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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CA F4知识要点 第3章

Page  10  第3 章 合同的信息    合同是合法的绑定行为的协议,法律强制执行。‘a legally binding agreement –enforceable in law’   法律支持的合法行为   不能是受胁迫的协议  1)分析简单合同的属性  A standard form contract 格式合同‐pre‐printed, be no scope for negotiation, automatically be in  writing 。  如果消费者签订后,认为格式合同不合理,1)可以根据1999 年消费者公平合同条款法判定 格式合同是否不合理;2 )可以要求公平交易办公室裁定,他们会把不合理条款从合同里删除。  格式合同不是一定有效,以下 2 种情况下:1)是否提示你免责条款;2 )加重他人义务,免 除自身责任;格式合同无效。  右侧 5 个 essential features  must be present:  基本上要对 offer 有直接的 接受,才是协议构成。   有相应的对价   必须是行为责任人,譬 如未成年人,醉酒等是 无行为能力人   有签订协议的目的    Offer: 受特定条款约束bound 的明确承诺  Invitation to treat: 引诱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   不能含混不清vague   大部分公众广告都属于invitation to treat   可以是任何形式(口头,书面,行为推定 案例:Partridge v Crittenden 1968 (3) 鸟类杂 等)  志登卖鸡广告。   可以向特定的人发出,也可以向全球发出  所有商店橱窗展示的物品  (会有限制/ 附属条件,譬如仅限头10 人) 案例:Fisher v Bell 1960 (1) 商店橱窗展示的 案例:Carlill v Carbolic Smoke Ball Co (4)老太太 折叠刀,展示不构成买卖关系。  服用咽丸案件为要约,且属于单方承诺:   商店货架上的商品  Page  11  a) 文字表述too  precise;b)  “Money on the  案例:Phar Society of GB v Boots Cash Chemists  table” 是受约束的表示;c)  Unilateral  1953 (2)超市货架上的药品是要约邀请  acceptance 单方承诺免除传递承诺的义务  Catalogues, prospectus 计划书 and tender  投标时要约  招标, auction advertisement 拍卖广告   拍卖时举牌出价是要约   淘宝网站上的价格也属于要约邀请  2 )Unilateral offer 单方要约:撤回不被允许,一旦受要约人已经开始履行义务,则单方承诺 免除传递承诺的义务,以行为表示要约被接受。  案例:  Errington v Errington (1952). 儿子儿媳还按揭的行为属于单方承诺,可以获得父亲房 产,母亲败诉。  (询价,和回答询价所涉及的数字,没有任何法律意义,上述两者都不是。)  3 )要约终止:  a) 表示rejection 拒绝  b) Counter offer 反要约‐讨价还价,改变条款  案例:Hyde v Wrench (5)  买农场,第一次修改价格900 (反要约),然后又同意1000 (新要 约).卖家不同意,不是违约(因为不是对原要约的承诺)。  这不能和想进一步了解信息,相混淆(be confused with )  案例: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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