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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法律基本原理 导 读 ◆现阶段的任务: 1.熟读考点串讲班讲义,星号内容和必背法条要求记忆。 2.集中训练大题,要求动笔写出来。 3.做模拟题3套左右,严格按照时间培养考试感觉。 ◆综合题出题角度: 1.合同法: (1)民间借贷合同、买卖合同,结合抵押、保证 (2)融资租赁合同、买卖合同 (3)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建设工程合同,结合物权法 2.票据法:汇票的运用 (1)票据原因关系、票据善意取得、票据伪造、票据抗辩 (2)汇票的记载事项、背书、追索 3.证券法: (1)融资(如公司债券、优先股),结合公司法(如股东、上市公司、会议制度) (2)并购重组 4.破产法:申请和受理、破产财产(界定、追回权、取回权、撤销权、抵销权)、破产债权 【考点1】法律渊源 渊源:宪法、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XX法)、行政法规(国务院、XX条例)、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XX办法)、地方性法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地方政府规章(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解释、国际条约 【考点2】法律关系的基本构成 1.主体范围:公民(包括外国人和无国籍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如分公司)、国家。 2.★自然人: (1)行为能力:看年龄和心智,分为完全、限制(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不能完全)、无(不满10周岁,完全不能)。 (2)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注意】以上、以下为大于等于、小于等于;不满为小于;超过(过)为大于。 【总结】无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规定:(1)不能成为普通合伙人;(2)继承:继承普通合伙资质,需要一致同意才可成为有限合伙人;继承有限合伙资质,直接可以;(3)不能成为公司的董、监、高;(4)不能成为上市公司的收购人;(5)票据上的签章无效;(6)民事行为不一定有效。 3.法人组织:行为能力与权利能力统一,始于成立(签发营业执照),终于终止(注销登记)。 【注意1】营业执照签发日为企业成立的日期。 【注意2】解散的公司,其法人资格仍然存在,仍有权利能力。 4.客体范围:物(货币、电力,不包括活人身体)、行为、人格利益、智力成果。 【注意】物权的客体是物,债权的客体是行为。物权客体特定、债权客体不特定。 【考点3】法律事实★ 事件(客观) 人的出生死亡、自然灾害、战争罢工、时间经过 行为(主观) 法律行为(要求行为能力) 合同行为 事实行为(不要求行为能力) 侵权、创作、发明、拾得遗失物、添附、合法建造 第二章 基本民事法律制度 【考点2】无效和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 1.★无效和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的种类: 合同 单方行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1)有法定代理人、纯获益、细小的日常生活方面:有效 (2)其余:无效 无效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1)有法定代理人、能独立实施的、纯获益:有效 (2)其余:效力待定 无效 无权代理 效力待定 无效 欺诈、胁迫 (1)损害国家利益:无效(2)不损害国家利益:可撤销 无效 乘人之危 可撤销 无效 恶意串通;违反法律或公共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违反限制经营、特许经营、禁止经营 无效【注意】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合同有效 重大误解;显失公平 可撤销 2.欺诈VS胁迫VS乘人之危VS重大误解VS显失公平 (1)受欺诈而为:故意导致对方错误认识而为+知假买假不构成 (2)受胁迫而为:客体可以是生命、健康、名誉、财产等 (3)乘人之危而为:处于危难境地+被动作出意思表示+严重损害利益 (4)重大误解:不包括对动机、价值的错误认识+较大损失 (5)显失公平:以订立合同之时为标准 3.★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 (1)在撤销前已经生效,法院、仲裁机关不告不理。 (2)撤销权属于形成权。 (3)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起1年内行使(属于除斥期间,不能主张诉讼时效抗辩)。 【注意】被撤销后,返还财产、赔偿损失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从被撤销之日起计算。 (4)一经撤销,自行为开始时无效。 【考点3】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 1.种类: 行为能力欠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订立,与其年龄、智力、精神状况不相适应的合同 代理能力欠缺 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 代理权滥用 自己代理、双方代理 效力待定 和第三人恶意串通 无效 处分能力欠缺 物权行为 效力待定 买卖合同 有效 【必背法条】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出卖人因未取得所有权或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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