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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晋南北朝时期亭制的变化要点
魏晋南北朝时期亭制的变化
发布日期:2016-04-15 原文刊于
戴卫红
戴卫红*
(中国社会科学院 历史研究所,北京?100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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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中外学术界对秦汉亭的涵义、性质、功能及亭长的职务,长期以来就有不同的认识和理解;而在论述秦汉亭之后,对亭制的发展去向只有简单的交代。一部分学者认为汉末三国以后,亭制就已消亡。另外一部分学者则认为魏晋及至以后仍有延续。笔者以《搜神记》中亭怪故事为起点,以近年来发掘的郴州晋简、长沙走马楼吴简和敦煌《金光明经》卷后题记等出土资料以及传世文献资料,认为正是由于亭所居于交通要道,作为逆旅之亭,仍然是往来商旅、使者停歇的场所。邮亭驿系统在魏晋南北朝时期也一直存在,不过根据各个政权的实际情况,邮、亭、驿的距离发生了相应的改变。边地具有军事功能的亭候、亭鄣,以及门亭长一直出现在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史料中。但是具有治安职能的亭及亭长在东晋时期便已消失;体现汉代治安监察意义的以某亭为中心的亭部在东汉末年、曹魏及前凉时期的文献及出土资料中还存在,但在北朝史料中没有残留。与之相对应的是亭侯在曹魏、十六国、两晋、南朝还大量被分封,而在北魏、北齐、北周、隋政权中,亭侯绝迹。这与魏晋南北朝时期地方行政体制的转变及“部”这一监察行政概念的瓦解有关。
关键词??亭制 亭??亭长??《搜神记》郴州晋简??走马楼吴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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亭,《说文解字》:“,民所安定也。亭有楼,从高省,丁声。”先秦战国时期边地和内地均设有亭。边地的亭为军事性目的而设置,多设在诸侯国的边境线上,起瞭望、传报军情、防戍等作用。内地的亭与军事安全有关,供官吏、公职人员、甚至平民百姓往来食宿之用,备有饮食、住宿设施。中外学术界对秦汉亭的涵义、性质、功能[①]及亭长的职务、性质[②],长期以来就有不同的认识和理解。[③]而学术界在论述秦汉亭之后,对亭制的发展去向只有简单的交代。吴荣曾先生曾推断,汉代的亭并不隶属于乡,其性质是禁盗贼,和掌管民政的乡里不同,和乡是平行关系。东汉末年时,亭长禁盗贼的功能已经退化,而是越来越多地去管理民政和教化,和乡在地方上所起的作用很少差别,这会造成机构的重叠,对地方行政带来不利的影响,三国或西晋不再设亭,原因恐在于此。[④]袁志鹏先生认为“汉代以后亭作为基层政权的一组织也就渐渐消失了”。[⑤]苏卫国在《秦汉乡亭制度研究》中,将学界对亭制的去向归纳成两种看法:一部分学者认为汉末三国以后,亭制就已消亡。不过对消亡原因解释不一,一种认为功能重合,职能遂并入乡里系统。一种则将原因归于吏治的腐败。另外一部分学者则认为魏晋及至以后仍有延续。但对延续的具体认识又略有不同。同时他认为,从“禁盗贼”的“亭长”一系来讲,常被引用的《晋书·贺循传》一段确实可以说明这一职能的消退。而再从公共建筑“亭”的一面来看,尽管可能有一部分“亭”被废置,但仅从这一时期地理类书籍中具名亭的大量引用就可以看出,还有很多“亭”被保留下来,并可能还在发挥着作用。近期湖南郴州苏仙桥西晋简的出土则很好地证明了这一点。不过,从地方行政制度的角度来看,这种成长于秦汉行政制度背景下的“亭”制,本身就有其不成熟的一面。没有了国有经济的发达,没有了国力的强盛,它的消亡是很必然的事情。[⑥]
魏晋南北朝时期“亭”及“亭长”很少进入正史的记载,现代学者对此期的“亭”也少有文章探讨。本文试图在前人研究的成果基础上,结合传统文献资料和出土材料来探讨魏晋南北朝时期的亭及亭制的变化。
一、亭怪故事
汉代在地方设有大量的亭。西汉平帝时,全国有亭29635所[⑦];东汉顺帝永兴元年时,全国有亭12442所[⑧]。所设立之亭,因所处地域位置不同,有不同的名称。如位于城市中、地位较为重要的称“都亭”[⑨],设在市场中的为“市亭”,城门上的为“门亭”,街道旁的为“街亭”,而设于乡村之亭被称为“乡亭”、“下亭”、“野亭”等。亭多设置于通衢、道路上,是各级政府官员、使者以及商旅在途中的休憩之所,[⑩]也是民间老百姓信息、传说、故事的传播场所。因此,亭也成为鬼怪故事的发源地之一。
亭鬼、亭怪故事在汉代已有,[?]《后汉书?独行?王忳传》记载了斄亭亭长杀涪令一家十余人。《搜神记》卷16第398条《汝阳鬼魅》[?]是后汉时发生在汝南汝阳西门亭的一则鬼魅故事,男主人公郡侍奉掾郑奇止宿于亭中,鬼魅借尸还魂,郑奇与鬼魅妇人共息止亭楼,而后腹痛而死。故事中出现了亭卒和亭长,在发现楼上死妇之后,“亭长击鼓,会诸庐吏,共集诊之。”这则故事体现出亭长“课射巡禁,劫捕盗贼”[?]的职责,亭既是官民止宿之所,也是亭长的办公地点。《搜神记》旧本卷16第384条《苏娥》[?]所载不法亭长龚寿图谋路人妇女的财色,而杀人谋财。冤死女鬼向止宿于此亭的刺史何敞诉冤,亭长龚寿受到族诛的惩罚。在故事中亭长龚寿操戈持戟,《续汉书?百官志》注引《汉官仪》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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