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高葡萄酒销售合同-20130703.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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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高葡萄酒销售合同-20130703

全网络运营服务 合作协议 甲方: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杭州正蓝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全网络运营服务合作协议 甲方: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杭州正蓝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经充分协商,就: 1. 甲、乙双方进行战略合作; 2. 确认乙方成为甲方全网络唯一的运营服务商; 3. 乙方通过互联网销售甲方之“莫高”牌系列葡萄酒产品及提供所需的相关服务 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定义 本合同所指“全网络”是指:中国国内的所有电子商务平台,包括但不限于淘宝、天猫、聚划算等阿里巴巴集团下属的电子商务平台、京东商城、1号店、当当网、专业性电子商务网站等各类电子商务平台。 本合同所指系列“产品”是指: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莫高”牌系列葡萄酒产品,以及在甲、乙双方战略合作过程中确定推出的指定在全网络推广和销售的甲方旗下其他品牌系列葡萄酒产品。 本合同所指“范围”、“区域”是指:甲乙双方在本合同约定的各类电子商务平台,与国家行政区划没有关系。 双方定位 甲乙双方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甲方负责“莫高”整体品牌的经营、线上专供产品的研发与生产、建立有利于线上营销活动的营销政策,包括但不限于网络专用的价格体系政策、防止线上与线下串货的政策,等; 乙方负责对莫高品牌在全网络空间进行细分和定位、建立全网络的运营体系、开展全网络的营销推广、建设全网络的经销体系、规范全网络的价格体系、开展全网络的产品销售、全网络上的物流配送与管理。 具备的证件及条件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签字盖章之前,乙方须将下列证件等资料之原件交甲方验证后,将其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供给甲方: □营业执照 □税务登记证(国税) □卫生许可证 □开户证明 □税务登记证(地税)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 □组织机构代码证 乙方具备良好的信誉和相应的资金实力。 乙方具备在全网络推广和销售莫高葡萄酒的能力。 乙方应建设符合甲方品牌和产品在全网络运营服务的基础设施和人员团队,包括营销策划团队、运营团队、分销团队、客服团队、CRM和数据挖掘团队、仓储物流、研发团队和后勤保障团队等。 甲方的义务 销售网络 在协议期间,甲方不能单独或委托其它第三方服务商通过互联网销售甲方产品及开展相关的电子商务活动。 在本1个月内,甲方向乙方移交互联网上的一切分销、代理和其他相关合作关系,并向乙方提供相关的合作资料,协助乙方承接上述合作关系;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目前已经掌握的网络销售的信息与情报,并提供已有的客户数据库,帮助乙方充分挖掘现有客户价值,提升客户满意度和客户粘性;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为乙方建立网络销售渠道所必要的授权及其他证明材料(详见附件1)。 甲方应协助乙方建立或完善其产品销售网络,以利于乙方取得更好的销售业绩。 甲方应负责提供有关产品的销售和服务培训。 甲方可以向乙方就提高销售运作的效率、降低销售运作的费用提供建议。 甲方可以就该领域内业务发展机会向乙方提供建议。 甲方指定专人负责与乙方的日常商务联系,积极响应乙方有关的市场推广、营销策略与活动。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的产品必须与甲方提交的图片、质量、品种、规格等说明完全一致。 甲方需及时通知乙方上架新商品、下架缺货商品。通知方式为: 电子邮件或传真等可追溯手段并辅以电话通知的方式。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的产品必须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质量、技术要求、安全要求、卫生要求、包装要求等,并对此负完全责任。 甲方应在其线下的产品或服务的宣传、传播、广告、海报中提及本合同约定的合作关系。在有关宣传中,应对乙方确认的网上旗舰店和其他网络平台上的销售官方店作出声明和通告。 甲方根据乙方产品策略需求为乙方生产并提供用于网络销售专供的产品。 甲方需要网络平台促销甲方产品或推广甲方品牌提供所需的支持或与乙方举行联合促销活动。甲方提供的网络推广费用为乙方结款额的%(不含25元以下产品及特价产品),由乙方实施提供发票后由甲方报销。 甲方提供配套的品及。甲方提供的品为乙方结款额的5%,由乙方自行采购,提供发票后由甲方报销。 甲方需根据乙方实际需求不定期地开展产品专业化培训讲座。 除上述支持外,甲方可以向乙方无偿提供其认为必需的额外费用和促销材料。 本合同4.2.7、4.2.8、4.2.10和4.2.11条款规定的支持,双方每月5日前完成对上个月的活动费用和结款额的核算和对账,并由甲方配合在当月内完成上个月费用报销。 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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