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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红塔区行政机关常见问题及解答信息采集表
附件9:
玉 溪 市 红 塔 区 行 政 机 关 常 见 问 题 及 解 答 信 息 采 集 表
单位名称:红塔区民政局 填报人:_徐竹萍_____联系电话:2010240
序号 问题
标题 问题
分类 问题
内容 解答
部门 解答内容 1 城乡低保 民政
如何申请城乡低保?
红塔区民政局
城乡低保
1、申请城市低保。凡居住在红塔区范围内持有非农业常住户口的城市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玉溪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10元的城市贫困居民。即以下三类人员:一是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民。二是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三是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都可申请城市低保。
申请程序是:申请人以户为单位,向户口所在地的居(村)民委员会、企业工会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的复印件、收入证明等其它需要的相关材料;户口和居住地不在一起的,原则上在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申请。在城区三个街道办事处的居民户口和居住地不在一起的,可在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申请,居住半年以上的,也可在居住地的社区居委会申请。
城市低保实行差额补助,一个月审批、办理发放一次。
2、申请农村低保。凡户口在红塔区的农村村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红塔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75元的农村贫困村民—主要是因病、因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以及一代养几代等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农村居民,都可申请农村低保。
申请程序是: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以户为单位,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的村民小组提出书面申请,经村民小组审查后,转报村民委员会。本人无申请能力的可由村民小组提名上报村民委员会。
农村低保一个季度审批、办理、发放一次。
办公地点:玉兴路房地产大厦98号六楼低保科,可乘5路公交车。联系电话:2018974 2 城乡医疗救助 民政 如何申请城乡医疗救助?
红塔区民政局
城乡医疗救助
1、申请城市医疗救助:凡是红塔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享受红塔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但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人员;其他特殊困难人员等,由本人提出医疗救助书面申请,报居(村)委会,居(村)委会评议小组初审并张榜公布,若无异议,报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审查;符合救助条件的由红塔区医保中心审核签暑意见;并转报红塔区民政局审批,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救助。
城市医疗救助分为住院医疗费和日常用药救助两类,其标准:一是住院医疗费救助,全年累计救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0元。其中:对城市低保救助对象中的“三无”人员,由于患病且当年个人实际负担医疗费用在500元以上的按50%救助;对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城市低保对象,个人实际负担医疗费用在1000元以上的,按40%救助;对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城市低保对象和其他需要救助的人员,个人实际负担医疗费用在1000元以上至4000元(含4000元)的按20%救助;4000元以上至8000元(含8000元)按25%救助;8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按30%救助;10000元以上的按35%救助。二是日常用药救助。对城市低保对象中的特困人员实行日常用药救助。其中:对城市低保对象中年满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五保户、二级以上残疾人,每人每年按200元标准救助,用于门诊医疗费;对患有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衰竭,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中晚期慢性重症肝炎及并发症,重度精神病,但又无钱住院治疗的低保户,实施日常用药救助,每人每年救助500元。
2、申请农村医疗救助:凡户口在红塔区的农村五保户;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村民;其他特殊困难人员:享受定期定量补助的在乡老复员军人、六十年代精减退职人员、七级(含七级)以下伤残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等人员,由本人提出医疗救助书面申请,报村(居)委会,村(居)委会评议小组初审并张榜公布,若无异议,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查;符合救助条件的,报区民政局审批,予以救助。
农村医疗救助分为住院医疗费和日常用药救助两类,其标准:一是住院医疗费救助,全年累计救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00元。其中:对救助对象个人实际负担医疗费用在1000元以上(含1000元)至4000元的按20%救助;个人实际负担医疗费用在4000元以上的按25%救助。二是日常用药救助。对农村低保对象中患有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衰竭、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中晚期慢性重症肝炎及并发症、重度精神病等无钱住院治疗的实施日常用药救助,每人每年救助300元。
办公地点:玉兴路房地产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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