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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财产权的概念及其法治逻辑
公共财产权的概念及其法治逻辑
作者:刘剑文 王桦宇 ? ????摘要:? 现代以降,传统意义上的财产权保护法律体系面临诸多问题,在此背景下,有必要确立公共财产权的概念。公共财产权是政府基于其公共性特质取得、用益和处分私人财产的权力,包括对私人财产征税、处罚、国有化等非对价性给付,征收土地房屋、收费、发行公债等对价性给付,以及支配这些财产的权力。公共财产权是一种应受控制的公权力,其在脱胎于行政权的财政权的基础上形成,但更注重公共财产取得的正当性及分配的正义性;从调整原则上讲,公共财产权的控制体现为公共财产的取得、用益和处分应严格遵循法定主义,以最大限度地保护纳税人的整体利益;从制度措施上讲,需要按照法源明确、程序正当和争讼便利的原则推动公共财产权规则体系建构,并注重面向民生的公共性立场。建构于公共财产权概念之上的公共财产法,是经由私人财产转化而成的公共财产的正当化及其运行规则,是现代财税法的核心范畴,是国家财政治理的基础性法治规范。????关键词:? 财产权 公共财产权 公共财政 财税法 财税体制改革一、财产权保护的传统观点及其逻辑局限
在法学研究中,财产权可以从不同角度进行定义和解读。 HYPERLINK /admin/news.asp?Class_Id=0Class_Name=%E7%90%86%E8%AE%BA%E5%89%8D%E6%B2%BF \l _edn2 HYPERLINK /article/default.asp?id=10558 \l m1 \o 转到底部注释[1] [1] 目前学界的分析多集中于私人财产权的概念和范畴本身,对财产权理论进行现代视野下的解构或重构, HYPERLINK /admin/news.asp?Class_Id=0Class_Name=%E7%90%86%E8%AE%BA%E5%89%8D%E6%B2%BF \l _edn3 HYPERLINK /article/default.asp?id=10558 \l m2 \o 转到底部注释[2] [2]或者对私人财产权的保护或适当限制的正当性进行分析。 HYPERLINK /admin/news.asp?Class_Id=0Class_Name=%E7%90%86%E8%AE%BA%E5%89%8D%E6%B2%BF \l _edn4 HYPERLINK /article/default.asp?id=10558 \l m3 \o 转到底部注释[3] [3]在传统意义上,财产权是一种防御权,属于消极性的权利,其主要目的在于防范来自他人或政府的侵犯。但是,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权范围拓展,财产权从古典意义上保持消极性权利向现代的积极性权利扩展,并完成从公民政治权利到经济社会权利的转化。 HYPERLINK /admin/news.asp?Class_Id=0Class_Name=%E7%90%86%E8%AE%BA%E5%89%8D%E6%B2%BF \l _edn5 HYPERLINK /article/default.asp?id=10558 \l m4 \o 转到底部注释[4] [4]就消极性的宪法财产权而言,各国宪法规定一般蕴含三层结构:不可侵犯条款、制约条款和征收补偿条款。其中,不可侵犯条款确定了私有财产保障制度的前提,制约条款是对私有财产权的适当限制,征收补偿条款则是对这种限制的制衡。 HYPERLINK /admin/news.asp?Class_Id=0Class_Name=%E7%90%86%E8%AE%BA%E5%89%8D%E6%B2%BF \l _edn6 HYPERLINK /article/default.asp?id=10558 \l m5 \o 转到底部注释[5] [5]就积极性的宪法财产权而言,各国家通常都规定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时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HYPERLINK /admin/news.asp?Class_Id=0Class_Name=%E7%90%86%E8%AE%BA%E5%89%8D%E6%B2%BF \l _edn7 HYPERLINK /article/default.asp?id=10558 \l m6 \o 转到底部注释[6] [6]
无论是民法上的财产权保护,还是宪法上的财产权保护,多为一种面向结果的状态,即财产权如何排他支配或者应享有何种财产性权利的保护。申言之,民法上的财产权是私法秩序下对面向财产的应有权利和现实权利的确认,其适用语境在于厘定与其他私主体的权利界限;宪法上的财产权则从人权的高度,将财产权理解为公民依照宪法本身享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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