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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五”法知识问答
“六五”普法知识问答
问:什么是“六五”普法?
答:“六五”普法,是2011--2015年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的简称,是指从1986年“一五”普法开始,到现在正经历第六个五年的普法教育。
问:“六五”普法的重点对象有哪几类?
答: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强调要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的法制宣传教育,把领导干部和青少年作为重中之重。
问:什么是“法律六进”活动?
答:指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简称“法律六进”)活动,旨在通过开展群众喜闻乐见、形式多样的“法律六进”活动,教育广大干部群众自觉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在全社会形成学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问:“六五”普法为何要突出学习宣传宪法?
答: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权威和法律效力。必须进一步增强全体公民的宪法意识、公民意识、爱国意识、国家安全统一意识和民主法制意识,在全社会牢固树立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观念,形成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良好氛围,使宪法在全社会得到一体遵行,促进国家各项事业健康发展。
问:全国法制宣传日是哪一天?
答:是每年的12月4日。现行宪法是1982年12月4日颁布的,把这一天定为法制宣传日,以示纪念,又名“12.4”全国法制宣传日。
问: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通常包括哪些部门?
答: 以宪法为统领的七个法律部门:宪法;刑法、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诉讼与非诉讼法。
问:生活中常用的法律有哪些?
答:民法、民事诉讼法、行政管理法、婚姻法、劳动法、合同法、经济法、刑法、治安处罚法、义务教育法、产品质量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物权法等。
问: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法律援助范围有哪些?
答:经济困难的公民除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法律援助事项外,还可以对下列事项申请法律援助:
(一)因工伤事故、交通事故、医疗事故造成损害,请求人身损害赔偿的;
(二)因使用假劣种子、农药、化肥受到损害请求赔偿或者补偿的;
(三)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受到损害请求赔偿或者补偿的;
(四)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法律援助事项。
问:符合那些条件,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答:(一)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二)社会福利机构中由政府供养的;
(三)享受农村五保户待遇的;(四)因残疾、严重疾病、自然灾害造成经济困难的;(五)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问:申请法律援助有那些情形之一,可以不受经济困难条件的限制?
答:(一)公民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二)农村进城务工人员通过诉讼请求支付劳动报酬或者工伤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
问:什么是故意毁坏财物罪、对于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的违法犯罪行为有什么处罚?
答: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问:什么是聚从扰乱社会秩序罪、有什么处罚?
答: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是指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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