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3、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 4、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 5、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 6、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 7、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和技巧
非法证据排除在西方国家尤其是英美法系国家,律师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中扮演着极为重要的角色,律师的有效参与、律师权利的充分实现往往直接关乎着非法证据排除的过程推进与结果裁决。多重价值冲突和妥协的产物由于相关配套机制、环境等的不完善,该规则在司法运行中遇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本文从广义上来,非法证据形式不合法的证据、主体不合法的证据、程序不合法的证据、方法手段不合法的证据等非法证据的存在,严重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利于诉讼民主和司法公正的实现,因此,排除非法证据已成为各国刑事诉讼的通行法则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源自于英美法,于20世纪初产生于美国。当今世界各国及国际组织,大都制定有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我国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最早见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1条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的《人民检察院实施〈刑事诉讼法〉规则》第233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和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进行了细化,使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具有了更大的操作性。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从立法层面上首次确立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这将会成为司法实践中治理刑讯逼供的科学证据体系。新刑诉法“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总则从第五十四条到第五十八条用了五条八款的内容,对非法证据排除做了详细规定,确立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划定了非法证据的范围,对非法言词证据的内涵、外延进行了科学的界定,对非法证据排除的时间、程序进行了较为具体的规定。把非法证据排除和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加进来,是相当大的进步。这将从制度上防止和遏制刑讯逼供及其他非法收集证据的行为,为维护司法公正和刑事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利提供保障不得强迫自证其罪是现代法治国家刑事司法的一项重要原则,也是现代法治国家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设立的一项基本权利新刑诉法第五十条明确规定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不得强迫任何人做不利于自己的供述,或证明自己有罪。新刑诉法明确规定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既是对我国已签署《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具体落实,同时又是对新刑诉法修订中增加的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回应。非法证据的排除范围。《刑诉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了非法证据的排除范围。第一,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第二,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关于这个问题,涉及到美国的毒树之果理论。即违反规定所取得的证据材料,以及由该证据所衍生的其他证据,都将作为毒果,在审判中应当排除采用的是严格的毒树之果国最高法院大法官霍姆斯认为:“罪犯逃脱法网与政府的卑鄙非法行为相比,罪孽要小得多。”在中国违宪审查机制,严格的毒树之果不太符合国情。对于实物证据的排除做了三重限制即取得方法明显违反律规定、可能影响公正审判且不能补正或做出合理解释 (三)非法证据排除《刑诉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对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依法予以排除新刑诉法第一次明确了律师亦可依法申请排除毒树之果(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扩大了其享有的刑事诉讼权利刑诉法规定了审查非法证据排除动议的主体。人民检察院和审判人员,都有权进行该动议的审查。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中,法律虽然规定了自行启动方式,但由于控辩审三方立场的不同,更多的非法证据排除程序恐怕也是通过申请方式启动的,即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发现侦查人员存在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的情形的,更多则是辩护人申请人民法院对该证据予以排除。对于辩护而言,无论是准确判定非法证据进而提出排除申请,还是提出初步证据以证明非法取证行为的存在,都需要具有较为高超的法律技巧和职业素养作为辩护律师来讲,首先是认真审查控方提交的证据,是不是能够排除证据的非法性。目前比较有效的证明非法证据的方式,还可以查找看守所的体检记录,或是在看守所里关押的其他人员能不能证明刑讯逼供,辩护律师应该去注意细节。新刑诉法第56条第2款第一次明确了律师亦可依法申请排除“毒树之果”(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扩大了其享有的刑事诉讼权利律师提出启动非法证据排除审查,最好庭前提出申请,申请中详细说明非法取证的相关人员、时间、地点、方式方法、具体后果等线索或证据。提出启动的最佳时间是在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被告人的口供、笔录一旦被排除在法庭之外,将直接导致控方的证据体系被推翻,控方的证据再也不能证明被告人有罪,换句话说,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