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修5生活中的法律常识.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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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修5生活中的法律常识要点

选修5 生活中的法律常识 2016.01.25-01.31 * 房屋所有权 结婚登记、 合同有效性 未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关系及其房屋买卖 2011 继承(父母与子女的权利与义务) 合同的有效性 已婚男士与她人签合同生子 2012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合同) 商品房所有权的取得 商品房买卖 2013 饮料所有权的取得 合同订立过程的两个阶段 未成年人投币购买饮料 2014 违反合同履行原则 耕牛所有权的取得 村民之间购买耕牛 2015 设问(2) 设问(1) 材料 年份 解决民事纠纷的对策 消费者的权益 通讯公司扣分 2010 2015年浙江高考真题 题号:08???科目:思想政治 “生活中的法律常识”模块(10分) ?? 经讨价还价,村民陈某购买王某的耕牛。付款后,陈某临时去外地看望好友,行前与王某约定两天后来牵牛耕牛。第二天,张某也找到王某购买耕牛。由于张某出价比陈某高,王某遂决定将同一耕牛卖给张某,张某当即付款牵走耕牛。第三天,陈某到王某家牵牛,发现耕牛已被王某卖给他人,非常生气,与王某发生争执。 结合所学知识,回答下列问题并分析说明理由。 (1)本案中,谁取得耕牛的所有权?(6分) (2)王某违反了哪项合同履行原则?(4分) 【答案】 (1)张某取得耕牛的所有权。理由:①耕牛属于动产。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对于动产,一般按照交付的方式取得所有权。②本案中,陈某付了款,但没有牵走耕牛.未发生实际交付。张某付了款并牵走耕牛,因此,张某取得耕牛的所有权。 (2)王某违反了合同履行的诚实信用原则。理由:①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合同当事人在履行合同时应该恪守信用,言行一致,应尽最大的善意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实现对方的合同权利。②在本案中,王某没有善意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滥用了自己的权利,违反了合同履行的诚实信用原则。 2014年浙江高考真题 题号:08? 科目:思想政治 “生活中的法律常识”模块(10分) 马腾飞(15岁)所在学校内有一台自动售货机,里面摆放着多款饮料,每款饮料下方都有相应的价格标签和按钮。一天课间休息时,马腾飞感觉口渴,来到该自动售货机旁边,投入对应价格的硬币,并在自己想买的饮料下方按下按钮。马腾飞看到饮料出现在出口处,却因出口处故障未能取出该瓶饮料。 针对本案例结合所学法律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分析本案中合同订立过程的两个阶段。(4分) (2)本案中马腾飞是否取得饮料的所有权?说明理由。(6分) 【答案】 (1)合同订立要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本案中自动售货机摆放饮料,标明价格,设定按钮的行为是要约;马腾飞投入硬币,按下按钮的行为是承诺。? (2)否。理由:动产所有权的取得方式是交付;本案中饮料属于动产,饮料并没有交付给马腾飞占有,因此,马腾飞并没有取得该瓶饮料的所有权。 2013年浙江高考真题 “生活中的法律常识“模块(10分) 张三在2007年8月以40万元的价格购买了本市阳光小区的一套商品房。因生意资金周转需要,2008年12月张三委托房产中介出售该商品房。李四对张三的商品房非常满意,并与张三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于2009年8月16日之前付清房款50万元。张三看到房价快速上涨,2009年8月5日以80万元的价格将该商品房卖给王五,双方签订购房合同并到房产登记部门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李四得知这一情况后,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张三与王五的买卖行为无效。 根据以上案情回答以下问题。 ⑴李四和王五谁该取得商品房的所有权?为什么?(5分) ⑵未取得所有权的一方是否有权获得赔偿?为什么?(5分) 【答案】 (1)王五。理由:不动产的取得,必须到相关部门办理产权登记,才能取得所有权。本案中,张三与李四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但未办理房屋登记过户手续,故李四不能取得商品房的所有权。张三与王五签订了购房合同并办理了房屋登记过户手续,故王五取得商品房的所有权。 (2)李四有权要求张三赔偿损失。理由:合同双方都有履行合同的义务,违约方应当赔偿损失。张三与李四签订的合同有效,但张三却一物二卖使得合同无法履行,张三的行为构成违约。 2013年浙江高考真题 “生活中的法律常识“模块(10分) 张三在2007年8月以40万元的价格购买了本市阳光小区的一套商品房。因生意资金周转需要,2008年12月张三委托房产中介出售该商品房。李四对张三的商品房非常满意,并与张三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于2009年8月16日之前付清房款50万元。张三看到房价快速上涨,2009年8月5日以80万元的价格将该商品房卖给王五,双方签订购房合同并到房产登记部门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李四得知这一情况后,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张三与王五的买卖行为无效。 根据以上案情回答以下问题。 ⑴李四和王五谁该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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