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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辅导
第五部分 税收优惠
主要内容
主要内容
一、税收优惠的种类
国家对重点扶持和鼓励发展的产业和项目,给予企业所得税优惠。
一般来讲,税收优惠包括:
报批类管理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按照税务管理方式不同,分为报批类和备案类。
报批类:(一)国家统一制定的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二)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制定减免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三)国务院及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行规定实行审批管理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报批类管理
企业报送资料时应注意:申请企业应将资料(按申报项目)按顺序编号并装订,凡报送资料属于复印件的,纳税人应加盖公章并标注“经核对与原件一致”字样,并交验原件予以核对,核对后原件当场退还。
两种备案方式的定义
备案管理的具体方式分为事先备案和事后报送相关资料两种。
事先备案和事后报送相关资料备案的定义:
列入事先备案的税收优惠,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报送相关资料,提请备案,经税务机关登记备案后执行。对需要事先向税务机关备案而未按规定备案的,纳税人不得享受税收优惠;经税务机关审核不符合税收优惠条件的,税务机关应书面通知纳税人不得享受税收优惠。
列入事后报送相关资料的税收优惠,纳税人应按照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其他有关税收规定,在年度纳税申报时附报相关资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如发现其不符合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条件,应取消其自行享受的税收优惠,并相应追缴税款。
事先备案的税收优惠
1.取得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2.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3.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按一定比例实行企业所得税额抵免。
4.新办的软件生产企业、集成电路设计和生产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
事先备案的税收优惠
5.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生产企业减按1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6.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7.生产线宽小于0.8微米(含)集成电路产品的生产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
8.投资额超过80亿元人民币或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微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
事先备案类管理
一、农、林、牧、渔业项目所得减免税
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3.中药材的种植;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5.牲畜、家禽的饲养;6.林产品的采集;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8.远洋捕捞。
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事先备案类管理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的通知》(财税〔2008〕149号)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税函〔2008〕850号)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黑龙江垦区国有农场土地承包费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779号)
(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号)
事先备案类管理
(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企业所得税过渡期优惠政策执行口径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57号)
(8)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农产品初加工有关范围的补充通知(财税[2011]26号)
(9)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农 林 牧 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8号)
(10)《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129号)
(1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111号)
(1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9〕255号)
事先备案类管理
企业应在申报前(时)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备案申请并报送相关资料,除了优惠申请报告和备案表,主要应提供以下资料:
1.产品品目明细表;
2.企业生产经营过程描述;
3.企业生产经营的农、林、牧、渔业项目具体种类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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