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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互联网网络安全威胁治理联盟章程.PDF
中国互联网网络安全威胁治理联盟章程
第一条 本联盟的中文全称为中国互联网网络安全威胁治理
联盟(下称“联盟”),英文名称为China Cyber Threat
Governance Alliance (缩写“CCTGA”)。
第二条 本联盟由国家计算机网络应急技术处理协调中心
(下称 “CNCERT”)与中国互联网协会网络与信息
安全工作委员会联合发起成立,由在中国境内从事
互联网网络安全威胁治理工作的成员单位自愿组成,
接受中国互联网协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 本联盟通过行业自律机制,充分发挥联盟成员单位
作用,开展对互联网网络安全威胁情报共享,并对
互联网黑产密切相关的各类威胁进行整治,有效净
化网络安全环境,树立我国负责任网络大国的良好
形象。
第四条 本联盟成员单位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依据中国法律成立的独立法人单位。
(二)热衷于推动中国互联网网络安全威胁治理工作
的开展。
(三)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承认本联盟章程,
履行成员单位义务。
第五条 本联盟负有以下职责:
(一)广泛接收社会及联盟成员单位对拒绝服务攻击、
网页篡改、网站后门、网络钓鱼、隐私窃取、恶意程序、域
名安全等各类网络安全威胁的投诉举报。
(二)组织开展互联网网络安全威胁整治,推动互联网
网络安全威胁治理体系建设。
(三)组织开展互联网网络安全威胁情报共享。
(四)定期公开发布互联网网络安全威胁数据和治理报
告。
(五)积极参与互联网网络安全威胁治理的相关立法、
新技术新应用、标准等研究制定工作,为联盟成员单位提供
相关业务和政策咨询服务,为政府部门提供决策支撑。
(六)开展互联网网络安全威胁治理宣传教育工作,提
升网民网络安全意识。
第六条 中国互联网网络安全威胁治理联盟由联盟专家委员
会、联盟秘书处和联盟成员单位组成。
(一)联盟专家委员会依托于中国互联网协会网络与信
息安全工作委员会,主要负责对联盟运行相关工作提供技术
支持和专家意见。
(二)联盟下设秘书处,主要负责联盟的日常运行工作。
联盟秘书处设在CNCERT,并设秘书长。
(三)联盟成员单位按照联盟章程规定的程序加入本联
盟,主要负责网络安全威胁的举报、共享和处置。
第七条 由联盟成员单位派出的代表组成联盟成员会议,指
导联盟开展工作,决定联盟的重大事项。联盟成员
会议每年召开一至三次,其职责是:
(一)批准联盟章程的修改。
(二)审议批准秘书处提交的决议事项。
(三)决定本联盟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八条 联盟加入程序
(一)提交书面的代表人选推荐表。
(二)经联盟秘书处审核通过,并在联盟的信息平台上
予以公布。
第九条 联盟退出机制
(一)提交退出的书面申请,说明退出理由;或因违反
联盟有关规定,被联盟除名。
(二)在联盟的信息平台上予以公布。
第十条 联盟成员单位享有下列权利:
(一)享有向联盟举报各类网络安全威胁的权利。
(二)享有使用联盟提供的各种信息服务的权利。
(三)享有联盟威胁情报共享的权利。
(四)参加本联盟组织安排的交流研讨活动。
第十一条 联盟成员单位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对于联盟下发涉及本单位的网络安全威胁进行清
理和处置,并反馈处置结果。
(二)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基于自愿的原则,向联盟
共享本单位面对的各类网络安全威胁,并提供相关数据、线
索和证据。
(三)维护联盟和联盟成员单位的合法权益。
(四)积极参加联盟组织的工作会议和各项活动。
(五)积极宣传联盟。
第十二条 本章程自联盟成立之日起生效,由联盟秘书处负
责解释。
中国互联网网络安全威胁治理联盟运作机制(拟)
一、背景目的
2015 年7 月31 日,CNCERT 会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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