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投案后首次讯问未如实供述能否认定为自首.docVIP

主动投案后首次讯问未如实供述能否认定为自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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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投案后首次讯问未如实供述能否认定为自首?李某在一审前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应当认定李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规定了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的,不能认定为自首,但在一审判决前又有如实供述的,应当认定为自首,从这一规定可以看出如实供述的最后时间是一审判决之前,既然法律并未对如实供述的时间严格界定在第一次讯问时,对如实供述的时间可以做扩大解释,李某在第二次讯问后就一直如实供述,应当认定为自首。 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的,《解释》规定不能认定为自首,但在一审判决前又能如实供述的,应当认定为自首。但在司法实践中,存在自动投案后,开始未如实交代但在一审判决前能如实交代;或在一开始没有完全交代主要犯罪事实,而是在相当长的时间内逐步供述主要犯罪事实,且在一审判决前如实交代的情形,能否认定为自首? 笔者认为,对此种情形应依法认定为自首。理由是:首先,从《解释》的规定看,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的,不能认定为自首,但在一审判决前又能如实供述的,应当认定为自首。法律规定自首如实交代的时间界限在一审判决前。因而对在一审判决前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的,否定意见没有法律依据。正如“自动投案”只要在归案前一样,法律没有也不可能限定犯罪后一定期限内投案的是“自动投案”,超过一定期限后不能“自动投案”。如实交代也只能限定在一审判决前,而不能要求在投案后的及时与一次性或绝对禁止反复。其次,这种情形认定自首,符合刑法设置的自首制度的本质。自首制度的本质是犯罪嫌疑人将自己交付国家追诉其犯罪。符合法律规定的“自动投案”,“如实交代”条件的,就应认定为自首。至于,交代的时间迟早、反复与否,是对自首犯处罚时考虑的内容,与是否认定自首无关。再次,将此种情形认定自首,符合一般的客观认识规律。无论是谁,不能一次性讲清过去的行为事实是可以理解的,逐步认识、逐步回忆、逐步交代,符合人的认识规律。 决定被告人行为是否成立自首,应该结合法律设置自首制度的目的及全案的具体情况来综合考虑。自首制度的建立,目的在于通过鼓励犯罪分子自动投案,既有利于案件的及时侦破与审判,又有利于犯罪分子悔过自新,以减少司法成本、降低犯罪分子的人身危险性。因此对自首的适用不能机械套用法律规定,应多从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及维护社会稳定的角度考虑,以实现社会效果的最大化。本案中王某在犯罪后自动投案,虽投案后未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但在庭审时也作了如实供述。王某逃避法律处罚的情节应不如“如实供述后又翻供”的情况严重,而后者只要在一审前又能如实供述的都能成立自首,按照“举重以明轻”的逻辑,王某的行为也应当成立自首。再者,王某属于共同犯罪行为的参与者,只要其主动到案并供述了其一同参与了犯罪活动就可以算作对犯罪事实作了供述,其未供述具体的打人伤害行为对成立自首没有影响。法总则规定的自首制度适用于一切犯罪,旨在通过鼓励犯罪人自动投案,一方面有利于案件的及时侦破与审判,另一方面促使犯罪人悔过自新,不再继续作案。这两个方面既是设立自首制度的目的,也是设立自首制度的根据。换言之,将自首规定为从轻、减轻处罚事由,一方面是基于使案件得以及时侦破与审判的政策的理由,另一方面是考虑到犯罪人可能具有悔过自新之意,因而导致人身危险性减轻。在讨论自首的成立条件时,应以自首的立法理由为依据。问题在于,上述两方面的根据或理由是只要具备其中之一,还是必须同时具备?笔者认为,正确的是前者而非后者。即从实质上说,只要自动投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行为使案件的侦查与审判变得更加容易,或者只要上述行为表明行为人悔过自新,就应当认定为自首。首先从法律根据上看,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中是这样规定的:“自动投案后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后又翻供的,不能认定为自首,但在一审判决前又能如实供述的,应当认定为自首。”这里明确规定了如实供述犯罪的最后阶段是一审判决之前。是因为侦查、起诉和审判是三个相对独立的诉讼环节,但唯有法院的审判是刑事诉讼的最终目的,一切控辩主张及定案证据都要在法庭上提出和质证。法庭在此基础上对该案的性质及法律后果作出最后评价。山东华正义律师事务所律师耿玉华 尊敬的审判长、陪审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规定,山东华正义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父亲张万忠的委托,指派我为被告人张青春盗窃一案的辩护人,今天依法出庭为其进行辩护。 首先感谢检察机关能够实事求事提出了对被告人张青春从轻处罚的意见。一是虽然在起诉书中没有体现被告人投案自首,但在今天的庭审中检察机关认定了被告人投案自首的事实;二是检察机关认为本案被告人张青春在盗窃的过程中所起的作用相对较小。 审判长、陪审员,辩护人接受指派后会见了被告人,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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