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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修5生活中的法律常识要点
选修5 生活中的法律常识 2016.01.25-01.31 * 房屋所有权 结婚登记、 合同有效性 未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关系及其房屋买卖 2011 继承(父母与子女的权利与义务) 合同的有效性 已婚男士与她人签合同生子 2012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合同) 商品房所有权的取得 商品房买卖 2013 饮料所有权的取得 合同订立过程的两个阶段 未成年人投币购买饮料 2014 违反合同履行原则 耕牛所有权的取得 村民之间购买耕牛 2015 设问(2) 设问(1) 材料 年份 解决民事纠纷的对策 消费者的权益 通讯公司扣分 2010 2015年浙江高考真题题号:08???科目:思想政治“生活中的法律常识”模块(10分)?? 经讨价还价,村民陈某购买王某的耕牛。付款后,陈某临时去外地看望好友,行前与王某约定两天后来牵牛耕牛。第二天,张某也找到王某购买耕牛。由于张某出价比陈某高,王某遂决定将同一耕牛卖给张某,张某当即付款牵走耕牛。第三天,陈某到王某家牵牛,发现耕牛已被王某卖给他人,非常生气,与王某发生争执。 结合所学知识,回答下列问题并分析说明理由。(1)本案中,谁取得耕牛的所有权?(6分)(2)王某违反了哪项合同履行原则?(4分) 【答案】 (1)张某取得耕牛的所有权。理由:①耕牛属于动产。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对于动产,一般按照交付的方式取得所有权。②本案中,陈某付了款,但没有牵走耕牛.未发生实际交付。张某付了款并牵走耕牛,因此,张某取得耕牛的所有权。 (2)王某违反了合同履行的诚实信用原则。理由:①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合同当事人在履行合同时应该恪守信用,言行一致,应尽最大的善意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实现对方的合同权利。②在本案中,王某没有善意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滥用了自己的权利,违反了合同履行的诚实信用原则。 2014年浙江高考真题 题号:08? 科目:思想政治 “生活中的法律常识”模块(10分) 马腾飞(15岁)所在学校内有一台自动售货机,里面摆放着多款饮料,每款饮料下方都有相应的价格标签和按钮。一天课间休息时,马腾飞感觉口渴,来到该自动售货机旁边,投入对应价格的硬币,并在自己想买的饮料下方按下按钮。马腾飞看到饮料出现在出口处,却因出口处故障未能取出该瓶饮料。 针对本案例结合所学法律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分析本案中合同订立过程的两个阶段。(4分) (2)本案中马腾飞是否取得饮料的所有权?说明理由。(6分) 【答案】 (1)合同订立要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本案中自动售货机摆放饮料,标明价格,设定按钮的行为是要约;马腾飞投入硬币,按下按钮的行为是承诺。? (2)否。理由:动产所有权的取得方式是交付;本案中饮料属于动产,饮料并没有交付给马腾飞占有,因此,马腾飞并没有取得该瓶饮料的所有权。 2013年浙江高考真题 “生活中的法律常识“模块(10分) 张三在2007年8月以40万元的价格购买了本市阳光小区的一套商品房。因生意资金周转需要,2008年12月张三委托房产中介出售该商品房。李四对张三的商品房非常满意,并与张三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于2009年8月16日之前付清房款50万元。张三看到房价快速上涨,2009年8月5日以80万元的价格将该商品房卖给王五,双方签订购房合同并到房产登记部门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李四得知这一情况后,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张三与王五的买卖行为无效。 根据以上案情回答以下问题。 ⑴李四和王五谁该取得商品房的所有权?为什么?(5分) ⑵未取得所有权的一方是否有权获得赔偿?为什么?(5分) 【答案】 (1)王五。理由:不动产的取得,必须到相关部门办理产权登记,才能取得所有权。本案中,张三与李四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但未办理房屋登记过户手续,故李四不能取得商品房的所有权。张三与王五签订了购房合同并办理了房屋登记过户手续,故王五取得商品房的所有权。 (2)李四有权要求张三赔偿损失。理由:合同双方都有履行合同的义务,违约方应当赔偿损失。张三与李四签订的合同有效,但张三却一物二卖使得合同无法履行,张三的行为构成违约。 2013年浙江高考真题 “生活中的法律常识“模块(10分) 张三在2007年8月以40万元的价格购买了本市阳光小区的一套商品房。因生意资金周转需要,2008年12月张三委托房产中介出售该商品房。李四对张三的商品房非常满意,并与张三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于2009年8月16日之前付清房款50万元。张三看到房价快速上涨,2009年8月5日以80万元的价格将该商品房卖给王五,双方签订购房合同并到房产登记部门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李四得知这一情况后,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张三与王五的买卖行为无效。 根据以上案情回答以下问题。 ⑴李四和王五谁该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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