权在税收上的体现。任何一个主权国家,在不违背国际法和国际公约的前提下,都有权选择对本国最有利的税收制度。 基本内容:征税主体(实质和核心)、纳税主体;纳税客体;纳税数量等。 行驶原则:(1)独立自主性(2)约束性 第二节 地域税收管辖权 一、什么是地域税收管辖权 二、收入来源地的确定 一、什么是地域税收管辖权? Area Jurisdiction 又称收入来源地税收管辖权, 是按照属地原则确立的税收管辖权,是指一国政府只对被认为来自本国境内的所得、收益或财产拥有管辖和征税的权力。 一国能否行使地域税收管辖权征税的关键在于一笔所得、收益或财产是否来自于该国境内。 非居民对所得来源国(非居住国)所负有的仅就来自于来源国(非居住国)境内的的所得纳税的义务也称为有限纳税义务。 (一)跨国经营所得来源地的确定 经营所得,又称营业利润,是个人或公司法人从事各项生产性或非生产性活动所取得的纯收益。它是纳税人进行主要经济活动取得的所得。 各国判定经营所得得来源地,主要有以下两种标准: 1、 常设机构 标准 2、 交易地点标准 特殊的跨国经营所得来源地和征税权的判定 甲国居民公司A公司向乙国销售一批洗衣机,取得营业所得5万美元。如果A公司是由本公司将这批洗衣机直接销售给乙国进口商的,则乙国不能认为这5万美元的营业所得是来自于本国的。 特殊跨国经营所得来源地和征税权的判定: (1)国际运输所得 一般是由企业的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国独享征税权,即使该企业并不是该国的居民。 船舶船籍所在国,即船舶的母港(Home Harbour)所在国; 船舶经营者的居住国。 (2)跨国农业和林业所得 属于不动产,一般由不动产所在国优先行使地域管辖权征税,同时不排斥属人管辖权补征税收。 (二)跨国劳务所得来源地的确定 1、独立个人劳务所得来源地的确定 2、非独立个人劳务所得来源地的确定 3、跨国其他个人活动所得来源地的确定 例: 一位日本律师经常以从事法律服务为目的在中国短期停留(时间均不到一年,因此不具有中国居民身份),请判断在下列条件下,中国有无权利对这笔所得行使地域管辖权征税? 1、他在中国开有一家律师事务所并通过这家律师事务所从事法律服务取得的所得; 2、某纳税年度他在中国停留时间超过183天,在此期间从事法律服务并取得所得; 3、他在中国从事法律服务,报酬由具有中国居民身份的公司或个人支付; 4、他在中国从事法律服务,报酬由一家日本国居民公司设在中国的代表处承担。 2、非独立个人劳务所得来源地的确定 非独立个人劳务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受雇主委派或安排的各种劳务取得的所得。 所得支付地标准 跨国自然人受雇于非居住国,其取得的报酬由该国的居民雇主支付,或者由设在该国的常设机构或固定基地负担,便可以认为该雇员取得的所得来源于这个国家,并由该国对其行使地域税收管辖权征税。 停留时间标准 “183天规定”,某雇员或职员在一个会计年度内停留在某个国家的时间累计已超过183天,便可以认为该雇员或职员取得的所得来源于这个国家,并由该国对其行使地域税收管辖权征税。 按照国际规范,因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津贴、奖金等各项报酬所得,只要符合上述标准之一,即可确定其报酬所得来源于另一国境内,应由另一国政府对其行使地域税收管辖权征税。 如中国 例2: 某日本居民2007年3月1日来到中国,受聘于我国某企业从事技术工作。直到同年10月1日,他才完成工作任务,并取得一笔所得70000元人民币。对于这笔所得,中国政府可否征税? 3、跨国其他个人活动所得来源地的确定 (1)跨国政府服务所得 (2)跨国董事费所得 (3)跨国演出或表演所得 (4)退休金所得 (5)学生的所得 (6)教师和研究人员的报酬 (1)跨国政府服务所得 在政府所在国以外的国家为政府提供服务,并且这个提供服务并取得报酬的人员又是他提供服务所在国的居民和国民,由取得所得的纳税人的居住国征税。 在政府所在国以外的国家为政府提供服务,并且并不仅仅是由于提供该项服务以致停留时间过长,而成为其提供服务所在国居民,亦由取得所得的纳税人的居住国征税。 除此以外,一般均由支付所得的政府所在国征税。 例 周某在中国驻美使馆为中国政府工作。中国政府对其支付的报酬5000美元。这笔报酬应由谁征税? 一般应由中国征税。在以下两种情况下除外: 若他是美国的居民,且又是美国的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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