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案件“执行难”的原因和对策.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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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案件“执行难”的原因和对策 【目录】 一、执行难的原因 (一)执行体制不完善 (二)执行人员的素质及执法水平与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不相适应 (三)法院内部执行机制的不合理设置和物质装备落后,也是形成执行难的客观因素 (四)地方保护主义盛行 二、案件“执行难”的对策 (一)完善执行体制,实施规范化管理 1.案情分析要透彻 2.思想疏导要到位 3.强制措施要恰当 4.沟通反馈要及时 (二)加强执行人员的素质及执法水平使之与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相适应 (三)合理设置法院内部执行机制,改善落后的物资装备 (四)怎样消除地方保护主义仍是一个严峻的课题 浅谈案件“执行难”的原因和对策 【论文摘要】本文对案件执行过程中,体制不完善,全国法院内部没有建立一个协调统一执行机构、法院内部执行机制的不合理设置和物资装备落后等方面提出了形成案件“执行难”的原因,并针对上述因素,提出了解决案件“执行难”对策:要完善执行体制,实施规划化管理。首先案件分析要透彻,其次思想疏导要到位,再次强制措施要恰当,沟通反馈要及时;加强执行人员的素质及执法水平使之与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相适应;合理设置法院内部执行机制,改善落后的物资装备;又阐述了怎样消除地方保护主义仍是一个严峻的课题等进行了一系列的论述。 随着我国经济建设飞速发展,社会经济活动更是空前活跃,随之而来的是民商事纠纷案件骤增,从而导致执行积案越来越多。官司打赢了,现实利益和合法债权的不到及时兑现,原本庄严的法律判决成了一纸空文,法律文书被称为“法律白条”,人民群众反映强烈。这不仅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利益,破坏了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降低了人民法院的威信和执行声誉,而且影响着社会稳定及经济发展。虽然中央出台相关文件,各级人民法院投入了极大的精力,采取了一系列改革措施,但客观地讲只是得到缓解,离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差距,“执行难”成为案件执行过程中的一个难题,那么形成的原因究竟是什么?我们又有哪些行之有效的解决对策和方法呢? 一、执行难的形成原因 (一)执行体制不完善 到目前为止,我国在全国法院内还没有建立起一个统一、协调的执行机构。各级法院独立作战,各自为政,基于司法体制的原因,上级法院无法从根本上对下级法院实施管理,而且由于法院设有实施条例,因此在具体办案时,法院不得不考虑本地区内各种繁杂关系,独立审判原则不能很好地得到落实。政府干预、以权代法、越权抗法现象时有发生。另一方面由于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政策、法规不稳定,行政层面对非法抽逃资金、转移财产监管不严、制止不力。 (二)执行人员的素质及执法水平与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不相适应 我国现有法官近三十万人,这支队伍的构成一部分是七十年代参加工作的老同志,他们积累了较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但知识结构相对老化;一部分是八十年代以来分配到法院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大多具有专业法律知识,已成为法院工作骨干,但也存在部分同志专业不对口,学所非用;一部分是军转干部,他们政治素质高,纪律性强,但对审、执业务熟悉不够。客观地讲执行队伍的结构还不及审判队伍。所以执行人员往往表现出:对立法步伐加快,案件日趋复杂化不适应,对来自各方面的干预,缺乏冷静的思考和应变能力,甚至动摇了司法意志,放弃了职业操守;对外部监督不适应,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公民以及新闻媒体对执行工作的监督权,这有利于净化执行环境,督促和支持人民法院独立审判,发现和纠正冤假错案,防止司法腐败的产生和泛滥。这是我国民主法制的进步,但个别执行人员对此感到不适应,单纯强调司法审判权的独立,抵制和消极应对来自法院的外部监督,这不利于从源头上防止腐败。 (三)法院内部执行机制的不合理设置和物资装备落后,也是形成执行难的客观因素 虽然实行了立、审、执分立,但没有从根本上解决“执行乱”,而且还出现了立、审、执脱节的现象。立案不考虑审判、审判不顾及执行,主要表现为财产的控制措施不连贯,各环节人员的大局意思不够。导致审判生效的案件要不错过了执行时机,要不便在生效后已无可供执行的财产,还有的是生效文书确定判项在执行中无法操作,这也是形成执行信访的重要原因。另一方面执行工作物资装备建设跟不上时代要求,执行队伍机动性差,战斗力不强,严重影响了执行的效率和效果。 (四)地方保护主义盛行 无须讳言,这是形成执行难不可忽视的一个因素,也是人民群众反应的热点。个别涉府案件也给法院执行增加了重重压力,帮助本地被执行人逃避执行,强迫外地人接受低质高价的滞销商品,受托法院非法裁定中止、终结执行等。极大损害了人民法院公正执法的形象,给社会造成了消极隐患和不稳定因素。 被执行人采取各种手段、方法逃避法律,逃避债务也是“执行难”形成的原因。主要表现在变更企业登记、设立虚假抵押、放弃债权、变相偿还虚假债务、假离婚、假赠与、逃离长期居住地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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