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顿汽车产品有关规范性要求.docVIP

  1. 1、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2.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3. 3、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4. 4、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5. 5、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6. 6、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7. 7、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整顿汽车产品有关规范性要求

整顿汽车产品的有关规范性要求 一、整顿载货类汽车产品有关限值的要求 (一)货箱栏板高度 对于三轴及三轴以上自卸汽车和自卸式半挂车,货箱栏板高度在符合GB1589-2004《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标准要求(不大于1500mm)的同时,当其货箱栏板高度大于800mm时,还应满足下列公式的要求。 货箱栏板高度(米)≤ 注:载质量不含驾驶室乘员质量。 (二)载质量利用系数 载货汽车的载质量利用系数必须符合下列限值要求。 GB/T15089车辆类型 N1 N2 N3 总质量M(千克) M≤3500 3500<M≤12000 M﹥12000 整备质量m(千克) m≤1100 m﹥1100 m≤3500 m3500 载质量利用系数 栏板式载货汽车 三轮汽车、低速货车 / ≥0.65 (不含长头轻型客货两用车) ≥0.75 ≥0.85 ≥1.0 自卸汽车 仓栅式汽车 篷式运输车 畜禽运输车 自卸三轮汽车 自卸低速货车 仓栅式低速货车 ≥0.55 ≥0.65 ≥0.75 厢式运输汽车 (不含客厢式运输车) ≥0.50 ≥0.60 ≥0.70 ≥0.95(已执行) 载质量利用系数=载质量(千克)/整备质量(千克) 注:1)载质量含驾驶室乘员质量。2)对于装有顶盖的自卸汽车的顶盖质量,应计入整备质量;对于随车起重运输车的起重装置质量,应计入载质量。 (三)厢式运输车、仓栅式运输车、篷式运输车和自卸汽车 利用《公告》内底盘或整车改装的厢式运输车(含客厢式货车)、仓栅式汽车、篷式运输车和自卸汽车,其总质量不得大于所采用底盘或整车的最大允许总质量,也不得小于该最大允许总质量的90%。 (四)罐式汽车及罐式半挂车 1.罐式汽车的总质量不得大于所采用底盘的最大允许总质量。罐式汽车及罐式半挂车的罐体总容量必须符合以下公式要求: 1.0≤罐体总容量(立方米)/ [载质量(千克)/介质密度(千克/立方米)] ≤1.05 注:1)载质量不含驾驶室乘员质量。2)对于混凝土搅拌运输车,运载介质密度按照2350千克/立方米核算,且搅拌容积≤〔载质量(千克)÷混凝土密度(2350千克/立方米)〕×110%。3)同一罐体可以运输对罐体要求相同的不同品名、不同密度的介质,但应按密度最大的介质核算罐体总容量。4)应在罐体明显位置标明运载介质(运输多种介质的至少标明核算罐体总容量的介质),在右45度照片上应清晰可见。 2.对运送粉粒的罐式车要求:罐体体积(按外形尺寸计算)×0.80≤罐体总容量;对运送液体的罐式车要求:罐体体积(按外形尺寸计算)×0.85≤罐体总容量;对于运送液化气体的压力容器罐式车要求:罐体体积(按外形尺寸计算)×0.90≤罐体总容量。(五)运输类半挂车 栏板式、平板式、厢式、仓栅式、翼开式和自卸式半挂车的整备质量和最大总质量的关系应符合GB/T 6420-2004《货运挂车系列型谱》标准的要求,其中平板式半挂车按栏板式半挂车的要求,仓栅式、翼开式和自卸式半挂车按厢式半挂车的要求。 (六) N类产品、O类产品及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不能选装超过两种相临尺寸的轮胎。轮胎规格参照GB/T 2977-1997《载重汽车轮胎系列》标准。 (七)不允许N1类产品采用六缸或缸径超过100mm的柴油发动机(不包括长头轻型客货两用车即皮卡产品)。 (八)对于载货类汽车及半挂车的总质量,按照使用轮胎的规格和数量,参照GB/T 2977-1997《载重汽车轮胎系列》进行合理性的评价。选用轮胎的总承载能力:对N1类汽车及N2、N3类自卸车不得大于申报车型总质量的1.4倍;对其他类车型不得大于申报车型总质量(半挂车为轴荷)的1.3倍。(正在征求意见,待定) (九)N3类、O4类厢式车的车厢内高度(或N3类、O4类仓栅车和棚式车的货厢地板到货厢顶部高度)应不小于1800mm。 (十)厢式半挂车和具有不同车室的厢式货车应在《公告》“其它”栏中注明“顶部封闭,不可开启”。 (十一)客厢式(具有同一车室)的厢式货车驾驶区乘座人数不得超过6人,填入《公告》“额定载客” 栏;应填报额定载质量,且乘员质量不超过额定载质量;驾驶区与货舱有有效隔离措施,货舱部分应封闭并不能有玻璃门窗。客厢式邮政车按照厢式货车(N类)处理。 (十二)随车起重运输车最大起升载荷不应超过申报载质量的1.4倍,在《公告》“其它”栏应注明随车起重机的型号、质量(kg)、最大起升载荷(kg)。 (十三)对于车辆运输半挂车,要求具有双层承载结构,总质量不大于20t,轮胎数不大于6个。 二、关于GB 1589-2004《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标准 (一)作业类车的总质量可以小于该标准中规定的最小总质量限值。 (二)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26000kg的汽车起重机、混凝土泵车、消防车应符

文档评论(0)

jdy261842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分享好文档!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