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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辆买卖协议
机动车辆买卖协议 机动车辆买卖协议 (卖车方简称)甲方: (购车方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本着诚实、公平、公正、公开和双方自愿的原则,甲方将自有车壹辆转让给乙方。车辆牌照号为:;初次登记日期为: 年月日,发动机号为: ;车架号为: ;颜色为: 色。经双方协定,现达成如下协议: 一、该车成交价格为人民币大写: ;小写:。 二、付款方式:本协议签订时,定金,乙方向甲方付购车款。 三、本协议签定后,若乙方已付完全额购车款给甲方,甲方则应该车辆及其人套手续交给乙方。 四、甲方必须保证该车辆购买途径的合法,甲方必须保证该车的使用性质为非营运,并保证与该车相关的一切证件、手续、牌照、规费合法齐全,真实有效。 五、经双方共同协商,本协议签定前(即交车前),关于该车发生的法律责任、经济纠纷、交通事故、债权债务由甲方负责。本协议签定后(即交车后),该车所发生的交通事故及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行负责。 六、如果该车有被冻结、抵押、盗抢记录、交通违章、车略同拓印号码与档宁不符、所效购置税(费)不齐等手续上的问题,导致该车不能正常过户,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退还全部车款,并赔偿乙方经济损失。经济损失包括:该车相关修理、停放、换件、所交规费等费用和该车成交价总额20%的违约金。 七、转户费用由方负责,同时甲方提供与该转户有关的一切证件和手续,必要时甲方协助乙方办理转户。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附甲、乙双方身份证复印件或相关证件复印件,以备存档查验。本协议双方签生效,视为买卖功,任何一方发生变化,定金一律不予退还。 九、特约事项:乙方付完剩余车款,甲方办理车辆过户手续 备注: 甲方: 乙方: 电话: 电话: 证号: 证号: 本协议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借款协议 甲方: 公民身份证号: 乙方: 公民身份证号: 借款人与借出方双方本着诚实守信用原则,协商一致,自愿达成协议如下: 一、出借方借给借款方人民币(大写) 元整, (小写 二、借款期限为: 个月(自 年月 日到年 月 日止)。 三、借款方每月偿还支付利息本金 元。 四、借款到期,借款方不能给出借方足额偿还借款本息,又未与借方达成延期借款协议的,借款方有义务清偿借款本息。从逾期之日起至借款全部清偿前,借款方应承担下列费用:①借款本金;②未偿部分按每日仟分之叁支付逾期借款期间的利息和违约金;③诉讼执行费;④律师费等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五、借款方到期不能向出借方足额偿还借款本息,自愿以自己所有的固定资产、存款、债权及个人所有其他合法财产作担保给出借方还借款本金及违约金,并自愿接受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不提出异议。 六、本协议经上述当事人签名(或盖章)后即生效。 借款方: 出借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借 据 借款本金 元(大写 元整)。 借款方作为债务人全面了解并承诺: 1. 有义务按期足额偿还借款本息。 2. 在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上述义务时,无条件地以借款协议约定的担保物抵偿债务,担保物不足以抵偿债务时,以借款方其他合法财产承担全部债务责任,并依法自愿接受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 本借款的效力的持续不断的,至债务人全部清偿债务后终止。 借款方: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借款方 根据借款协议向出借方 按揭购车合同 甲方:乌鲁木齐陆尊奔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乙方以按揭付款方式从甲方处购买一辆轿车,品牌型号:,车驾号: ,发动机号: ,车牌号:,车总价: (小写: 元)。 二、甲方负责给乙方办理车辆担保按揭贷款。 三、乙方须向甲方提供办理车辆按揭手续的相关证件资料(户口本、身份证、驾照等)。 四、乙方首期支付 元(小写: 元)。剩余车款将分为 个月偿还,每月还款人民币: 元(小写:元),如乙方连续或累计三个付款周期逾期还款,甲方将有权收回此车,乙方之前所交付所有款项视为违约金,赔偿给甲方,车辆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 五、乙方在未付清所有按揭款之前,对此车辆只有使用权,不得转让、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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