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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龙卡联名卡批量发卡合作协议(一式三份)汇
PAGE 1 PAGE PAGE - 4 - 中国建设银行四川省分行公积金龙卡联名卡批量发卡合作协议 年 月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彭州支行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彭州市天彭镇西大街107号 负责人:杨立新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原则, 经过友好协商,就双方公积金龙卡联名卡批量发卡合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总则 一、成都住房公积金龙卡联名卡(以下简称公积金龙卡)是乙方与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发行的集住房公积金缴交账户和贷款账户查询、公积金提取、公积金缴交关系转移、公积金贷款还贷等功能与银联龙卡通基本功能于一体的多功能龙卡联名借记卡。 二、甲方是在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建立住房公积金归缴???系的单位。 三、乙方是经人民银行、银监会批准从事借记卡业务的商业银行。 四、公积金联名卡发卡行由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确定,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乙方为甲方公积金联名卡发卡行。 第二条 发卡对象 公积金龙卡的发卡对象为在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住房公积金归缴关系的单位员工。 第三条 优惠权益 公积金龙卡除具有银联龙卡通的全部功能外还享有以下优惠权益: 1. 免收卡年费(公积金龙卡对应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销户后将不再享受此项优惠)。 2. 免收小额账户管理费。 3. 按人民银行公布基准存款利率结计利息。 第四条 保管和使用 公积金龙卡为借记卡,持卡人应妥善保管卡片和密码,并遵守《中国建设银行龙卡通章程》、《中国建设银行龙卡通领用协议》。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 甲方应当组织好本单位员工集体申请办理公积金龙卡并督促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个人申请资料。 2.甲方应指定专人负责公积金龙卡批量开卡业务,如有变更,甲方应向乙方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说明,及时变更指定人员信息。 甲方指定人员: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3. 甲方指定人员代理员工批量开户时应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公积金龙卡申请人法定身份证件复印件、数据一致的纸质《职工住房公积金信息核对表》(格式见附件)和磁盘。甲方应确保资料的准确性、完整性和一致性。 4.“公积金龙卡”制作完成后,由甲方上述指定人员与乙方双人办理公积金龙卡的交接。甲方根据制卡清单核对银行卡及其附带的银行卡密码信封、公积金密码信封无误后签字确认。甲方有义务将已办理的公积金龙卡、银行卡密码信封、公积金密码信封、使用手册及时分发给持卡人。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负责公积金龙卡相关金融服务及权益的实现,按照《公积金龙卡使用手册》为公积金龙卡持卡人履行服务承诺。 2.乙方应依据甲方提供的《职工住房公积金信息核对表》所载信息为甲方员工制作公积金龙卡卡片,承担卡片制作、95533免费服务热线等方面的成本。 3.乙方负责开发和维护公积金龙卡系统,通过该系统向持卡人提供及时、准确、规范、便捷的服务。 4. 乙方应对甲方员工申领和使用公积金龙卡的账户信息和交易信息承担必威体育官网网址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上述信息披露给任何第三方。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持卡人与乙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条 违约责任 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如违反本协议的任何约定,应在接到对方的书面整改通知后的30日内提出整改方案并予实施,并赔偿对方由此遭受的直接损失。如违约方未在上述时限内予以整改和赔偿的,未违约方有权书面通知违约方提前终止本协议。 第八条 其他 1. 本协议有效期内,如遇适用的法律法规制度发生变化而发生本协议约定与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制度有任何不符的情况,双方应按照新的法律法规制度执行。 2.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根据适用的法律法规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如发生任何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商不成需要诉讼的,应由原告住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 本协议有效期为 年,协议到期前 日若双方无异议,则自动延续 年,延续没有次数限制。 4.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协议正本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及乙方办卡网点各持一份,在法律上具有同等效力。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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