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的.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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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的

一、劳动法产生的原因 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要求 适应了自由竞争的需要 工人阶级长期斗争的结果 劳动法产生的前提: 劳动力所有者与使用者的分离 二、劳动法产生的过程 (一)资本主义原始积累阶段 ----血腥的“劳工法规” 特点: 1、国家强制迫使被剥夺土地的农民到 资本家工厂做工 2、规定最低工时和最高工资,强化雇 佣剥削 本质:劳工法规实际上是反劳工法规,不能认为是劳动法的起源。 劳工法规: 强制建立劳动关系——“乞食证” 强化剥削——规定工时下限 工资上限 (二)自由竞争资本主义阶段 单靠经济关系的无声强制就足以保证资本家对工人阶级的剥削和通知,无需再借助国家非经济的强制 1802年英国《学徒健康和道德法》---劳动法产生的标志。 《学徒健康和道德法》:纺织厂不能雇佣9岁以下学徒;童工每天不得超过12个小时,并且限于清晨6时至晚间9时之间,禁止做夜工。 英国1802年的《学徒健康和道德法》,规定纺织 工厂童工的工作时间每天不得超过12小时 劳工法规: 规定工时下限 工资上限 强化剥削 (三)劳动法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社会法 民法中的劳动力租赁和工厂法内容溶合为一体,兼有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平等协商和国家干预的特点,以保护劳动者为主旨。 经过逐步的发展,劳动法终于从民法法律规范中分离了出来,从而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二、劳动法的属性 公法:政治国家的法 私法:市民社会的法 举例: 邻里纠纷 诸 法 合 体 诸 法 合 体 《拿破仑法典》-《法国民法典》 劳动力租赁 房屋租赁:     房东-所有权     房客-使用权  租赁:契约自由 思考: 资本主义原始积累时期为什么会出现劳工法规这样“古怪”的法律? 第二章 劳动法及其调整范围 劳动法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一项重要的基本法,属于社会法的范畴。 在新中国,法学界对劳动法比较一致的定义是:“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一些关系的法律” 一、新中国劳动立法沿革 -------1956年党的八大政治报告 在这里,有必要指出这样一个事实,就是上级国家机关往往对于企业管得过多、过死,妨碍了企业应有的主动性和机动性,使工作受到不应有的损失。应当保证企业在国家统一领导和统一计划下,在计划管理、财务管理、干部管理、职工调配、福利设施等方面,有适当的自治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1994年7月5日八届八次全国人大常委会上以121票赞成,1票反对,3票弃权,1人未按表决器的表决结果得以通过 。 1995年1月1日实施 二、劳动法的调整对象 一、劳动关系 所谓劳动关系,即人们在从事劳动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 在我国,劳动关系具体表现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之间发生的关系。 作为劳动法调整对象的劳动关系的特征 二、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 1. 劳动行政关系 2. 劳动服务关系 3.劳动争议处理关系 劳动行政关系 (前:促进就业;中:劳动监察;后:社会保险) 国家机关 用人单位 劳动者 工 会 案例: 甲找到瓦匠乙要重新盖房,砌围墙。甲说:“家没人干活,又不能做饭,需要多少料你去买,最后花多少钱你结算。”乙说:“人我给你找,来一个大工你给大工钱,来一个小工你约小工钱,材料我去买花多少钱你拿多少钱。”乙找到丙,丁等人一起施工,丙在其告知它人躲开后,在施工中崩飞的铁屑飞丁的眼内,致使一眼球因穿透性伤而摘除。经法医鉴定,丁的身体伤残等级为五级。关于盖房甲按日计工,工钱由乙统一和甲结算,由乙统一计工发给其它的人。甲先后给过乙三笔钱,分别在干活期间和干活完后,但哪次为料钱、工钱、饭钱,均无证据。乙没有施工许可证、资质证明和营业执照。 在本案中,甲与乙之间到底是否劳动关系? 三、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 1、两者产生的依据不同。劳动关系是基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生产要素的结合而产生的关系;劳务关系产生的依据是双方的约定。 2、适用的法律不同。劳务关系主要由民法、合同法、经济法调整,而劳动关系则由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规范调整。 3、主体资格不同。劳动关系的主体只能一方是法人或组织,即用人单位,另一方则必须是劳动者个人,劳动关系的主体不能同时都是自然人,也不能同时都是法人或组织;劳务关系的主体双方当事人可以同时都是法人、组织、公民,也可以是公民与法人、组织。 4、主体性质及其关系不同。劳动关系的双方主体间不仅存在着财产关系,还存在着人身关系,即行政隶属关系。劳动者除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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