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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变更、洽商的管理制度

工程变更、洽商的管理制度 目的: 规范片区范围内所有项目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的工作程序和审批流程。确保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的有效性、合理性,满足工程的质量、成本和进度等要求,对合同和施工图外的工程成本进行有效控制。 第二条 适用范围: 适用于片区范围内开发的所有项目。 第三条 部门分工: 一、部门分工 1、设计部 ?负责设计变更的发起及上报系统资料的完整性; ?负责组织重大变更、洽商的技术协商和处理; ?对各类变更、洽商的技术方案的确定进行审核; ?审核各类变更、洽商是否影响交楼标准。 2、项目部 ?负责工程洽商的发起,经办人对变更、洽商的原始资料初步审查,对资料的真实性,可靠性,合理性负责; ?负责监督变更、洽商的执行,填写洽商申请单、洽商记录单、洽商确认单; ?明确洽商发生的依据及责任单位的认定 ?对于隐蔽工程和事后无法计算工程量的变更、洽商,组织成本管理人员、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完成工程量的确认; ?变更、洽商涉及到拆改及可重复利用的材料时,在拆除前与施工单位谈定材料的可重复利用情况及处理方法。 3、成本部 ?负责监督变更、洽商片区内部审核及线上审核全过程的工作质量; ?负责及时对变更、洽商进行成本预测,并确认是否计入结算,为决策提供依据; ?与项目部共同确认计价原则?配合项目部现场确认隐蔽工程和事后无法计算工程量的变更、洽商的工程量; ?负责对变更、洽商的结算费用进行审核; ?建立变更、洽商汇总台账,一月与设计部、项目部核对; ?变更、洽商累计发生额接近已发生合同额的3%时,及时预警。 二、人员分工: 1、发起人: 1.1审核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理性,完整性(洽商原因,需注明图号、工程量、部位、层数、区域、房型、施工方法及详图、技术性能参数(如附有图纸资料请注明)) 1.2明确责任单位 2、 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 2.1设计变更审核: 2.1.1变更发生依据的合理性(是否应该发生); 2.1.2对发起单位的提出事项进行判定,是否包含在合同内,是否计取费用; 2.1.3是否延长工期(分析该设计变更对工程质量和进度的影响等) 2.1.4是否需要返工(描述现状,是否已按原设计图纸实施完毕、部分实施或未实施,是否有返工) 2.2工程洽商审核: 2.2.1变更、洽商发生依据的合理性(是否应该发生); 2.2.2对发起单位的提出事项进行判定,是否包含在合同内,是否计取费用; 2.2.3确认责任单位 3、设计部负责人: 3.1设计变更 3.1.1是否影响交房标准; 3.1.2变更通知单的是否满足设计规范; 3.1.3是否影响外立面效果、园林景观效果; 3.2 工程洽商 3.2.1是否影响交房标准; 3.2.2否影响外立面效果、园林景观效果; 4、成本部合约部负责人: 4.1设计变更 4.1.1审核变更资料是否满足估算要求; 4.1.2审核咨询单位的估算编制说明、计价原则、编制依据资料是否齐全。 4.1.3估价是否合理; 4.1.4是否要求进行经济技术论证; 4.1.5变更洽商文字资料与清单、图纸范围是否一致。 4.2工程洽商 4.2.1 同上 5、工程部总监(或片区总经理): 5.1变更、洽商发生依据的合理性(是否应该发生); 5.2确认事项是否包含在合同内,是否应计取费用 5.3经济技术论证是否合理。 第四条 内容: 4.1.1设计变更:在项目各阶段施工图发出后,设计单位根据建设单位要求,对原工程设计内容做出的变更,统称“设计变更”,包括设计修改、设计补充。 4.1.2工程洽商:项目施工过程中,凡发生可能引起合同额变化,且不属于设计变更范围的事项时(包括工程量增减、材料设备价格变化等),均应按本《工程洽商管理实施细则》执行。主要类型包括以下几种: A、现场需要:如,由于施工条件变化、地下状况(土质、地下水、构筑物及管线等)变化;合同补充及合同规定需实测工程量的工作项目; B、招商需要:配合销售要求或赶工措施导致的工程量增减; C、甲方指令:建设方在施工合同之外,委托施工单位的临时用工、零星工作、三通一平、障碍清除等;红线外施工道路的修补(红线内的施工道路修补宜在合同中包干)等; D、其它:政府要求以及其它原因。 4.2 执行原则 4.2.1力求杜绝原则:要求事前控制,提高施工图质量,设计变更、工程洽商要尽量少发生,力求杜绝设计变更、工程洽商。 4.2.2责任界定原则: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发起审批时,要求发起人须判定导致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发生的责任单位,责任单位业务对接部门须予以确认,如未对责任单位进行确认,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应按无效变更处理,不能作为结算依据。杜绝因失误类原因导致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否则根据最终判定,将追究相关责任单位赔偿责任。 4.2.3权利限制原则:实行严格的权限规定,并在施工合同中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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