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运渣车辆将全部公司化管理土方运价需招标.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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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运渣车辆将全部公司化管理 土方运价需招标 南海网 时间:2011-11-16 06:40 来源: 成都晚报 作者:谭立鹏   “以前买辆运渣车都可以去拉建筑垃圾,今后‘散兵游勇’的运渣车将进不了行业的门槛。”昨日,市扬尘办召开《关于进一步加强扬尘治理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新闻通气会,就此新规作出解答。记者从会上获悉,明年3月1日起,全市建筑垃圾运营全部实行公司化管理,没有加入公司的运渣车辆一律不得在成都市域范围内从事建筑垃圾运输。   现状   2000多辆办证车VS5000辆上路车   “目前,成都办证的运渣车只有2000多辆,而在路上跑的运渣车至少有5000辆。”市扬尘办综合组副组长李健说:“只要有钱买辆运渣车就可以拉,从运渣车出事的情况来看,超载冒载、闯红灯都是重要原因。”   李健说:“按照规定,运渣车只能拉13.5吨,但某些老板硬是让司机拉50吨,不装那么多,不让司机运输。运渣车司机闯红灯的原因就是,每遇一个红灯,踩一脚刹车耗油量大,大概需要2元钱,于是很多司机宁愿背着风险也要闯红灯。目前成都的运渣车多是“散兵游勇”的状态,缺乏公司化的管理和规范。   改变   每区至少成立一个公司自有车不少于20辆   记者从《意见》中了解到,从今年12月底起,成都建筑垃圾运输将逐步实行市场准入制度和企业化管理,12月底前,五城区和高新区每个区至少成立1个以上建筑垃圾运输企业,郊区(市)县参照执行。李健介绍,注册登记的运输企业自有运渣车辆不得少于20辆,且运渣车辆要配备专用标识、车载卫星导航定位系统和限速装置,并安装全密闭设施。   为避免相互压价2万方以上土方开发需招标   针对目前存在的私家运渣车,《意见》允许私人业主找具有运输资格的公司“挂靠”,但公司不得使用外地牌照的运渣车。市扬尘办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2012年3月1日起,全市建筑垃圾运营全部实行公司化管理,非公司化运渣车辆一律不得在成都市域范围内从事建筑垃圾运输。此外,市扬尘办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为了避免土方老板相互压价,今后2万方以上的土方开发工地也要招投标。”    明年3月起成都运渣车将全部实行公司化管理   动向   ■明年3月起,全市建筑垃圾运营将全部实行公司化管理制度,非公司化运渣车辆一律不得在成都市域范围内从事建筑垃圾运输   门槛   ■注册登记的运输企业自有运渣车辆不得少于20辆,允许私人业主挂靠,不得使用外地牌照运渣车辆   ■凡是要加入公司的运渣车,都必须要拥有“集装箱式”的车身,同时安装GPS卫星定位系统   本报讯(夏芯 实习记者 王喆 摄影 张鸣)像出租车一样管理运渣车,我市将全面启动运渣车公司化管理制度。今年年底前,五城区和高新区将组建至少一个公司,以公司化制度管理运渣车;明年3月起,全市建筑垃圾运营将全部实行公司化管理制度,从而彻底告别目前渣土运输“散兵游勇”的状态——昨日,一个囊括了新制度、新考核、新流程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扬尘治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亮相,全面开启扬尘治理的一段“新征程”。   重心下移   区(市)县成治尘主体   随着扬尘治理进入新一轮治理期,为了更加合理划分事权,实现管理重心下移,扬尘治理将由过去的市级各成员单位与各区(市)县为共同治理主体,直接改变为以区(市)县为主体。“扩大区(市)县属地扬尘治理的权限,各区(市)县政府(含高新区)不仅是本辖区扬尘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全权负责本辖区扬尘防治工作,负责加强本辖区扬尘治理工作,建立专门机构做好综合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评比,同时还需特别设置扬尘治理的执法队伍,开展扬尘治理执法检查和违法查处,并将扬尘治理工作落实到街道、乡(镇)等基层单位,建立区、街(乡、镇)全覆盖监督网络,从而一举实现扬尘治理无缝对接。”市扬尘办有关负责人表示。   记者了解到,《意见》出台后,市级有关部门主要对本行业扬尘治理工作承担监督指导和考核评比责任。例如,市城市管理部门将对全市扬尘治理工作负总责,负责制定扬尘治理规范性文件、政策和工作标准,开展综合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考评工作;市城乡建设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对全市建设工地扬尘治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考核评比,并负责市管重大项目的扬尘治理工作;市房产管理部门负责全市房屋拆迁工地扬尘治理的监管;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全市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建筑垃圾临时倾倒场扬尘治理的监督指导和考核评比;市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全市公路施工工地、公交场站和停车场(包括临时停车)以及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改装企业的监管;市公安交管部门负责道路上行驶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超载冒载、超速行驶等违法行为的监管。   值得一提的是,作为扬尘治理重要的组成部分,各区(市)县要在今年年底前,建立各自的扬尘治理联合执法队伍,对运渣车超载冒载、无证运输、未实行全密闭运输、沿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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