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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PO标准ST.14类型代码.doc
C CWS/2/6 原文:英文 日期:2012年3月12日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标准委员会(CWS) 第二届会议 2012年4月30日至5月4日,日内瓦 关于修订WIPO标准ST.14的提案 秘书处编拟 导 言 应国际局邀请,《专利合作条约》国际单位会议(PCT/MIA)在2012年2月8日至10日举行的第十九届会议上,讨论了关于由国际局提议对WIPO标准ST.14进行修订是否可取的问题。这项任务的宗旨应当是对该标准第14段中提供的关于检索报告中引证的任何文献(参考文献)应旁注某些类型代码的建议进行审查,并审议使WIPO标准ST.14符合国际标准ISO 690:2010(信息与文献—参考文献与信息资源引文指南)必威体育精装版版的便利性(WIPO标准ST.14可见:/export/sites/www/standards/en/pdf/03-14-01.pdf)。 尽管一些国际单位表示了某些保留意见,但PCT/MIA建议,国际局应提议在WIPO标准委员会(CWS)之下成立工作组,审议WIPO标准ST.14的修订问题。PCT/MIA还建议,该工作队的任务规定草案应扩大到包括WIPO标准ST.14范围内的所有事项,包括引文类型定义以及非专利文献推荐表示方法(见文件PCT/MIA/19/11和PCT/MIA/19/13第40段)。 WIPO标准ST.14类型代码 WIPO标准ST.14的当前版本建议,检索报告中引证的特别相关的文献(参考文献)应以下列字母归类: “X”类:仅考虑该文献,权利要求所记载的发明不能被认为具有新颖性或创造性;和 “Y”类:当该文献与另一篇或多篇此类文献结合,并且这种结合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是显而易见时,权利要求所记载的发明不能认为具有创造性。 关于与创造性特别相关的文献(参考文献),欧洲专利局(EPO)在第23/2011期《EPO简讯》中发布了下列通知: “‘I’类:登记簿中可见的引文” “一段时间以来,欧专局一直在使用(内部使用,未用于检索报告本身)‘I’类引文类型来表示单独考虑即可质疑创造性的文献。自8月起,我们现已在欧洲专利登记簿中对公众公开了这一新的文献类型。” 从欧洲专利登记簿中抽取的样本,其中显示“I”类文献,这些文献在欧洲检索报告中标为“X”类。 因此,按照欧专局当前的做法,单独考虑时与创造性相关的文献在检索报告中仍按WIPO标准ST.14作为“X”类引用,但更详细的信息可以在网上通过上图所示的欧洲专利登记簿查阅,也可通过“三边共同引证文献”等其他系统查阅。 国际局认为,现在可以在检索报告中对单独考虑的新颖性引证文献和与创造性有关的引证文献加以区分,因为这种区分有助于明确引证文献的具体相关性。由于目前获得和考虑其他局关于相关专利申请的国家、地区和国际检索报告的愿望日益增强,这项修改尤为适宜。关于对WIPO标准ST.14进行这项修改的进一步考虑可见文件PCT/MIA/19/11第4段、第8段和第9段。 因此,国际局建议成立一个工作队,任务是根据以下新颖性和创造性新类型代码提案初稿对WIPO标准ST.14进行审议: “N”类:仅考虑该文献,权利要求所记载的发明不能被认为具有新颖性。 “I”类:仅考虑该文献,权利要求所记载的发明不能被认为具有创造性。 “Y”类:当该文献与另一篇或多篇此类文献结合,并且这种结合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是显而易见时,权利要求所记载的发明不能认为具有创造性。 “X”类:过去建议用本类表示:仅考虑该文献,权利要求所记载的发明不能被认为具有新颖性或创造性。新检索报告不应再使用该类型,而应使用更具体的“N”类或“I”类。 在表示其他与现有技术相关的引证文献(参考文献)的类型中,WIPO标准ST.14第14段对“E”类、“O”类和“P”类作了以下定义: “E”类:《PCT实施细则》细则33.1(c)中定义的在先专利文献,但是在国际申请日当天或之后公布。 “O”类:提及口头公开、使用、展览或其他方式的文献; “P”类:申请日(PCT为国际申请日)之前、申请中要求的优先权日之后公开的文献。代码“P”应始终与“X”类、“Y”类或“A”类之一一并使用。 如文件PCT/MIA/19/11所述,也不妨对上述“E”类、“O”类和“P”类的定义作进一步考虑,以便改进。下文第10段至第15段转录了PCT/MIA文件中有关这些类型代码的评论意见。 “P”类主要在于表明,审查员将需要认真考虑引证文件所涉申请的优先权日期有效性。引文系在被检索申请的优先权日当天公开的,如果优先权有效且披露了相关技术主题,则引文无效;如果优先权无效,引文可以被引证用来评价新颖性和创造性。这样,在优先权日当天公开的文献与在优先权日之后、申请日之前公开的文献属于同一类型。因此,该类更恰当的定义可以是: “‘P’类:申请日(PCT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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