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讲价值论法学.pptVIP

  1. 1、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2.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3. 3、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4. 4、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5. 5、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6. 6、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7. 7、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第三讲价值论法学 赵树坤 2007年10月4日 Introduction 一.价值论法学历史 二.价值论法学核心命题 三.价值分析方法及其局限 一.价值论法学历史 古希腊的苏格拉底 柏拉图 亚里士多德 斯多亚学派 古罗马的西塞罗 古希腊人发现的自然乃是与艺术和诗学相对立的,首要是与Nomos相对立的,Nomos指涉的是特殊的法规、习俗、约定、同意、以及权威的意见等。自然以及由之而生的自然法的观念恰恰是在这种对立当中产生的,其目的是为了超越特殊人群、地域和时间中的特殊的习俗和规则,转而寻求一种普遍的、永恒的和超越的规范体系。 在古希腊人看来,自然是一个巨大的生命机体,由在空间展开、在时空中渗透着的运动物体所组成。整个世界具有生命,它所有的运动都是生命运动,这些运动有目的、受理智规约和引导。自然不仅是活的而且是有理智的,不仅是一个自身有灵魂或生命的巨大生命体,而且是一个自身有心灵的理性动物。任何一种生物依照它自身的等级,分有世界灵魂或神圣理智,分有世界心灵的活动。古希腊的自然法观念正是围绕这一自然观展开的。 古希腊的自然法与自然法则基本相通,并没有抽象的道德内涵,具有明显的自然主义色彩。 自知自己无知 德性即知识 辨证逻辑——理念 1.法律是人类幸福的标准,认为美德即是知识,道德规范就必须奠基于知识,来源于知识; 2.道德规范的混乱,是由于在知识上没有确定是非善恶的标准所致; 3.国家的法律就是体现是非善恶标准的,所以遵守法律,是一种美德的要求。 在柏拉图的《理想国》中, 认为人的灵魂有三个部分组成:理性、激情、欲望。在柏拉图看来,人要正义,要善好,灵魂中的三个部分就必须和谐相处,而和谐相处的要件是理性在激情的帮助之下控制欲望,换言之,一个正义的人就是一个理性之人,就是一个能自我控制的人。“城邦以正义为原则。由正义衍生的礼法,可凭以判断[人间的]是非曲直,正义恰正是树立社会秩序的基础。” 亚里士多德在其著名的《尼各马可伦理学》中指出,正义有两种:一种是自然正义,一种是约定正义。自然正义在任何地方都有相同的效力,比如火在希腊和波斯都是以同样的方式燃烧的。而约定的正义则纯粹基于规定,如赎金数量的多少等。认为政治生活应该以美德为基础,其目标则在于引导置身其中的们向善。 斯多亚学派于公元300年左右由芝诺(Zeno)所创立。斯多亚(Stoic)源自希腊文门廊(Stoa)这个字。斯多葛学派认为每个人是宇宙中的一小部分,每个人又是一个小宇宙,是大宇宙的缩影。他们相信宇宙间有建立于亘古长存人类理性与宇宙理性上的公理存在,即“自然法”,又被称为“逻各斯”,“世界理性”、“上帝”或“命运”。 这种普遍法则,作为自然的必然性渗透和弥漫于宇宙万物之中,它是宇宙秩序的创造者、主宰者。人是宇宙的一部分,同样要受这种普遍法则的支配,它也是人类行为的最高准则,各国的法律条文只不过是模仿大自然法则的一些不完美的条文。 芝诺指出:“自然法是神圣的,拥有命令人正确行动和禁止人错误行动的力量。”因此,自然法不仅是支配自然的普遍法则, 同时也是支配社会的普遍法则。 自然法便从自然领域导入了社会政治领域。 西塞罗 “真正的法律乃是正确的理性,与自然相吻合,适用于所有的人,稳定,恒常,以命令的方式召唤履行义务,以禁止的方式阻止犯罪行为,但它不会徒然地对好人行命令和禁止,以命令和禁止感召坏人。企图改变这种法律是亵渎,取消它的某个方面是不被允许的,完全废止它是不可能的;我们无论是以元老院的决议或是以人民的决议都不可能摆脱这种法律的束缚,无需寻找说明者和阐释者,也不会在罗马是一种法律,在雅典是另一种法律,现在是一种法律,将来是另一种法律,对于所有的民族,所有的时代,它是惟一的法律,永恒的、不变的法律。” 正是有了这样一种自然法思想,那些充满差异的罗马法学家的理论才有了共同的终极原理;也正是通过这一思想,罗马法学家才有了化各种不同的法律为统一的方法。因而,在整个罗马法大厦中,自然法乃是柱石。罗马法之普遍有效性的基础乃是合理的基础,而惟有自然法这一正义的绝对的准则可能提供这么一个基础。 古希腊罗马自然法观评价 古希腊、罗马的自然法理论以自然和约定的区分为基础,认为自然法代表的是正义,它是由非人的意志所创立的法,它不以任何人类立法者的意志为转移,在其演化过程中获得了“上帝创世”一般的尊严和神圣,永恒性、超验性、绝对性是其主要的特征,它不仅先于任何社会的人定法或者人们之间的任何约定规则,而且是人定法或者人们之间的约定规则之道德正当性的神圣来源。 但自然法本身并不是某种特定的法律,也不能给人提供具体的行为规则,甚至也不能因为某种实在法与之相违背而取消这种实在法的效力。总之,自然法并非一套完整而现成的法规,而是一个诠释法律的方式。在自

文档评论(0)

junjun37473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