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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招投标发展历程

电子招投标的发展历程 文|鲁班咨询 从电子招投标相关立法瞥见我国电子招投标发展历程。 199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颁布实施,规定了电子合同的成立、效力等。 2002年,我国的电子政务进入全面实施阶段,政府网上办公进一步普及,不少地方政府建立了面向企业和公民的信息发布查询系统、网上报税、网上审批、电子口岸等。 2003年7月1日,《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颁布,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为公正评标、计算机辅助评标和建立电子化招投标模式创造了更为有利的条件。 200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颁布实施,它确立了电子签名具有与纸质签名同等法律效力,解决了电子招投标中招投标文件电子化后的合法性问题。 2005年8月,建设部发布《关于加快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提出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将诚信建设与招标投标、资质监管、市场稽查、评优评奖等相结合,逐步建立诚信奖惩机制。 2005年12月,建设部发布《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行政监督的若干意见》,提倡“采用电子招标、电子投标和计算机辅助评标等现代化的手段,提高招标投标的效率和评标结果的准确性、公正性”。 2009年2月,发改委发布《关于征求对电子招投标立法意见的函》,对电子招投标立法工作进行了调研,并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 2009年4月,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意见》,提出要“建设全国统一的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交易平台,逐步实现政府采购业务交易信息共享和全流程电子化操作”。 2009年7月,国务院国资委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协调小组发布《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文件明确“充分利用网络技术等现代科技手段,积极推行电子化招标投标”。 2009年9月,发改委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报送国务院审议,《实施条例》中规定“电子招投标活动与以其他书面形式进行的招标投标活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2009年12月,发改委联合有关部委并委托中国招标投标协会组织编写《电子招投标办法》、《电子招投标系统技术规范》和《电子招投标系统基本技术要求》,经过专家反复编写与专家论证,于2011年完成《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初稿),和《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技术规范》(初稿),但具体出台政策不详。 2010年1月11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征求意见稿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建设全国统一的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交易平台,逐步实现政府采购业务交易信息共享和全流程电子化操作。 采用标准、公开的工程造价数据接口,不得限制招标人或投标人使用某一种或几种工程造价软件; 安全、稳定、可靠,符合国家有关计算机信息安全、商业密码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不得设置超级权限用户与软件后门,软件的权限应可审计、可监督,开发软件的企业在软件交付后应将软件最高权限交付软件运营单位。 软件开发商不得采取以下不正当竞争行为: 通过媒体或其他方式对自身产品、技术进行虚假宣传,或捏造、散布虚假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企业形象、商誉及其产品或技术的声誉; 通过行贿、回扣等手段,获取项目或市场销售份额,以谋取通过正当竞争不能实现的利益或市场地位。 通过威胁利诱,或利用在业内的、区域内的垄断地位,强制用户购买、使用其产品、技术和服务。 软件开发商不得采取以下不正当行为: 利用实施部署的便利泄漏软件运营单位及软件中涉及的电子招标投标信息; 利用服务的便利泄漏招标投标软件用户的招标投标信息和价格信息; 接受招标投标企业的贿赂,作出任何妨碍电子招投标公开、公平、公正与诚实守信的违法违规行为; 需要与电子招投标软件运营单位其他软件集成时,采用封闭的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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