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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及生活饮用水样品的采集规范
化妆品及生活饮用水样品的采集规范 1、目的 规范中心的化妆品及生活饮用水样品的采集及相关的注意事项。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中心的化妆品及生活饮用水样品的采集。 3、工作程序及注意事项 3.1化妆品的样品采集方法 3.1.1供理化检验用的化妆品的采集方法: a、受控的化妆品应按随机抽样原则抽取并满足检验所需要的样品量(不得少于六个最小包装单位),以确保采集的样品具有代表性。 b、供检样品应严格保持原有的包装状态。容器不得破损。 c、所取样品应由供、取单位双方共同加封。 d、实验室接到样品后应进行登记,并检查封口的完整性。最少对其中三个最小包装单位开封检验(但不大于所取包装的半数)。未开封样品应保存待查至提出报告的二个月。 3.1.2供微生物检验用的化妆品的采集方法: a、所采集的样品,应具有代表性,一般视每批化妆品数量大小,随机抽取相应数量的包装单位。检验时,应分别从两个包装单位以上的样品中共取10g或10ml。包装量小于20g的样品,采样量应适当增加,其总量应大于16g。 b、供检验样品,应严格保持原有的包装状态,进口产品应为 市售包装。容器不应有破裂,在检验前不得打开,防止样品被污染。 c、接到样品后,应立即登记,编写检验序号,并按检验要求尽快检验。如不能及时检验,样品应放在室温阴凉干燥处,不要冷藏或冷冻。 d、若只有一份样品而同时需要做多种分析,如微生物、化学等,应先做微生物检验,再将剩余样品做其他分析。 e、在检验过程中,从打开包装到全部检验操作结束,均须防止微生物的再污染和扩散,所用采样用具、器皿及材料均应事先灭菌,全部操作应在无菌室内进行,或在相应条件下,按无菌操作规定进行。 3.2生活饮用水水样的采集方法 3.2.1供理化检验用的水样的采集方法: a、在采样之前,应对水文、地理等影响水质变化的因素进行周密的调查研究,从而制订出合理可行的采样规则,用较低的费用以获得能满足要求的数据。 b、采集的水样应均匀、有代表性以及不改变其理化特性。水样量根据欲测项目多少而不同,采集2~3L即可满足通常水质理化分析的需求。若测定苯并(a)芘等项目时,则需采集10L水样。 c、采集水样的容器,可用硬质玻璃或聚乙烯瓶。一般情况下,两种均可应用。当容器对水样中某中组分有影响时,则应选用合适的容器。采样前先加工容器洗净,采样时用水样冲洗3次,再将水样采集于瓶中。 d、采集来自自来水及具有抽水设备的井水时,应先放水数分钟,使积留于水管中的杂质流去,然后将水样收集于瓶中。采集无抽水设备的井水或江、河、水库等地下水的水样时,可将采样器浸入水中,使采样瓶口位于水面下20~30cm,然后拉开瓶塞,使水进入瓶中。 3.2.2供微生物检验用的水样的采集方法: a、采集前所用容器必须按照规定的办法进行灭菌,并保证水样在运送、保存过程中不受污染。 b、在取自来水样时,先用酒精灯将水龙头烧灼消毒,然后把水龙头完全打开,放水5~10min后再取水样。取井水及江、河、湖、水库等地面水水样时,应距水面10~15cm深处取样。取样时应将采样器先做灭菌处理。 c、采取含有余氯的水样时,应在水样瓶未消毒前按每500ml水样加2ml计加入1.5%硫代硫酸钠溶液。 4、支持文件 采(抽)样程序(QZCDC/QP33) 5、质量记录 《采抽样记录单》(QZCDC/QBG33—078) 《现场勘察记录》(QZCDC/QBG 33—079) 《现场环境条件监控记录表》(QZCDC/QBG20—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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