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制 第二章 增值税课案.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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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增值税的纳税期限 1.销售业务纳税期限的确定 分为按期缴纳和按次缴纳两种形式。 (1)按期缴纳。分别按1日、3日、5日、10日、15日或1个月纳税。纳税人以1个月为纳税期限的,应自期满之日起10天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15日为一期纳税的,纳税人应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2)按次缴纳。不能按固定期限缴纳税款的,可以按次缴纳。 2.进口业务纳税期限的确定 自海关填发税款缴纳证的次日起15日内缴纳。 3.出口业务退税期限的确定 向海关办理报关出口手续后,凭出口报关单等有关凭证,按月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办理该项出口货物的退税。 (四)增值税的纳税地点 增值税的纳税地点一般遵循属地主义原则,即在纳税人经营机构所在地申报纳税。 1)固定业户:在机构所在地纳税; 2)非固定业户:在销售地纳税;未在销售地纳税的,要在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补交; 3)进口货物在报关地海关纳税。 纳税地点规定中注意事项 1.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固定业户到外县(市)销售货物的,应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机构所在地申报纳税;否则应向销售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二、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 (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领购使用 1.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领购使用对象 2.增值税专用发票各联次的使用规定 3.不得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规定 (二)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 1.不得开具专用发票的规定 2.专用发票的开具要求 3.专用发票的开具时限 4.使用电子计算机开具专用发票的要求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包括视同销售货物在内)、应税劳务等,必须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发生下列情况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1)向消费者销售应税项目。 (2)销售免税项目。新增:如开具了则按增值税税率全额缴纳且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并要按照发票管理办法予以处罚。(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免税粮食除外) (3)销售报关出口的货物、在境外销售应税劳务。 (4)将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5)将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将货物用于对外捐赠、投资和分配给股东,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6)提供非应税劳务(应征增值税的除外)、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 (7)向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应税项目可以不开具专用发票。因为开了对方也不能抵扣。 (8)商业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的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因为劳保品可以抵扣进项税额,而职工福利用品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9)工商企业直接销售给使用单位的机器、机车、汽车、轮船、锅炉等大型机械、电子设备,应开具普通发票,如购货方索取专用发票的,销售方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课后思考题  某商贸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3年12月相关经营业务如下:   (1)受托加工化妆品一批,委托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含税金额86万元,加工结束向委托方开具普通发票收取加工费和添加辅助材料的含税金额共计46.8万元,该化妆品商贸公司当地无同类产品市场价格;   (2)收购免税农产品-批,支付收购价款70万元、运输费用10万元,当月将购回免税农产品的30%用于公司饮食部;   (3)购进其他商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支付价款200万元、增值税34万元,支付运输单位运输费用20万元,待货物验收入库时发现短缺商品金额10万元(占支付金额的5%),经查实应由运输单位赔偿;   (4)销售商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应收不含税销售额300万元,由于月末前可将全部货款收回,给所有购货方的销售折扣比例为5%,实际收到金额285万元;   (5)取得化妆品的逾期包装物押金收入14.04万元。   (注:当月购销各环节所涉及到的票据符合税法规定,并经过税务机关认证)   要求:(1)计算该公司增值税的销项税额。   (2)计算该公司增值税的进项税额。   (3)计算该公司应缴纳的增值税。 思考题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4年5月发生以下业务: (1)从农业生产者手中收购水果40吨,每吨收购价3000元,共计支付收购价款120000元。企业将收购的水果直接运往某食品厂生产加工水果罐头。加工完毕,企业收回时取得食品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加工费30000元(含加工过程中代垫辅助材料款15000元)、增值税额5100元,加工的水果罐头当地无同类产品市场价格。本月内企业将收回的水果罐头批发售出,取得不含税销售额260000元。另外支付给运输单位的销货运输费用1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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