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学--第暗乃章 辩护与代理.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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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学--第暗乃章 辩护与代理

程序法名言; 第八章 辩护与代理 本章主要内容: 一、辩护制度概述 二、我国辩护制度的基本内容 三、刑事诉讼中的代理;【课前案例】李某致人重伤、死亡案 李某,男,34岁,黑龙江省依兰县人,原系依兰县印刷厂汽车司机,已停薪留职。某年3月22日被逮捕。同年3月13日晚7时,李某酒后驾驶自己的“东风”牌140型货车送女友谭某某回家,途中李某违章驾车共造成4人死亡,3人重伤,3人轻伤 ,一辆解放牌汽车被撞毁报废。 该案侦查终结后,人民检察院以违章驾车的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罪起诉李某。在审查起诉中,犯罪嫌疑人李某委托其在法院工作的父亲李胜瑜为其辩护。检察院认为,李某的案子将来要在李胜瑜所在的法院审判,李胜瑜在法院工作多年,各方面关系都比较熟,如果由李胜瑜担任李某的辩护人,将会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于是要求犯罪嫌疑人李某另行委托辩护人。 【问题】人民检察院的作法是否正确?为什么?;【评析】人民检察院的做法是没有依据的。它违反了我国刑事诉讼法关于辩护制度的规定 。 司法工作人员一般不宜担任辩护人。但是,在特殊情况下,司法工作人员也可以担任辩护人。这主要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是司法人员的近亲属或监护人时该司法人员担任其辩护人。 在本案中,犯罪嫌疑人李某要求委托其父亲作为辩护人,应予以支持。尽管李胜瑜是法院工作人员,但他更符合 “监护人或亲友 ”这一条件。因此,人民检察院以“影响案件公正处理”为由拒绝李某委托其父为辩护人,是错误的。 ; 第一节 辩护制度概述 一、辩护制度及其历史发展 1、辩护:是指刑事案件中的被追诉人及其辩护人反驳对被 追诉人的指控,提出有利于被追诉人的事实和理由,论证 被追诉人无罪、罪轻或者应当减轻、免除处罚,维护被追 诉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2、辩护权: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针对指控进行辩解, 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核心诉讼权利。 3、辩护制度:是法律规定的关于辩护权、辩护种类、辩护 方式、辩护人的范围、辩护人的责任、辩护人的权利和义务 等一系列规则和制度的总称。;2、律师辩护制度起源于奴隶制古罗马的原因; 3、近代的辩护制度 是欧美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产物,是资产阶级同封建司法制度斗争的成果 公元17、18世纪,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如英国的洛克、法国的伏尔泰、狄得罗等人倡导“天赋人权”、“人人平等”等民主思想 英国的平均主义领袖李尔本在其《人民约法》一书中,明确主张被告人应有权辩护或聘请别人协助辩护 1679年的《英国人身保护法》、1808年的《法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辩论原则和律师辩护制度 ;二战后,辩护制度呈现出的特点:;4、旧中国的辩护制度; 5、新中国关于辩护制度的历史轨迹 1954年《宪法》将“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 确定为一项宪法原则 1954年《法院组织法》规定,“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外,可以委托律师为他辩护,可以由人民团体介绍的或者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公民为他辩护,可以由被告人的近亲属、监护人为他辩护。人民法院认为必要的时候,也可以指定辩护人为他辩护。” 文革期间,包括律师制度在内的刑事诉讼制度遭到严重破坏 1979年《刑事诉讼法》规定了被告人的辩护权及律师辩护制度 1980年,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律师暂行条例》 1996年3月,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 1996年5月,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9次会议通过《律师法》 ;《律师法》的修改; 二、我国刑事辩护制度的理论基础 对立统一 兼听则明 维护人权 80年代初期我国的辩护人 ; 三、辩护制度的意义 有利于司法机关正确处理案件,防止办案人员主观片面,避免冤假错案 有利于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有利于更好地完成刑事诉讼法的教育任务; 第二节 我国辩护制度的基本内容 一、辩护人的概念和范围 辩护人,是指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人民法院的指定,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辩护权,以维护其合法权益的人。 它包括: 执业律师 人民团体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二、辩护人的诉讼地位和职责 诉讼地位: 1、辩护人只承担辩护职能; 2、辩护人是独立地位,以自己名义辩护,不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意思表示的约束; 3、辩护人只维护合法权益; 辩护人没有在其承办的案件中揭露犯罪的义务。;职责:根据事实和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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