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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用地许可办事指南.doc
临时用地许可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与编号
(一)事项名称:临时用地许可
(二)编号:00-A-01-04-00
二、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三、审批单位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及各分局
四、审批对象
临时用地的单位和个人
五、审批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
(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四十五条;
(三)《福建省临时用地管理办法》;
(四)《厦门经济特区土地管理若干规定》第十三条;
(五)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承接工作的通知》(闽国土资文[2011]272号)。
六、申请条件
(一)临时使用城市、镇规划区内的土地,已经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二)已签订临时用地合同;
(三)已拟定土地复垦方案。
七、办理方式
(一)岛内项目至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B厅国土房产综合窗口。
(二)岛外项目至各区行政服务中心办理:
1)集美区行政服务中心:集美区诚毅大街1号之1行政服务中心三楼7号窗口;
2)海沧区行政服务中心:海沧区滨湖北路9号海沧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国土窗口;
3)同安区行政服务中心:同安区银湖路8号二楼32号窗口;
4)翔安区行政服务中心:翔安区新店路2009号人力资源大厦二楼16号国土窗口。
八、申请材料
(一)、需申请人提供的材料:
1.临时用地申请报告及申请表1份(原件)(申请的原因、项目概况、地块基本情况和需特别说明的事项,加注联系人及电话),电子化材料1份(PDF,JPG格式);
2.身份证明1份(单位提交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机关事业单位)复印件;有授权委托书的提交原件),电子化材料1份(PDF,JPG格式);
3.规划部门出具的《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1份(有效复印件),电子化材料1份(PDF,JPG格式);
4.临时用地合同(原件),电子化材料1份(PDF格式);
5.土地复垦方案(原件),电子化材料1份(PDF格式)。
以上资料一式一份,提交复印件的需携带原件核对。
(二)、审批部门自行内部调阅或从“多规合一”建设项目审批信息管理系统调阅的材料:
《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
九、办理程序
(一)窗口收件、受理
窗口对申请条件、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并根据核对结果做出相应的决定:1)对申请材料形式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2)申请材料不齐的,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材料。
(二)审核
审核部门应:1)根据审批依据进行审核,对符合规定要求的予以批准;2)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予办理并说明理由。
(三)审批
1)终审负责人或其代理人根据审查结论做出审批意见,并向申请人发出审批结果信息;
2)决定书的形式为:《临时用地许可证》、土地整治复垦协议;
3)服务对象取件时,应提交收件收据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供核对。
十、承诺时限
(一)法定时限
3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
7个工作日(不含补件、预缴土地复垦费用和缴纳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的时间)。
十一、收费标准
无(除按合同约定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外,无其他收费)。
十二、联系信息
(一)办理地址
1)岛内: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B厅国土房产局综合窗口,咨询电话:0592-7703796;
2)集美区行政服务中心:集美区诚毅大街1号之1行政服务中心三楼7号窗口,咨询电话:0592-6228917;
3)海沧区行政服务中心:海沧区滨湖北路9号海沧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国土窗口,咨询电话:0592-6800832;
4)同安区行政服务中心:同安区银湖路8号二楼32号窗口,咨询电话:0592-7558572;
5)翔安区行政服务中心:翔安区新店路2009号人力资源大厦二楼16号国土窗口,咨询电话:0592-7886706。
(二)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 9:00-12:00
下午 13:00-17:00
(三)网站地址
市行政服务中心网址: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网址(网上申报/表格下载):
十三、投诉监督电话
市行政服务中心投诉监督电话:7703900
市效能投诉中心网址:/wyts/
十四、流程图
(虚线部分为非审批时限环节)
窗口收件
审核,拟定供地方案
预缴土地复垦费用
出文,窗口取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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