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南大学各类场地借用管理办法-开南大学总务处.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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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南大学各类场地借用管理办法-开南大学总务处

開南大學各類場所借用及管理辦法 91.11.12第43次行政會議通過 95.07.18第81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96.01.30第98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96.10.16第109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101.11.27第149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第條條文 為妥善管理本校各公共場所,充分發揮功能,特訂定本管理辦法。 第 二 條 使用範圍及優先順序 一、全校性典禮及集會活動。 二、行政單位及各系所辦理之集會或活動。 三、學生社團及班級活動。 四、政府機構及社會公益團體舉辦之活動。 五、依法成立,形象良好之機構舉辦之非政治、宗教、營業性活動。 第 三 條 管理權責劃分 一、各類場所之借用管理業務、設備儀器之操作、財產之保管及平日場地清潔之維護,由各管理權責單位負責,惟重要活動須專門技術人員協助時,得洽本校有關單位專門技術之人員協助之。 二、各類場所因借用所衍生之停車、清潔、秩序及安全等問題,各管理單位依權責自行評估並負責協調或處理。 三、管理權責分配如附件一。 第 四 條 租借使用時間 分成上午、下午及晚間三個時段,校外團體最小借用單位為一時段。 一、上午時段:上午八至十二時。 二、下午時段:下午一時至五時。 三、晚間時段:下午六時至十時。 第 五 條 借用手續及收費標準 一、校內單位借用請於使用前二週向權責單位申請,由權責部門主管核准之,以先登記者為優先。 二、校外單位一律以機關、團體名義方能借用,並於使用前一個月行文向總務處事務組提出申請,經總務處協調權責部門後(專業性質之業務應由校內相關之承辦人員承辦,並知會總務處),呈報總務長或校長核准後,由事務組通知借用單位,並於核定借用時間一週前繳交全部費用(收費標準如附件二)。 三、借用單位一經申請核定,不得私自轉讓或變更活動內容。且須於借用時間一週前至本校出納組繳交全部費用,並將繳費收據影本送交事務組備查,未依期限繳交者,活動得取消。 四、校內單位或社團不得假借舉辦活動為由,代校外單位團體申借場地,規避繳費,或申請活動名稱與活動內容明顯不符且有違校規者,如經查獲將視情節簽請權責單位議處。 五、校外團體借用場地應酌收場地管理維護費(收費標準如附件二)。 六、本校各單位或社團舉辦之學術性或重要集會活動,以不收費為原則;但需繳納新臺幣參仟元保證金,待場地回復並檢查無誤後,保證金予以全數退還。但性質如係對參加學員收取費用者,應比照校外團體繳交場地管理維護費。 七、本校或校外團體租借場地,若為特殊個案,則專案簽請校長核可後得免收費或酌予優待。身心障礙團體租借場地者,場地租借費用5折優惠(不含人事加班及水電設施費用)。 八、校外申請借用,若借用時段與本校相同者,以本校活動為優先;所借用時間如遇人力不可抗拒之因素,得於活動三天前提出延期或退費之要求,但本校不負任何賠償責任。 九、例假日若核准借用,工作管理人員得按規定報支加班費,每人每時段新臺幣壹仟元由租借單位支付。 十、夜間使用場地限下午十點結束,下午十點三十分善後完畢(垃圾需分類整理乾淨,產生之廚餘也需全部帶走)。 十一、場地佈置及預演以當日進行為原則,佈置及預演時段空調費用以新臺幣壹仟伍佰元/時 注意事項 一、校園及會場內外嚴禁吸煙,表演舞台嚴禁煙火。 二、未經管理權責單位允許,場內禁止擺設茶水、飲料食品等,以維清潔。 三、使用單位應負責維持場內之清潔,及物品歸還原處。置留會場之物品經催告仍未搬離者,管理權責單位得以廢棄物處理之。借用單位若未及時將場地恢復原狀而由本處清潔人員處理者,所需清潔費則由保證金新臺幣參仟元扣除,如仍有不足者則由借用單位負責償還。 四、使用臨時燈光或設備,需先經報准後自行裝設及拆除。 五、場地內各項設施器材,如有短缺或人為因素造成毀損時,借用單位或人員應照價賠償。 六、未經管理權責單位同意,會場內外均不得任意裝設或張貼標識、旗幟、海報等。本處管理之場地位於教學及行政區內,使用時請保持寧靜以免影響其他單位運作,海報張貼應力求整齊美觀,並應於使用後負責還原。會議廳內未經許可不得張貼任何海報,如獲許可,無論場內外均請使用環保膠帶、環保黏土等可以完全清除回復原狀為原則,嚴禁使用雙面膠、泡棉膠或寬版透明膠帶等不易清除之材料。 七、借用單位應負責場內秩序及車輛之管理。 八、本校事務組聯絡電話:(03)3412500 分機1613;傳真:(03)3412897。 九、借用單位或人員應負責活動內產生之廢棄物之分類,依環保機關公告之垃圾分類三原則實施。 十、其他未盡事項,悉依學校相關規定。 十一、校內單位借用場地,車輛進出不予收費,但需於車輛擋風玻璃前張貼主辦單位核發之停車證,如未張貼停車證者,仍須以每輛汽車新臺幣壹佰元收費。 十二、校外單位借用場地,其進出車輛每輛收費新臺幣壹佰元,機車則不予收費,同時借用單位需派專人指揮車輛進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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