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鑫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张某乙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pdfVIP

山东鑫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张某乙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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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鑫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张某乙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

乐税智库文档 司法案例 策划  乐税网 乐税网( / )邮箱: Jiufu@ 山东鑫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张某乙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 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标    签】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案    由】刑事案由 【法    院】基层法院 【地    域】山东省 【裁判时间】2015-09-29 【审判程序】一审 【裁判单位】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文书种类】判决书   当事人信息:   公诉机关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单位山东鑫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地址济宁市高新区创新大厦第8层。   法定代表人张某乙。   诉讼代表人张某甲。   被告人张某乙。因涉嫌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于2014年9月15日被太原市公安 局小店分局平阳路派出所抓获,于9月21日被监视居住,9月24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0月17日 被逮捕。现羁押于济宁市看守所。   辩护人徐某。   审理经过:   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以济高新检公诉刑诉(2015)63号起诉书指控 被告单位山东鑫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被告人张某乙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于2015年5 月1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同日立案,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5年7月1日公开开庭审理 了本案。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指派助理检察员韩某出庭支持公诉。上列被告 人、辩护人、诉讼代表人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乐税网( / )邮箱: Jiufu@   一审请求情况:   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1年3月1日,山东鑫辰能源发展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鑫辰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张某乙与山东金山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山公 司)的法定代表人陈某丙经商议签订了合作经营的协议,约定以金山公司、鑫辰公司的资质 与上下家客户签订供需合同,对外以金山公司的名义进行日常管理,以鑫辰公司的名义调整 发票。   2011年底,因煤炭市场发生变化,金山公司无法完成和兖矿铝业国际贸易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兖矿国贸)先前签订的每月供给兖矿国贸30万吨煤的购销合同。陈某丙和兖矿 国贸的共同商议以金山公司、兖矿国贸、鑫辰公司空转资金环开增值税发票的方式来完成业 务量,并取得了张某乙同意。在陈某丙的操作下,2011年12月1日、2012年1月4日鑫辰公司 与兖矿国贸签订了三份无实际货物交易的虚假《煤炭购销合同》,兖矿国贸开给鑫辰公司增 值税发票135份,其中税41元,价税合计152796697.4元,鑫辰公司将其中的115 份增值税发票向金某甲县国税局进行了申报抵扣,其中税额41元,价税合 计113619114.7元。   2012年4月,陈某丙又联系了龙口煤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口煤电),以同样空 走资金环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方式增加业务量。2012年4月1日,鑫辰公司与龙口煤电签订了 无实际货物交易的虚假《煤炭购销合同》,被告人张某乙在合同上签字确认。2012年4月26 日,鑫辰公司开给龙口煤电增值税发票44份,价税合,税额7367416.32元,均 已向龙口市国税局龙港分局申报抵扣。   公诉机关就指控被告人张某乙的上述犯罪事实,当庭对被告人张某乙进行了讯问, 出示了被告人供述与辩解、证人证言、书证、户籍证明、办某说明等证据。公诉机关认为, 被告单位鑫辰公司在无实际交易的情况下,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并为他人虚开了增值税专用 发票,且税款数额巨大,被告人张某乙身为被告人鑫辰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被告单位 及被告人张某乙的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犯罪事实清楚,证 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单位及被告人张某乙在整 个犯罪过程中起次要作用,依法应当认定为从犯,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 之规定。   一审答辩情况:   被告单位认为本案中的合同的签订、增值税发票的开具等都是陈某丙一手操作的, 单位并不知情。   被告人张某乙辩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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