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万富姐”二审之辩.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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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万富姐”二审之辩本文来源:法治周末2009年,吴英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捕,一夜之间这位神秘女富豪各种传闻不胫而走。时隔两年后法院再次开庭,政府多人联名要求判死。吴英命运再次引起关注 法治周末记者 郭素凡 4月7日,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从大门通向东4法庭二三百米长的路,被近30个法警层层把守---吴英集资诈骗案二审在此开庭。 被告人吴英,你可以为自己辩护。7日下午,庭审开始1分钟,法官说道。 我认为我不构成集资诈骗罪,但我认可构成非法吸收存款罪。吴英低声说。 这是案发至今4年来,吴英首次认罪。 2009年12月18日,吴英以集资诈骗罪一审被处以死刑。 庭审刚结束,浙江省检察院的检察官便过去问吴英:这是你的策略,还是真诚悔罪? 吴英回答:我是真诚悔罪。 【吴英为何认罪】 同一审一样,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杨照东和张雁峰,二审依然选择为吴英做无罪辩护。 二审开庭前的会面中,吴英曾对张雁峰表示:不想为自己做无罪辩护了。都押了这么多年了,不会把我放了。 律师与吴英并未就此达成一致。吴英作了自己的选择。 听到吴英认罪,坐在旁听席上的父亲吴永正叹了口气:无罪就是无罪,怎么能认一个轻的罪! 庭审结束后,饭后微醺的吴永正仍然感到气愤:但我也理解吴英,年纪轻轻就在里面呆了4年了。他最后闭着眼睛点点头说。 2007年2月10日,26岁的吴英被拘捕。 2011年4月7日,二审当天,站在被告席上的吴英,身着看守所黄色背心,脸庞比一审时略胖些,戴着眼镜,头发扎成马尾辫。年届30。这也是吴永正在2009年4月16日一审后,第一次见到女儿吴英。 两年没有见到女儿的吴永正,觉得吴英变成熟了。 一审时,吴英以集资诈骗罪被处以死刑。自此,为大女儿的生命奔走,成了吴永正生活的唯一重心。 相信吴英无罪,是吴永正的信念。4月8日,律师与吴英见面后,吴永正给《法治周末》记者打来电话:吴英突然认罪,一定是受了某些人的暗示。 但是吴英从未向律师提起有任何人暗示她认罪。4月7日庭审结束后,她传话要见律师。4月8日,与律师的匆匆会见中,吴英问:我当庭认可非法吸收存款罪,行不行? 律师回答吴英:没有问题,辩护人可以和被告人持不同辩护意见,对庭审效果没有影响。 吴英稍稍释怀。她表示对自己庭审的表现不是特别满意,原因是二审开庭前的两天晚上都没睡好。 吴英的忽然认罪被外界猜测是丢卒保车。我国刑法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比集资诈骗罪轻,最高刑期为10年。而集资诈骗罪量刑最高可判死刑。 吴英认罪是无奈之举。辩护人杨照东当庭就解释说,在一审判决的第二天,她被砸上脚镣后,精神基本处于溃败的状态。几次会见,是家人、律师给了她生活下去的勇气。正是经历了4年的磨难,吴英不再坚持她是无罪的观点。 一审被判死刑后,吴英情绪波动很大,一度拒绝上诉,一心求死。当时是冬天,吴英戴着脚镣,她曾告诉张雁峰:冰凉,晚上睡觉都会被冰醒,有时候生活都需要别人帮助。 一审后,杨照东和张雁峰曾前后十几次从北京赶到金华看吴英,每次见面庭审相关的实际工作做得很少,主要是在做吴英的思想工作,跟她谈心。吴英一直急着等待二审开庭。 【庭内争辩激烈】 2010年4月7日,吴英终于等来二审。两名检察官来自浙江省检察院,3名法官来自浙江省高院。据法院方面称,庭审也请来人大、政协人士旁听。与一审时媒体可自由参与旁听、并被金华市中院“管饭”不同,二审时所有媒体均被拒之庭外。 在金华市中院的东4法庭内,检察官与辩护人双方争辩激烈。 法官宣读一审判决书:2009年12月18日,金华市中院对吴英非法集资案作出一审判决,认为吴英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事实真相,虚构资金用途,以高额利息和高额回报为诱饵,骗取投资人77339.5万元,实际集资诈骗38426.5万元,构成集资诈骗罪,判处死刑。 吴英在二审陈述中简要解释:资金都是从朋友处借的,从未想过不归还,所借资金全部用于公司经营而非肆意挥霍,案发时公司还在经营,不构成集资诈骗罪。同时,对判决书中所提到的77339.5万元是如何评估的,吴英以会计资料不全为由,不予认可。 此前,吴英曾在狱中凭记忆手书万言《上诉材料》,细述资金来龙去脉。张雁峰告诉《法治周末》记者,这些材料法院已经登记在案,是否采信尚不可知。 此次,辩护人还新提交了5份新的证人证言。吴英的11个债权人中,林卫平、徐玉兰、骆华梅证明,与吴英的借贷属于正常民间借贷,并非被欺骗,且吴英也没有用于挥霍。 据张雁峰介绍,上午整个被提问过程中,吴英情绪平稳,状态还好,而锋芒也不似从前。 “你自己觉得是赚钱的,别人有没有提醒过你是不赚钱的!”二审庭审当日,检方质疑吴英所投资企业的盈利能力,讯问吴英。 “我自己认为是赚钱的。”吴英低声回答。 “和一审时倔强的吴英完全像是两个人。”吴永正庭后告诉记者。 2009年一审时,公诉人曾问吴英学历,吴英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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