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学习资料.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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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学习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学习资料 第一节 一、 安全生产法的立法目的 立法目的亦称立法宗旨,它是每一部法律都不可缺少的。 《安全生产法》的立法目的,应当把握下列5点: 第一,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坚持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和安全发展的指导思想。 第二,依法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是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的法定职责。 第三,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在首位。 第四,从业人员必须提高自身安全素质,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第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必须加大监督执法力度,依法制裁安全生产违法犯罪分子。 二、安全生产法的适用范围 (一)空间的适用 按照《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自2002年11月1日起,所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陆地、海域和领空的范围 《安全生产法》是我国第一部安全生产领域的基本法律。 第二节 一、安全生产管理的方针 《安全生产法》第三条规定: “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安全生产基本方针,是《安全生产法》的灵魂。 《安全生产法》的基本法律制度和法律规范始终突出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安全生产,重在预防。 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安全生产法》第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该项制度包含4方面 四是明确了确保安全生产是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根本目的。 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责任 1 (一)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 法律所称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是: 直接领导、指挥生产经营单位日常生产经营活动、能够承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主要领导责任的决策人。 (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地位和职责 1.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安全生产法》第五条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这就把主要负责人置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中心地位上,负有第一位的、主要的安全生产领导责任。 2.生产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基本职责 《安全生产法》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应当负有的6项基本职责: ①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②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③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④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⑤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⑥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等 (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1)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2)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给予撤职处分或者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依照前款规定受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5年 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四、工会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地位和权利 (一)工会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地位 2 《安全生产法》第七条规定: “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二)工会对“三同时”的监督 《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二条规定: “工会有权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进行监督,提出意见。” (三)工会参加安全管理和监督的权利 一是工会对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侵犯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要求纠正。 二是发现生产经营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或者发现事故隐患时,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研究答复。 三是发现危及从业人员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向生产经营单位建议组织从业人员撤离危险场所,生产经营单位必须立即做出处理。 四是工会有权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要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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