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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812_20120628_1华北制药关于利润分配政策及近三年分红情况的说明公告

证券代码:600812 股票简称:华北制药 编号:临2012-016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利润分配政策及近三年分红情况的说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已于2012 年6 月8 日经中国证监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 审核通过。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现将公司有关 利润分配的政策及近三年分红情况公告如下,提醒投资者关注。 一、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一)原股利分配政策 公司原章程对利润分配政策规定: “第一百五十四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 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 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 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 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本 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 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 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1 25% 。 第一百五十六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做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 大会召开后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 的派发事项。 第一百五十七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采取现金或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在资金充裕, 无重大技改投入或其它投资计划等情况下,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低于 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 (二)现行股利分配政策 2012 年6 月26 日,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公司章程〉 中部分条款的议案》,进一步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对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相应修 改的公司章程内容如下: 1、章程第八十条将 “现金分红政策调整或变更”增加为需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 通过的事项。 2 、对章程第一百五十七条进行了修订。修订为: “第一百五十七条 公司应牢固树立回报股东的意识,重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 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公司利润分配原则: 1、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分配利润; 2 、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 出等事项发生,公司应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 3、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4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可扣减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 还其占用的资金。 (二)公司实施现金分红时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 润)为正值; 2 、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 (三)公司利润分配期间间隔和比例: 2 1、原则上公司每会计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如必要时,也可以根据盈利情况和 资金需求状况进行中期现金分红或发放股票股利; 2 、在资金充裕,无重大技改投入或其它投资计划等情况下,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 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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