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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 主 编 潘静成 刘文华 撰稿人 (以撰写章节先后为序) 史际春 刘文华 徐孟洲 潘静成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第二十章 税 法 第一节 税法概述 一、税收与税法的概念 二、税法构成要素 三、税权与纳税人权利 第二节 企业所得税法 一、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二、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和计税依据 三、企业所得税的税率和应纳税额 四、企业所得税的优惠 关键术语 税收 税法 税法构成 纳税人权利 企业所得税法 个人所得税法 居民企业 非居民企业 增值税法 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节 税法概述 一、税收与税法的概念 所谓税收,是以实现国家职能为目的,基于政治权力和法律规定,由政府专门机构向居民和非居民就其财产和特定行为所实施的强制、非罚与不直接偿还的国家征收行为,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 税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调整税收关系的规范系统。 第二节 企业所得税法 2007年3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2007年11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一、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第三节 个人所得税法 1980年颁布并于1993年、1999年 、2005年和2007年先后五次修改的《个人所得税法》。 国务院于1994年颁布并先后于2005年、2008年两次修改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一、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一)纳税人 根据住所和居住时间两个标准,将纳税人区分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 第四节 增值税法 增值税是以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为课税对象的一种税。 1.生产型增值税 2.收入型增值税 3.消费型增值税 一、增值税的纳税人 1.生产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小规模纳税人。 第五节 企业涉及的其他主要税收实体法 一、消费税法 消费税是以应税消费品的流转额为征税对象的一种税。 1993年12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同年12月25日《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纳税人。 征税客体和税目。 税率。消费税税率采用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两种。 第六节 税收征管法律制度 一、税收征收管理机关 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地方财政局和海关 二、税务管理 (一)税务登记 税务登记又称纳税登记,是指纳税人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书面登记的法律手续。 (二)账簿、凭证管理 问题与思考 1.2005年9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就《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工资、薪金所得税前扣除额调整问题举行了新中国首次立法修改听证会。2005年10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修改《个人所得税法》,将工资、薪金所得税前扣除标准由800元提升为1 600元。 2007年6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修改《个人所得税法》,明确规定:“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开征、减征、停征个人所得税及其具体办法,由 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自2007年8月15日起,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减按5%的比例税率执行。 四、减税、免税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减税: (1)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2)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 (3)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税的。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税: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布的科 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 贴、津贴;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5)保险赔款; (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7)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离退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8)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10)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或者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提取并向指定的金融机构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11)为了鼓励个人换购住房,对于出售自有住房并拟在现住房出售以后1年之内按照市场价格重新购房的纳税人,可以视其重新购房的价值全部或者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 (12)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2.从事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经营,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下的纳税人(不包括销售成品油的加油站)。 二、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1.销售货物。 2.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3.进口货物。 4.视同销售货物。 5.混合销售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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