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2016年工程博士专业学位招生简章.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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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2016年工程博士专业学位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为了建设创新型国家,培养工程科技领军人才,我国于2011年设置工程博士专业学位 (英 文名称:Doctor of Engineering,英文缩写:D. Eng)。 工程博士专业学位获得者应具有深厚工程技术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工程技术实践经验,具有国 际视野、战略眼光和跨文化沟通能力,掌握市场、管理、社会、环境等非技术知识,能够综合运用科学研 究方法和先进技术手段解决工程实践中的复杂问题,是胜任高层次工程科技和工程管理工作的特殊人才。 二、招生领域和人数 我校招生领域:电子与信息 (085271)、能源与环保 (085274)。 2016年工程博士专业学位招生继续坚持 “少而精”的基本原则,两个领域录取人数合计不 超过20人。 三、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已获硕士及以上研究生学历或学位 (在境外获得的学位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 4、具有较好的相关领域工程技术理论基础和较强的工程实践能力,已承担国家科技重大项目。 5、现全职在企业工作并担任高级技术管理职务,由单位委托培养 (不接受政府机关、高等学校人员报考)。 四、报考方式和考核程序 (一)报名阶段 1、考生可结合工作背景,联系我校与电子与信息、能源与环保两个领域相关、承担过国家科技重大项目的 学院 (系),咨询相关情况及导师信息。 2、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人员请联系相关导师,征得导师同意后,于2015年 12月20 日前向报考学院 (系) 提交以下材料: (1)《浙江大学工程博士报名登记表》(见附件一。)(电子版并一份纸质版,纸质版上应包含本人签名、 导师同意意见以及单位推荐意见); (2)硕士及以上研究生学位证书或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境外学位证书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 认证报告及复印件); (3)参加国家科技重大项目的证明材料 (项目合同书复印件)。 3、相关学院(系)于2015年 12月31日前将考生的《浙江大学工程博士报名登记表》纸质版 (见附件一)、 上述第2点 (1)、 (2)、 (3)项材料及 《浙江大学工程博士报名信息汇总表》 (见附件二)电子版报送 研究生院招生处 (玉泉校区教11-230室)。 4、研究生院招生处于2016年 1月20 日前完成形式审查,确定初选名单,将初审材料返回学院 (系)。 (二)“申请-考核”阶段 1、取得初选资格的考生于2016年3月31 日前根据学院 (系)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并参加学院 (系)组织 的博士生入学综合能力考试和综合面试,其中:综合能力考试为笔试,主要考察外语和专业知识。考核结 果须有外语、两门专业课、复试4项成绩 (百分制)。 面试时考生还需提供能反映科研水平和工程能力的正式证明材料,包括: (1)已取得的获奖、科研成果 (含专利)、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等原件及复印件; (2)硕士学位论文全文。 (3)学院 (系)要求的其他材料。 2、2016年4月10 日前,学院 (系)上报拟录取名单至研究生招生处,同时报送考生的考核结果 (外语、 两门专业课、复试4项成绩)及初审材料。 3、学校确定拟录取名单,被录取考生于4月中旬 (具体日期另行通知)登录浙江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填写报 名信息。经政审合格并签订相关培养协议后,于6月底寄发录取通知书。 五、培养和学位 工程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行个性化培养方案,在学校的统一框架下,由学生本人、导师 组及学科共同制定培养方案和确定授课时间,并以校企合作、国际合作和依托国家科技重大项目进行个性 化培养。 工程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按全日制入学,研究生需与学校及工作单位签订委托培养协议 (三 方),学习期间不转户口、人事档案关系等,个人工资、福利待遇、医疗费用等均由该生工作单位承担。 工程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完成课程学习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后,可授予博士研究生学历 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标准及要求后,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可授予工程博士专业学位。 六、学费 2016年工程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收费按国家政策执行。 七、其他事项 1、研究生院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美青,电话:0571邮箱:mqwang@zju.edu.cn 2、相关学院 (系)咨询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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