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重点整.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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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重点整

第一章 婚姻关系与继承法 婚姻的法律概念: 婚姻是男女双方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以夫妻的权利义务为内容的合法结合。 家庭的法律概念: 家庭是共同生活的,其成员间互享法定权利互负法定义务的亲属团体。 婚姻家庭的属性:社会属性(本质属性) *婚姻家庭法的调整对象: 1婚姻关系:夫妻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2家庭关系:特定亲属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 婚姻自由原则--1、结婚自由(主要)2、离婚自由(补充) 婚姻自由原则的贯彻(运用)以例分析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1)包办婚姻:包括父母在内的第三者,违背婚姻自由原则,包办强迫他人婚姻的行为。 (2)买卖婚姻:包括父母在内的第三者以索取大量财物为目的,包办强迫他人婚姻的行为。 ◆包办、买卖婚姻的关系 A、联系 a、进行包办、买卖的行为主体都是第三者,不是婚姻当事人 b、都违背婚姻自由原则,即违背当事人双方或一方的意愿 c、都是采用强迫手段强制当事人结婚 B、区别:在于第三者是否以索取大量财物为目的 *包办婚姻不一定是买卖婚姻,而买卖婚姻必然是包办强迫的。 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1)概念:婚姻当事人一方或者一方的亲属,向对方索取一定数量的财物作为结婚条件的行为 (2)借婚姻索取财物与买卖婚姻的区别 A、婚姻基础不同:前者自愿,后者非自愿 B、主体不同:前者既可以是婚姻当事人也可以是第三人,后者只能是第三人 给付彩礼(要求返还)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B、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C、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一夫一妻原则的贯彻 1、禁止重婚 不用(1)重婚的概念:有配偶而又与他人结婚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 (2)重婚的形式 A、法律上的重婚: 是指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了结婚登记而形成的重婚 B、事实上的重婚: 是指前婚未解除,未办结婚登记而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周围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而形成的重婚 2、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1)概念: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又称为姘居 (2)与相关概念的区别 A、姘居与事实上的重婚(理解) 相同:a、主体上都是双方或一方有配偶    b、行为上都是公开同居,过两性生活 区别: a、双方关系不同。(姘)双方以恋爱、情人关系相待,对外也以此关系相称。(重)双方对内对外均以夫妻关系相待和相称。 b、目的不同。(姘)为了过临时的两性生活,双方没有结婚,组成家庭的目的。(重)双方有结婚的目的,自愿组成家庭,长期共同生活,有的还生育子女,互相履行夫妻间的权利义务。 第二章 亲属关系 一、亲属的概念与特征 *(一)概念:基于婚姻、血缘和法律拟制而形成的社会关系 (二)特征:1、基于特定的法律事实而产生2、相互间有固定的身份和称谓3、一定范围的亲属之间互负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 二、亲属的种类(理解) (一)配偶 (二) 血亲:相互之间具有血缘关系的亲属 1、自然血亲:出自同一祖先,有天然血缘关系的亲属 (1)全血缘(2)半血缘 2、拟制血亲:是指相互之间本无该种血亲应当具有的血缘关系,但法律确认其与该种血亲具有相同的权利义务的亲属。 一是养父母与养子女以及养子女与养父母的其他近亲属;(及于其他近亲属) 二是在事实上形成了扶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继兄弟姐妹。 (不及于) 姻亲 : 以婚姻为中介而形成的亲属关系,但配偶本身除外。(没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 我国婚姻法中“代”的计算 1、直系血亲代数的计算:己身为一代,往上或往下数…… *2、旁系血亲代数的计算:首先找出最近同源直系血亲,按直系血亲的计算法,从己身往上数至同源直系血亲,记下代数。再从同源直系血亲往下数至要计算的旁系血亲,记下代数,两边相等取一边,不等取代数大的一边。 亲属关系的重复 (一)概念:有亲属关系的两人之间,同时存在两种以上不同的亲属关系。 (二)法律适用原则:从近从重原则 叔叔跟侄子 第三章(重点)婚姻的成立 一、婚姻成立的概念和特点 (一)概念:指男女双方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夫妻关系的法律行为。 (二)特点1、主体:男女两性2、性质:是一种法律行为3、效力:确立夫妻关系 二、结婚的实质要件 (一)必备条件: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必须达到法定婚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符合一夫一妻制 (二)禁止条件:1、 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2、禁止结婚的疾病 (1)重症精神病,主要是指精神分裂症和躁狂抑郁症。 (2)重症智力低下者,即痴呆症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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