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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因特网上保坏膜商标权以及各种标志的
关于在因特网上保护商标权以及各种标志的
其他工业产权的规定的
联合建议
(附解释性说明)
由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联盟大会
和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大会
在
2001年9月24日至10月3日召开的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员国大会
第三十六届系列会议上
通过
前 言
《关于在因特网上保护商标权以及各种标志的其他工业产权的规定的联合建议》中载有商标、工业品外观设计和地理标志法律常设委员会(SCT)在其第六届会议(2001年3月12日至16日)上所通过的该规定的条文,并经保护工业产权巴黎联盟大会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大会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员国大会第三十六届系列会议(2001年9月24日至10月3日)上召开的联合会议通过。
有关在因特网上保护商标权的问题,最初是在商标、工业品外观设计和地理标志法律常设委员会第一届会议(1998年7月13日至17日)上提出的,并在该委员会第二届会议第二期会议(1999年6月7日至11日)和第三届会议(1999年11月8日至12日)上进行过讨论。商标、工业品外观设计和地理标志法律常设委员会在其第四届会议(2000年3月27日至31日)、第五届会议(2000年9月11日至15日)和第六届会议(2001年3月12日至16日)上讨论了关于在因特网上保护商标权的规定草案。
这些规定旨在为商标注册人在因特网上使用其商标以及参与电子商务发展提供一个明确的法律框架。这些规定意在为促进有关商标权以及各种标志的其他工业产权的现行法律在因特网上的适用提供便利,并打算用以:
- 确定依照成员国可适用的法律,某一标志在因特网上的使用是否有助于商标权或该标志的其他工业产权的取得、维持或侵犯,或确定此种使用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 让那些对相同或相似标志享有发生冲突的权利的权利人能在因特网上共同使用这些标志;
- 确定补救办法。
如何确定可适用的法律这一问题本身,不在本规定的处理范围之内,而留予各成员国的国际私法处理。
继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大会于1999年9月通过《关于保护驰名商标的规定的联合建议》,并于2000年9月通过《关于商标使用许可的联合建议》之后,本联合建议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通过设法采用加速发展国际上共同一致的原则的新办法,以适应工业产权领域的快速发展步伐这一政策中的第三项成果。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是根据1998-99两年期计划和预算来落实关于渐进发展国际知识产权法的新途径问题的。
本册中载有《联合建议》的案文、所附规定、以及国际局编拟的解释性说明。目 录
拟议联合建议…………………………………………………………………………………4
序 言………………………………………………………………………………………5
第一部分:总 则……………………………………………………………………………6
第1条:缩略语…………………………………………………………………………6
第二部分:标志在因特网上的使用…………………………………………………………7
第2条:标志在成员国中因特网上的使用……………………………………………7
第3条:确定在成员国中商业影响的因素……………………………………………8
第4条:恶意…………………………………………………………………………… 10
第三部分:各种标志的权利的取得和维持…………………………………………………11
第5条:标志在因特网上的使用与权利的取得和维持……………………………… 11
第四部分:侵权和责任………………………………………………………………………12
第6条:标志在因特网上的使用、权利的侵犯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12
第7条:可适用的法律所规定的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责任…………………………… 13
第8条:可适用的法律所规定的例外和限制 …………………………………………14
第五部分:通知和避免冲突…………………………………………………………………………………………………………… 15
第9条:在侵权通知之前的使用……………………………………………………… 15
第10条:在侵权通知之后的使用……………………………………………………16
第11条:第9条和第10条所述通知………………………………………………… 17
第12条:作为第10条所述措施的免责声明………………………………………… 18
第六部分:补救办法……………………………………………………………………………………………………………………… 19
第13条:与商业影响相称的补救办法……………………………………………… 19
第14条:对标志在因特网上的使用的限制………………………………………… 20
第15条:对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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