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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合同修改版
花桥镇政府与小目源旅游开发公司
分红协议
甲方:花桥镇人民政府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小目源旅游开发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为充分挖掘德兴市丰富的旅游资源,打造宜游德兴,以改善旅游环境,提升市域经济实力。同时进一步加快花桥镇旅游产业的发展,推动花桥特色旅游的建设,延长旅游产业链,提升花桥镇的人气和效益,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现就乙方投资建设“小目源整体开发项目”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德兴市花桥镇小目源生态旅游漂流项目
1.2项目地点:项目地处浙江、赣交界的怀玉山脉中的大茅山下的黄泥山,距上德高速花桥出口2公里。
1.3项目用地规模:项目用地约占4818亩,其中建设用地153.8亩,租赁用地4664.2亩。
1.4项目投资规模:总投资1.84亿元人民币
1.5项目建设周期:项目分三期建成(一期为漂流项目;二期为服务设施健全和完善项目;三期为都市休闲体验园项目)
第二条:项目投资要求
2.1、投资强度及投资主体:项目总投资1.84亿元人民币,全部建设资金由乙方投入。投资收益和风险由乙方享有和承担。
2.2、投资进度:项目分为三期:第一期工程投资5000万元人民币,主建“森林峡谷漂流“工程、通电设施、游客服务中心、景区门楼、蓄水池大坝、标准化游泳池、景点内外水泥路、停车场及道路绿化等一切相关设施。二期工程投资3000万元人民币,一是宾馆等各项服务设施的健全和完善,二是打造人文和自然景点。第三期工程投资1.04亿,主建都市休闲体验园。
第三条:项目用地要求
3.1甲方根据乙方旅游项目的总体规划协调林地有关的问题、镇政府的费用给予减免
第四条:甲方权力和义务
4.1甲方负责协调乙方与各部门关于旅游开发项目有关事宜和相关手续;
4.2甲方保证乙方的经营性用地(停车场、旅游步道、游客中心、公厕等),除国家法律规定的规费外,镇政府及村委会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4.3甲方协助乙方协调好水、电、路配套设施至项目区,费用由乙方承担;
4.4甲方负责帮助乙方协调好其与项目所在村委会、村民小组及村民的关系和社会治安等相关行政服务工作;
4.5、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规划执行、工程进度等情况实施监督。
第五条:乙方权力和义务
5.1乙方必须以高起点规划、高标准设计、高品质施工为理念,全面负责项目的开发建设、努力将项目打造成一个具有高品质、国际化的休闲娱乐旅游项目。
5.2负责提供景区整体规划,并报甲方及旅游管理部门审批、备案。
5.3乙方独立经营,自行承担民事责任。乙方在投资建设及经营期间,必须在国家法律、法规范围内合法经营。
5.4有按期缴纳甲方门票收入分成的义务。
5.5乙方必须按国家环境保护有关规定,保护当地资源和生态环境。
5.6有照章缴交税费的义务。
5.7如遇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乙方经济严重损失,以致无力缴纳规费和门票收入,双方可协商解决或提请仲裁机关解决。
5.8乙方必须做好安全生产,制定企业安全生产制度及防范措施,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人员和设备;如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第六条:旅游资源利用保护等费用约定
6.1乙方自愿按如下约定交给甲方自愿利用等费用。从开业开始,第一年乙方支付给甲方2万元人民币,第二年乙方支付给甲方5万元人民币;第三年以后按门票保底收入为100万人民币,并按8%的比例交给甲方资源利用保护等费用(注:100万元以上门票收入任按比例上交);
6.2景区门票收入之外的旅游经营收入,甲方不参与利益分配,属投资商所有;
6.3甲方不涉及乙方与当地村民的股份分红;
6.4为缓解今后甲方的接待压力,乙方自项目建成投入运营后每年为甲方免费提供门票300张,其他甲方接待客人门票一律按乙方对外市场价格的三折结算。
第六条:违约责任
6.1甲方不履行本合同规定,导致乙方无法开发、经营的,甲方承担赔偿乙方的实际投入损失。 6.2乙方不履行合同规定,乙方所有投资的全部设施无偿归甲方所有,并自行承担一切损失责任。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
7.1在协议期内,因不可抗力因素,国家法律和政策造成本协议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可自行协调解决。
7.2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因本着相互理解的精神,友好协商解决。
第八条:其他事项
8.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法律效力。
8.2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
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花桥镇人民政府 乙方:小目源旅游开发公司
代表: 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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