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陵镇卫生室服务协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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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陵镇卫生室服务协议

襄陵镇卫生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服务协议书 为进一步搞好我镇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依据《襄汾县2011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文件》(襄新农合【2011】3号)精神,我院受襄汾县新农合管理中心的委托与我镇29个卫生室和浪泉卫生院签订合作医疗门诊服务协议,内容如下: 一、建立村卫生室门诊统筹管理的基本制度。 1、规范诊疗、处方、门诊登记、药品等管理制度。 定点卫生室必须严格按照诊疗规范行医,处方、门诊登记规范。参合农民单次门诊就诊费村级30元,处方一式两联,处方必须载明诊断(无诊断处方均视为非处方,作拒付处理)和药品的规格、用量、用法,划价时须在药品名前标注药品单价。从8月31日起全部做到药品零差价销售、统一采购、统一供应、以统一价格向病人提供,并建立药品进出台帐,建立规范的药品进销帐薄。 2、 建立新农合公示制度。各定点医疗机构要将新农合基本用药目录、常用药品价格、门诊诊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以及补偿比例、封顶线和单处方限额等公示上墙。同时将上月门诊补偿情况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3、 规范新农合服务行为。接诊时应审核病人的合作医疗证和身份证或户口簿,核实是否参合。诊疗时应规范地书写门诊登记、处方,及时填写在《合作医疗证》“门诊统筹基金使用记录”栏内,并由经办人签字盖章,同时填写普通门诊统筹补偿登记表,由参合患者签字确认,该户达封顶线者要填写“已封顶”字样,否则要承担造成透支的责任。切实做到五有:有门诊登记簿、有门诊处方、有门诊统筹电子台账、有门诊统筹登记表、有门诊统筹补偿登记单。 4、 实行协议管理制度。乡镇卫生院与门诊统筹定点村室签订门诊服务协议,严格履行协议规程。 二、规范定点村卫生室门诊统筹结报。 1、门诊统筹补偿办法 : (1)普通门诊费用不设起付线,每人每年补偿封顶线50元,家庭成员之间可互相调剂使用; (2)参合农民单次门诊就诊费乡级为45元,村级30元; (3)乡村级补偿比例均为可补偿门诊医药费用的80%; 2、门诊费用补偿范围: (1)药品费:乡镇卫生院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省补充药物目录,村卫生室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 (2) 一般诊疗费:诊断费、注射费(含输液费)等常规治疗费。 (3) 材料费:一次性输液器、注射器等。 3、门诊统筹结报资料的报送。定点村室每月1-6号上报门诊统筹资料。提交资料包括门诊统筹登记表、门诊统筹电子台账、补偿单、处方、门诊登记表、当月购药发票、药品进出账目。乡镇卫生院初审后汇总上报县合医中心。 4、各定点医疗机构要在2011年8月31日前将现有药品进行盘点造册(一式两份),并在9月份报审时将盘点表报县合医中心(无盘点表不予报审)。同时从2011年9月起必须建立补偿垫付款往来账和药品进销库存帐,药品购进原始发票必须妥善保管,以便稽查时核查。 三、切实控制费用和门诊人次不合理增长 根据省卫生厅有关文件,结合我县实际,确定2011年卫生室次均门诊次均费用控制标准为40元,合医中心每月对报审金额进行统计,当月报审金额最高为月均指标的2倍,超出拒付(流行病高发期等特殊情况除外)。连续二个月或全年累计三个月次均费用超过标准的,取消门诊统筹资格。 四、加强监督管理,实行责任追究 县合医管理中心将不定期抽查各级医疗机构诊疗用药规范执行情况。对各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会同有关执法机构,对直接责任人除追回报销款外,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违规金额不予拨付并按违规金额的10倍扣除门诊统筹补偿金、暂停直至取消定点资格等处罚,同时报请县卫生局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罚;对严重违法违规、造成合作医疗基金重大损失的,直接取消定点资格,取消医疗机构执业资格、执业医师资格、乡村医生执业资格的处罚;属于参合对象违规行为的,除追回基金损失外,暂停其享受所有新农合政策待遇一年;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1)对不严格执行“按比例报销”费用分担机制、误导参合农民挤兑门诊补偿款(定点村卫生室借机销售药品)的; (2)虚开处方、虚造门诊登记的; (3)利用定点资格便利进行倒卖、变换药品的; (4)协助患者冒名顶替就诊等方式套取、骗取新农合基金的; (5)将不可报用药串换成可报用药的,违反价格规定分解收费、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的。 五、本规定自2011年8月16日开始执行,由襄陵中心卫生院负责解释。 甲方:襄汾县襄陵中心卫生院? 乙方:襄陵镇 卫生室 法人代表签字: 襄汾县襄陵中心卫生院 2011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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