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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厂锅炉及有机热载体炉管理规定.doc
天津石化公司化工厂 编号: 锅炉及有机热载体炉管理规定 版本: A 页码:1/3 1 目的 为了规范化工厂锅炉及有机热载体炉设备管理,提高锅炉及有机热载体炉设备可靠性,保证设备安全运行,保护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的编写符合天津石化公司设备处关于《锅炉及有机热载体炉管理规定》,本制度若与上级主管部门制度相冲突,以上级主管部门为准。 2 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化工厂所属装置内的锅炉及有机热载体炉。 3职责 3.1主管设备副厂长职责 主管设备的副厂长要熟悉并认真贯彻执行有关锅炉及有机热载体炉安全管理工作的法规、制度。审查、签发本单位锅炉及有机热载体炉管理的制度,定期听取锅炉及有机热载体炉管理工作汇报。每月至少对锅炉及有机热载体炉进行一次现场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解决存在的隐患。 3.2设备部职责 锅炉及有机热载体炉的主管部门是设备部,设备部在主管设备副厂长的领导下开展锅炉及有机热载体炉的管理工作。设备部设专人负责锅炉及有机热载体炉的技术管理工作,其职责为: 3.2.1负责组织贯彻上级有关部门下发的有关锅炉及有机热载体炉管理工作的条例、规程、标准、制度和通知,并每周下车间检查执行情况和运行情况,每月对锅炉进行一次总结分析,并做好检查和分析记录,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3.2.2 办理锅炉及有机热载体炉安装和使用登记手续。 3.2.3 负责组织编写锅炉及有机热载体炉的检查、检验、检修计划和审核施工方案。 3.2.4 负责组织对安全附件、自动仪表的定期检验工作。 3.2.5 负责组织锅炉及有机热载体炉技术改造及科研工作。 3.2.6 负责监督检查本单位锅炉及有机热载体炉的使用和维护情况。 3.2.7 负责锅炉及有机热载体炉检修、改造的竣工验收。 3.2.8 组织编写、上报有关锅炉及有机热载体炉的各种报表。 3.2.9 组织或协助对司炉工培训、考核、发证工作。 拟制 审核 批准 版本: A 页码:2/3 3.3车间职责 3.3.1车间的主管领导为设备副主任,应严格执行厂级(含厂级)以上关于《锅炉及有机热载体炉管理规定》,车间应设专人管理锅炉及有机热载体炉,主管领导应每周对锅炉及有机热载体炉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并有检查记录,定期听取专业管理人员的汇报。 3.3.2协助设备部做好锅炉及有机热载体炉的管理工作。 3.3.3严格按操作规程和工艺参数操作锅炉及有机热载体炉,即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3.3.3.1不违章作业及超温、超压、超负荷运行。 3.3.3.2每班按时吹灰一次。 3.3.3.3每班按时巡检挂牌。 3.3.3.4蒸汽锅炉应定期排污,连续排污应常开。 3.3.3.5蒸汽锅炉按时配制化学溶液,化学溶液泵应连续运行。 3.3.3.6蒸汽锅炉水质化验应按规定进行检测,化验结果应及时了解,并及时调整。当存在不正常时积极查找原因。 3.3.3.7有机热载体炉应定期对热载体化验,每次大修前应对热载体作全面分析,如残炭、酸值、闪点、粘度等。 4设备部和车间工作步骤 4.1设备部和车间对锅炉及有机热载体炉管理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分级管理,车间对锅炉及有机热载体炉设备实施全过程监督管理。有关设计、安装、调试、使用、修理改造、检验等工作均执行本文件及公司设备处关于《锅炉和有机热载体炉管理规定》。 4.2 设备部和车间应熟悉《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锅炉房安全管理规则》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设备处关于《锅炉和有机热载体炉管理规定》。 4.3 对于锅炉及有机热载体炉设备的检维修工程,设备部和车间共同负责遵照执行《石油化工设备维护检修规程—电站设备》以及电力行业标准、规范的要求。 4.4 对于锅炉及有机热载体炉安装以及修理改造工程的验收,由设备部和车间共同负责并严格执行《工业锅炉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锅炉机组篇)》的规定,水压试验和总体验收应有设备管理处和市或质监部门安全监察机构参加。 4.5 设备部建立健全设备技术档案,技术档案应包括:锅炉及有机热载体炉出厂资料、辅助设备结构及性能、锅炉及有机热载体炉安装记录、锅炉及有机热载体炉运行时间、事故(故障)记录、检验与修理记录、技术改造记录等,设备部负责报设备管理处备案,档案工作要实现计算机动态管理。车间建立健全设备技术台帐。 4.6 设备部负责监督锅炉及有机热载体炉的设计、安装,修理单位必须具备市质监局锅炉处认证的资质证书,建设及施工单位要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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