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文明施工的若干规定.docVIP

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文明施工的若干规定.doc

  1. 1、本文档共9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大庆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文明施工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的文明施工管理,改善施工从业人员的工作环境与现场生活条件,维 护市容环境整洁和减少施工现场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和《黑龙江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市城市规划区内所有在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的文明施工管理。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工程、 设备安装工程及装饰装修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 ?本规定所称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以下简称标化工地。我市所有在建工程均在标化工地创建范围。 第四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市建设工程标化工地的文明施工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县、区建设行政主管 部门负责辖区内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施工企业文明施工行为纳入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业企业综合信用评价范畴,依照有关规定予以评价。 ?第六条?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大庆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措施费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规定计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措施费用,保证建设工程的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 第七条? 建设工程标化工地文明施工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项目经理是标化工地文明施工第一责任人。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编制标化工地创建方案,建立健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落实岗位目标责任制,明确项目经理第一责任。施工单位应当在工程开工前将标化工地创建方案报工程所在地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八条 施工单位应当使用金属板材或者硬质材料,在施工现场周边设置坚固、整洁、美观、连续的封闭围挡设施。房屋建筑工程在市区主要路段围档不低于2.5米,其它区域不低于1.8米。城市道路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围挡高度不得低于1.8米。施工现场应当设置钢制灯箱式安全门和牢固、美观的封闭式进出料口铁制大门,并配有企业标志;大门口处采用钢板或者C20混凝土硬铺装,长度不得小于6米,宽度不得小于安全门的宽度。 ? 第九条 施工单位在对施工现场封闭时,应当预留或者开辟设有明显指示和警示标志的临时通道,保证沿街企事业单位生产运输和居民出行方便、安全。 ?第十条 施工单位不得影响施工现场周边地上地下停车场、车库、消防通道等车辆出入口通行顺畅。因施工需要暂时影响通行的,建设单位应当协调施工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调整工序工法、交叉作业施工等措施,缩短通行阻断时间。 第十一条 施工单位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密目式安全网对房屋建筑主体工程进行围挡,密闭施工。密目式安全网应当保持整洁,发现破损的应当及时修补、更换。 第十二条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对施工现场进行管理。 (一)制定门卫制度,设置门卫,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佩戴工作卡; (二)施工作业区与办公区、生活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 (三)施工作业区、办公区、生活区和现场内的道路进行硬化处理,保证施工现场道路畅通; (四)适当绿化、美化办公区与生活区,并加强日常维护; ? (五)施工前排查现场内的市政排水设施,采取挖集水坑、排水沟、修建围堰、及时清淤等措施,避免雨水汇集、倒 灌,对易出现雨水倒灌的区域要做好排水预案; (六)设置沉淀池,施工污水经沉淀后方可排入市政排水设施或者河流,不得将施工污水泥浆溢流到施工现场及周边 路面; (七)机械设备按照施工总平面图布置,建筑材料、构件等分类整齐摆放、设置标牌,并设专人管理; (八)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堆放现场指定地点,日产日清,确需在现场预留回填土的整齐堆放并用苫布等覆盖; (九)在现场出入口设置车辆清洗设施,对驶出的车辆进行清洗; (十)使用密闭运输车辆拉运建筑垃圾或者易散落建筑材料,防止散落污物,污染城市道路。 第十三条 建设工程施工经批准占用城市道路的,应当留出居民倾倒垃圾和垃圾清运、粪便清淘作业车辆的通道;确需通道的,应当与所在地县、区城管部门商议解决,保证环卫作业正常进行。 第十四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的生活区设置临时集体宿舍,不得利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作为临时集体宿舍使用。临时集体宿舍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 (一)净高不得低于2.5米,设置开启式窗户,地面使用红砖或者水泥铺装,保持室内清洁、通风采光良好; (二)每间宿舍居住员工不得超过16人,通道宽度不得小于0.9 米; (三)使用钢管式单人床,每人床铺面积不得小于2平方米,床铺间距不得小于0.3米并且不超过2层; (四)统一使用36伏安全电压照明; (五)冬季施工的,室内温度达到16℃以上。 第十五条 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设置集体食堂的,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第十六条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在施工现场设

文档评论(0)

q246tau7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