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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都是标书惹的祸获_投标_讲师版
案例:都是标书惹的“祸”“获”——投标篇-讲师版对于供应商而言,制作一份完整而合格的投标文件需要耐心、细心。一般而言,招标文件中包括商务和技术两个部分。在这两部分中,大多数投标商都认为技术部分是关键,在项目中含金量比较大,而对投标书商务部分的细节关注不够,从而导致无效投标情况的发生。 投标文件中常常被忽略掉的细节有: ◇投标时间上存在出入——有些招标项目,就因为投标文件晚了2分钟而被拒绝; ◇对提交的资格文件忽视了核实有效期限;◇对投标主体混淆不清;◇没有仔细阅读招标文件规定的特别说明和无效标条款;◇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中标出的视为无效标的特别说明”进行实质性响应,会被视为无效标,如:◇投标文件正本中没有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的签字或签章;◇投标人的资格不符合招标要求;◇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上所要求的质保期、付款条件进行报价;◇标书中不提供报价明细表(包括设备和安装材料等);◇投标设备的技术参数不满足招标要求;◇投标人在投标书中对售后服务的说明(包括售后服务响应时间、服务内容、计划、培训、货物备品备件的供货和价格等)不作详细说明;◇投标总价超过了财政预算批准资金的控制金额; …… 标书的这些非技术细节,往往决定了供应商投标时最终的命运。质疑一:“有一家公司的标书本身就存在问题,还中了标。有问题的标书也能中标?”参与投标的三家公司代表异口同声地质问招标代理机构。案例:在湖北蕲春县进行的客运出租车经营权招标现场,参与投标的三家公司发现,中标的湖北中发公司的标书和其它公司的在细节上有些不同。原来,其余四家投标公司在“城区禁麻补偿费用捐赠报价”备注一栏填写的都是“每年每车多少钱”,而中标公司填的却是“每车多少钱”。根据投诉人所提供的资料——在开标现场用照相机拍到的中标公司的标书,其中“开标报价一览表”的“城区禁麻补偿费用捐赠报价”备注一栏与招标文件相比,不仅单位少了一个“年”,而且新增了“45380×120台车”这一项作为补充。对此,蕲春县综合招投标中心的相关负责人表示:“这算是一个小疏忽,但不影响最终的结果。”招标单位蕲春县交通管理局副局长叶仕祥说:“我也知道这是一个非常低级的错误,但是实际上它没有影响实质性条款,没有产生资金上的歧义。”反思:投标书应当符合、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按照招标文件的格式,内容和要求来进行编制。在这个案件里,中标人投标书的编制不符合这个规定,应该属于无效投标。质疑二:“招标文件的技术条款中要求所有投标文件的封皮、封底均为蓝色,夹页为白色。可是你们制作的投标文件只有封皮是蓝色的,封底为白色。因此,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你们的投标无效。”招标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指点迷津”。B公司仅仅由于封底颜色问题就与近千万的工程失之交臂。案例:A市卫生局采购新医疗大楼建设工程投标时间即将截止时,一家外地建筑公司B的代表前来参加投标。商务标评比结束后,在总共的3个标段中,B公司名列第二标段和第三标段的第一名。然而在最后的评标结果中,B公司非但没有在中标候选人排序中找到自己的名字,还听到了一个令人难以置信的消息——由于技术部分没有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B公司的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我们究竟不符合哪一条技术条款要求?”B公司代表很困惑。当招标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指出是由于投标文件的封皮封底颜色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而被废标后,B公司大呼不合理。他们随即向招标代理机构发出质疑,随后又向采购监管部门提起投诉。反思:值得关注的问题有两点:一、投标文件纸张颜色要求可以作为招标文件的技术条款吗?二、采购中对投标文件有必要进行纸张颜色的要求吗?对于问题一,第一种解释是如果招标采购项目是纸张或纸张印刷,那么纸张颜色就是无可争议的“技术条款”。但如果采购项目与考察纸张和印刷水平无关,将此作为技术条款就没有必要;第二种解释是,现在政府采购项目评标时越来越多地采取匿名形式,也就是投标文件上并不注明投标人的名字,仅标识出一个代号。评标专家针对投标文件内容进行评判并排出中标候选顺序后,再由采购代理机构把代号转换成投标人实名。在这种情况下,所有投标文件的纸张颜色及格式必须统一,否则就会被视为作弊。此时,把纸张颜色要求作为技术条款或实质条款是合理的。但是,当采购内容与前面列举的两种例外情况无关时,在招标文件中把纸张颜色要求列为技术条款或实质条款是不规范的。这会成为“门槛条款”,成为个别采购人倾向性采购的工具,不应提倡。 质疑三:“投标人想展示实力,争取更大的认同度,我们都理解。可是制作一个投标书,最直接、最重要的‘内容’应该一目了然,不能让我们在这厚厚的一堆资料中大海捞针般地找啊。”不少专家谈到投标书时如是说。案例:一次评标时,有一份投标文件整整150页,封面可以用“精美”来形容,产品的远照、近照、工作原理、内部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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