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江苏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docVIP

  1. 1、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2.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3. 3、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4. 4、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5. 5、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6. 6、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7. 7、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2016江苏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

2016江苏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 2016年江苏事业单位考试网为考生提供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包括2016公共基础知识练习、2016公共基础知识真题及答案、公共基础知识征文等,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商法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的概念和特征 基金管理人是指发行基金份额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并按照法律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采取资产组合方式对基金财产进行管理和运用的机构。基金管理人只能由依法设立的专门从事基金管理业务的基金管理公司来担任,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均不得担任基金管理人。但是,基金管理公司依法设立并不自然成为某一只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只有当依法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才能成为某一只基金或者其所募基金的基金管理人。 在证券投资基金法律关系中,基金管理人处于中心地位,具有以下两个特征: 1.基金管理人是证券投资基金的募集人。《证券投资基金法》第36条规定,基金管理人依法发售基金份额,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其他机构或者个人不得从事证券投资基金的募集活动。 2.基金管理人是基金财产的管理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的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进行证券投资,是基金财产的管理人。但是,基金管理人只是负责投资决策,下达投资指令,并不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和投资运作的结算。 更多复习资料请点击江苏事业单位招聘网 二、公文之规范性公文之条例 条例用于对某一个方面工作作全面、系统、原则的规定。国务院办公厅曾规定: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行政法规不得使用“条例”。这样,条例就成为党中央或者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名称之一。条例具有内容的原则性、法规的制约性和写作的程式性等特点。 条例写作的具体要求有: 1.条例一般要写明制发条例的根据和目的、条规、实施说明三部分。 条例的根据和目的带有导言性质,是制定条例的原因与法律根据、政策根据。常常在第一条里阐明,最后写上“特制定本条例”。 条规,即条例的内容,比较概括、原则地分条写清条例的各项有关内容,这是条例的主体部分。 实施说明,常叙述条例的生效时间和要求有关部门制定实施办法等。 2.条例应有规范的结构形态。 一是采取列条叙述的方法,把根据和目的作为第一条;接着写条例的具体条规;实施说明放在末了一条或最后几条。 历年江苏事业单位真题请查看:历年江苏省各地区事业单位考试真题汇总 二是根据各部分内容间的逻辑联系,又可分为总则、分则、附则三个部分。总则简要说明制定本条例的目的和总要求;以下各章叫分则,设小标题,概括该章的内容;最后一章一般为附则,这是附带说明的事项。一般说明条例具体实施办法,制定权、修订权、解释权属于谁,以及适用对象和什么时候开始实行等。 3.条例应注意表达的简洁、明了。 写好条例在内容上要注意直陈、直叙、明确、完备,着重说明应该怎样做和不应该怎样做,无须多发议论或讲道理,做到概念准确,规范界限清楚,层次分明,合乎逻辑,针对性强。 刑法之非法占用农地罪 本罪是指自然人或者单位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行为。根据立法解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森林法、草原法等法律以及有关行政法规中关于土地管理的规定。造成农用地大量“毁坏”,是指行为人非法占用农用地建窑、建坟、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非农业建设,造成严重毁坏或者严重污染。根据司法解释,非法占用林地,改变被占用林地用途,在非法占用的林地上实施建窑、建坟、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种植农作物、堆放或者排泄废弃物等行为或者进行其他非林业生产、建设,造成林地的原有植被或者林业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或者严重污染的,构成本罪。犯本罪的,根据刑法第342条与第346条的规定处罚。 宪法之基本权利效力 所谓基本权利效力,是指基本权利对社会生活领域产生的拘束力,其目的在于有效地保障人权。 复习资料由江苏事业单位提供 基本权利效力源于宪法本身的效力,通过具体主体的权利活动体现基本权利的价值。 在宪法实践中,基本权利效力具有如下特点:一是基本权利效力的广泛性,即基本权利拘束一切国家权力活动与社会生活领域。二是基本权利效力的具体性,即基本权利效力通常在具体的事件中得到实现;特定主体在具体的活动中感受权利的价值,并通过具体事件解决围绕效力而发生的宪法争议。三是基本权利效力的现实性,即基本权利对今后的立法活动提供了法律基础;但本质上基本权利是调整现实社会中主体活动的具体权利形态,一旦规定在宪法上便具有直接的规范效力。法律对基本权利的具体化只是基本权利实现的一种形式,并不是唯一的形式。 必威体育精装版事业单位招聘信息请关注江苏事业单位考试网

文档评论(0)

haihang2017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