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考民诉笔记之执行程序的一般规定.docVIP

司考民诉笔记之执行程序的一般规定.doc

  1. 1、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2.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3. 3、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4. 4、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5. 5、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6. 6、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7. 7、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司考民诉笔记之执行程序的一般规定

司考民诉笔记之执行程序的一般规定   《民事诉讼法》中的执行程序部分对执行程序的一般性问题作出了详细的规定,这里仅就其中的几个主要问题进行分析:   (一)执行机构   执行机构是人民法院内部设置的专门负责民事执行工作的机构。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05条第3款的规定:“人民法院根据需要,可以设立执行机构。”执行员、书记员与司法警察是执行机构的组成人员,其中,执行员的任务是采取执行措施,完成执行任务,实现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权利;书记员的任务是做好执行过程的记录;司法警察的任务是维持执行秩序,协助执行员完成执行任务。   (二)执行管辖   1.执行管辖的确定。   在我国,不同法律文书是由不同人民法院负责执行的,具体如下:   (1)人民法院制作的具有财产给付内容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刑事判决书、裁定书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执行。   人民法庭审结的案件,由人民法庭负责执行。其中复杂、疑难或者被执行人不在本法院辖区的案件,由执行机构执行。   16-1 甲公司与乙公司合同纠纷一案,A区法院经过审理判决乙公司支付货款90万元。乙公司不服上诉,市中级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乙公司拒绝履行义务,甲公司发现乙公司在丙区有一批价值90万元左右的钢材可供执行,此时,甲公司可否向财产所在地丙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知识点]执行管辖   乙公司可以向丙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01条的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在本案中,丙区人民法院是   与第一审法院A区法院同级的可供执行的财产所在地法院,因此,甲公司可以向丙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发生法律效力的支付令,由制作支付令的人民法院负责执行。   (3)仲裁机构作出的国内仲裁裁决、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级别管辖,参照各地人民法院受理诉讼案件的级别管辖的规定确定。涉外仲裁裁决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财产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负责执行。   2.共同管辖的处理。   根据《执行程序若干问题解释》第2条的规定,对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执行案件,人民法院在立案前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经立案的,不得重复立案。立案后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经立案的,应当撤销案件;已经采取执行措施的,应当将控制的财产交先立案的执行法院处理。   16-2 位于甲区的光华贸易公司与位于乙区的新兴机电公司合同货款纠纷一案,经某仲裁委员会仲裁后,裁决新兴机电公司向光华贸易公司支付货款110万元。裁决作出后,新兴机电公司拒绝履行义务,于是光华贸易公司向新兴机电公司住所地乙区人民法院与新兴机电公司财产所在地丙区人民法院均申请执行。此时,该案应由哪个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知识点]共同管辖   根据《执行规定》第15条的规定:“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当事人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当事人向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因此,本案应当由乙区人民法院与丙区人民法院之中最先立案的法院管辖。如果两个人民法院因执行管辖权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请双方共同的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重点法条提示]《民事诉讼法》第201条;《执行规定》第4条、10条,《执行程序若干问题解释》第2条、3条。   3.执行管辖权异议。   根据《执行程序若干问题解释》第3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执行申请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撤销执行案件,并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管辖权异议审查和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三)执行异议   1.执行异议的概念。   执行异议是指在执行程序中,民事执行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或者案外人认为法院的执行行为损害或者可能损害自己的合法权益时,依法向有关机关提出采取保护或者补救措施请求的制度。   执行异议通常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是程序性异议,二是实体性异议。所谓程序性异议,是指民事执行的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认为人民法院的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或者怠于依法实施某种执行行为,从而损害自己的合法权利时而请求补救的制度。可见,程序性异议的目的在于通过矫正违反法律规定的执行行为从而维护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所谓实体性

文档评论(0)

2017ll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