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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法案例_免费下载
* 《社会保险法》相关案例解析 制作人:汪瑜 《社会保险法》相关案例解析 讲 义 案例1:劳动合同中互有约定,用人单位就可以不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吗? 李某应聘到某公司工作。公司在待遇方面提出:如果李某坚持要求办理 社会保险的话,李某的工资将会减少300元。李某觉得还是工资多拿一些 好,决定不缴纳社会保险。李某和公司签订了2年的劳动合同,在合同中 约定了月工资1800元,劳动者主动放弃让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权利。 1年后,李某因为和公司在工资支付上发生争议,以用人单位不为其缴纳 社会保险为由,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同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公 司以双方有明确约定为由,同意双方终止劳动关系,但是不同意支付经济 补偿。李某提起劳动争议仲裁。你认为李某的主张会得到支持吗? 《社会保险法》相关案例解析 讲 义 案例分析: 1、根据《劳动法》第72条、《社会保险法》第 4条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4条等的 相关规定,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保险,依法缴 纳社会保险,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 和劳动者的法定义务。因此,用人单位和劳动 者的违法约定是无效的,应该依法予以纠正。 2、公司应当依法为李某补缴社会保险。用人单 位还可能会承担不利法律后果。 3、李某可以以公司没有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为由, 解除劳动合同,同时要求公司支付其经济补偿。 这是可以得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支持的。 4、用人单位一定要注意:劳动合同的内容要 合法,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72: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 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 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 社会保险费 4:“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 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4:缴费单位、缴费个人 应当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法》: 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 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 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 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 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社会保险法》相关案例解析 讲 义 案例3:用停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方法处罚劳动者合法吗? 2005年4月,王某在办理退休手续时,经查询得知公司在2002年6月至2002 年11月期间停缴了王某半年的养老保险费。王某追问公司后得知,当时王 某因为玩忽职守给公司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公司给了其记过处分,要 求其赔偿了部分损失,同时停缴了其半年的养老保险费。王某认为自己已 经受到处罚,并给予了公司部分赔偿,公司不应再停缴其养老保险费,公 司则拒绝纠正。 案例分析:1、公司可以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 以及劳动合同的约定,对劳动者的违法行为,违规行为或者违约行为进 行处罚。2、但任何处罚均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为劳动者缴纳 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法》相关案例解析 讲 义 案例4:非全日制用工的用人单位是否可以不为非全日制劳动者缴纳 养老保险费? 李某系用人单位招用的非全日制劳动者,双方签定了书面劳动合同,并在 合同中约定,用人单位不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费。劳动合同期限为10个月, 从2008年12月22日到2009年10月21日。2009年6月20日,用人单位提出不 再履行劳动合同,李某本人表示同意,但要求用人单位为其缴纳养老保险 费,认为双方合同中的约定单位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属于无效 条款,因为《劳动合同法》的第17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 保险费,为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您认为李某的主张应该得到支持吗? 《社会保险法》相关案例解析 讲 义 1、何谓非全日制用工? 2、非全日制用工,用人单位 是否有义务为其缴纳养老保险? 《劳动合同法》第68条规定,非全日 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 在同一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 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 24小时的用工形式。 《社会保险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 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 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 险费。可见,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并非 必须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因此双方在 书面合同中约定:“用人单位不为李某 缴纳养老保险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 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属于劳动合同无效 《社会保险法》相关案例解析 讲 义 案例5:用人单位能否按照职工基本工资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某高科技公司2007年成立,该公司一直以职工的基本工资为基数缴纳基本 医疗保险费。职工很不服气,在查询有关规定后要求公司补缴医疗保险费, 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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