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5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江西抚州创新学校宣传报道管理及奖励办法
江西抚州创新学校宣传报道管理及奖励办法
为进一步加大我校对外宣传力度,更好地推介我校教育教学取得的各项成就,鼓励广大教职工积极宣传报道学校教育工作的新理念、新思路和新人、新事、新经验,展示教育教学新成果,推进学校宣传报道工作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使新闻宣传工作时刻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紧紧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全面提升我校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为我校的发展营造良好的氛围,现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宣传报道工作要以正面宣传为主,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为推动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提供强有力的思想保证和舆论支持。
二、作品要求及奖励原则
坚持团结稳定、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以消息、通讯、特写、调查报告、新闻述评和新闻图片等新闻作品,宣传报道学校教育新动态、新经验、新成就。奖励形式为物质奖励和量化成绩加分,重奖在省级以上主要媒体发表的精品力作。
三、宣传载体和稿件信息的认定
(一)宣传报道的主要内容
客观真实地正面宣传报道学校的人和事、学校活动、介绍先进教师和优秀学生事迹。
1.上级领导参加我校有关会议和重要活动,视察、检查我校工作,以及有关重要批示的宣传报道。
2.学校学习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的宣传报道。
3.学校落实上级关于学校党建、精神文明建设、德育等工作的宣传报道。
4.学校出台重要规章、重大措施和教育教学工作运行等方面的宣传报道。
5.学校重要会议、重大教育教学活动宣传报道。
6.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发展取得的成就和优秀教师、典型经验的宣传报道。
(二)奖励对象
凡我校教职工在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和临川区,下同)报刊、杂志、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正式发表或播出的有关我校改革发展进程中的做法和成绩、师生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事迹等方面的新闻稿件(包括消息、通讯、新闻评论、新闻摄影等),具有正面宣传效果的将予以奖励。
(三)稿件的认定
只认第一作者,多人合作的作品奖励平均分配。
(四)网站的认定
只认定地市级以上党委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主办的官方网站,其余部门、个人主办的网站或博客一律不予认定。
(五)广播电视媒体的认定
只认定地市级以上党委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主办的电视台和广播电台。
(六)报刊的认定
报纸为地市级以上党委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或直属部门)报社主办的,具有国内邮发代号且公开发行的报纸;刊物认定为地市级以上党委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或直属部门)主办的,具有国内统一刊号CN或国际统一刊号ISSN且公开发表的刊物。
四、稿件审批
重大新闻稿件及重要信息披露须经校主要领导审核同意后方可投稿,一般经常性教育教学工作信息发布稿件经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及时发布。未经审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自行对外发布信息。
五、奖励标准及奖励办法
1、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人民教育》、《中国教育报》、《中国教师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中国教育电视台等国家级新闻媒体发表的作品每篇奖1000元,其他国家级新闻媒体(含新闻类网站)每篇300元。
2、在《江西日报》、《江西教育》、《江西教育网》、江西人民广播电台、江西电视台、江西教育电视台等省级新闻媒体发表的作品每篇奖500元,其他省家级新闻媒体(含新闻类网站)每篇100元。
3、在《抚州日报》、抚州人民广播电台、抚州电视台、抚州教育网等市级新闻媒体发表的作品每篇奖200元,其他市级新闻媒体(含新闻类网站)每篇100元。
4、在临川区党委政府及宣传、教育主管部门主办的新闻媒体发表的作品每篇奖100元。
5、同一篇新闻稿件被多家新闻媒体采用的,只奖励最高的一次。
6、综合性报道被各级新闻媒体采用的,按最高级别加倍奖励。
7、各处室和教职工个人撰写被采用的新闻稿件数量将作为年终考核加分的重要依据之一。
六、有关要求
1.内容相似或一稿多投的稿件及信息,只奖励一次,按最高媒体登记奖励。稿件及信息必须是自己原创,抄袭别人作品的,责任自负。
2.以学校名义上报发表的稿件及信息,执笔人或学校指定执笔人所在部门领取奖金。
3.对外重大新闻宣传报道必须经办公室审核、校长签字后报送,报道及信息失实造成不良影响,将追究相关部门及当事人的责任。
4.每年进行新闻宣传及信息报道工作总结评比,表彰先进部门及个人,并给与适当的奖励。
5.稿件及信息登记由办公室负责,文字图片类稿件及信息以发表报刊为准,登记时提供发表的刊物原件和复印件;影像类信息以存档、播放见证人和相关部门证明为准,登记时提供影像原件和相关部门证明。
七、统计
稿件统计以刊登、播发时间为准,到办公室统一登记备查,每年底一次性兑现奖金,被各级刊物采用的稿件以稿件原件、稿酬取款通知单或采用后的复印件为兑奖依据。
八、实施时间与解释权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学校办公室。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八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