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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文书:律师事务中代理词及范例

律师事务文书:律师事务中代理词及范例 一、概念及作用 代理词是作为诉讼代理人的代理律师在法庭审理和辩论阶段为了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所发表的具有指控或答辩内容的演说词。 在民事诉讼活动中,律师接受当事人的委托,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代理词则是实现这一职责的重要手段。律师通过代理词的形式,依据事实、证据和法律论证民事侵权行为,反驳无理指控和主张,提出明确的观点和意见,体现了对委托人合法权益的充分保护。同时,代理词也是帮助审判人员对案件做出公正处理的重要因素之一。 二、格式、内容及写作方法 代理词虽然应当在休庭后以书面的形式呈送人民法院,但在法庭辩论阶段往往是一种即兴的口头发言,因而没有固定的文书格式。但从司法实践的具体情况来看,代理词还是有一个较为通用或者说是约定俗成的构成结构,即由前言、辩论理由、结束语等三部分所组成。 前言是一段简短的开场白。主要讲述三个内容:一是申明代理人的合法地位,说明律师是接受民事诉讼哪一方当事人的委托,参加哪个案件的诉讼活动;二是简述代现律师在开庭审理前做了哪些工作;三是概括代理律师对案件的基本看法。 辩论理由是代理词的核心内容。律师应当从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的主旨出发,依据事实和证据,对照国家法律的有关规定,充分论证起诉或答辩的具体理由,晓之以理,陈之以法,以达到彰明法律、以理服人的目的。辩论理由一般由以下几部分构成: 1、事实论证部分,事实是认定案件性质,确定当事人法律关系的关键,所以事实部分一定要论证清楚,要求按一定的逻辑辩证地分析,切不可为委托人的利益而无理狡辩,混淆黑白。 2、法律论证部分,解释法律和适用法律是律师代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对法律的解释必须有理有据,这里主要指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应以学理上的解释来解释法律,虽然学理的解释有助于法律的理解。 3、事实和法律论证应结合,不应事实部分只陈述事实,法律部分只陈述法律,让人摸不着头脑,应该把一段事实讲清楚后,运用法律加以分析,再讲另外的事实,这样不仅使代理人思路清晰,同时审判人员在借鉴时也清楚明了。 结束语是对代理意见的归纳和小结。一般概述两个内容:一是简单归纳概括代理意见的中心观点;二是简洁明了地向人民法院提出对案件的处理建议。 三、注意事项 写作代理词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是代理词写作的最基本要求,代理词中论述的案情、阐述的理由、观点和提出的意见、主张都不能违背事实真相和法律的规定。 抓住重点,分清主次,论证既要全面,又要突出重点。 论点明确,注重有理、有力的分析和证据的运用。 用词准确,文字简练,结构紧凑,概括有力。 【 范 文 】 “灭鼠大王”邱满囤名誉权案代理词 案情简介: “灭鼠大王”邱满囤与老鼠打了30多年的交道,这交道打出了一串串闪光的桂冠:1990年7月18日,中华预防医学会控制学会受国家爱卫会委托召开的灭鼠技术研讨会观看了邱满图的诱鼠灭杀表演。1991年1月16日,河北无极县商业局授予邱满囤“灭鼠大王”称号;1991年9月23日,英国剑桥大学国际名人传记中心给邱满囤发来邀请书,并将他的名字载入《世界名人录》第10版;1992年春,53集电视报告文学《无极之路》在北京电视台重播,全国17个省市转播,出现在该电视片中的“灭鼠大王”邱满囤更红更“火”;据不完全统计,中外几百家新闻单位相继对邱满囤进行过不同热度的辉煌报道。作为河北省政协委员、无极县政协副主席、河北邱氏鼠药厂厂长的邱满囤名报大江南北,邱氏鼠药厂注册的“邱王”、“邱氏”、“圆囤”牌商标鼠药,行情自然看好…… 但好景不长。1992年4月23日,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流行病学微生物学研究所副所长汪诚信等5名科学家联合发表了一篇题为《呼吁新闻媒介要科学宣传灭鼠》的文章,对邱满囤及邱氏鼠药提出异议。一时间,全国多家报刊纷纷刊登,造成邱氏鼠药厂经济形势急转直下,邱满囤内外交困。无奈,他于1992年8月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论,状告5名科学家侵犯其名誉权,一起轰动全国的老农民与科学家的拆讼由此拉开了帷幕。 1993年10月14日,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本案,并判决邱满囤胜诉。 代理词 审判长、审判员: 本案汪诚信等5位被告撰写散发的《呼吁新闻媒介要科学宣传灭鼠》一文,采用的是颠倒事实的手段和移花接木的方式。被告的这种侮辱和诽谤行为,无疑是对邱满囤名誉权的一种侵犯。 一、5位被告在《呼吁新闻媒介要科学宣传灭鼠》一文中的具体侵权事实 1.被告颠倒事实真相,把邱满囤发明的“邱氏诱鼠剂”说成对老鼠根本就没有引诱力。5位被告在他们联名撰写的《呼吁新闻媒介要科学宣传灭鼠》一文中说:“1990年7月北京灭鼠技术研讨会,会议期间,邱氏诱鼠剂试验结果表明,所谓的神奇引诱剂,对鼠没有引诱力,经20小时现察,一口也没吃邱氏诱鼠剂,只吃了一口掺加的玉米面加自来水的对照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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