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41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医疗告知手册;;第一章: 医疗告知与知情选择之法学概论;;二、我国现行法律对医疗告知、同意的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在医疗活动中,自愿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可以理解为医师应当尊重患者的自我决定权,并应当诚信地将涉及医疗服务并关涉到患者切身利益的有关内容向患者说明、告知、征得患者同意。 (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由于医疗法律关系的特殊性,医疗服务是否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我国理论界和司法实践中存在较大分歧。因此,患者少有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依据主张知情权。;4、《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医疗机构实施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凡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时,应当取得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又无家属或者关系人在场,或者遇到其他特殊情况时,经治医师应当提出医疗处置方案,在取得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负责人员的批准后实施。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二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尊重患者对自己的病情、诊断、治疗的知情权利,在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时,应当向患者作必要的解释,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的,应当将有关情况通知患者家属。 在进行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时要求医疗机构向患者作必要的解释,并且取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而且“同意”必须采用签字这一方式来进行。; 5、卫生部规定的《中医医院工作制度(试行)》中规定,实行手术前必须由病员家属,或单位签字同意,紧急手术来不及征求家属或机关同意时,可由主治医师签字,经科主任或院长、业务副院长批准执行。 6、《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第六条规定:决定输血治疗前,经治医师应向患者或其家属说明输同种异体血的不良反应和经血传播疾病的可能性,征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并在《输血治疗同意书》上签字。《输血治疗同意书》入病历。无家属签字的无自主意识患者的紧急输血,应报医院职能部门或主管领导同意、盖章、并记入病历。;三 告知义务;(二)告知义务的主体: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三)履行告知义务的形式 书面告知 口头告知 公示告知(四)医方告知义务的类型 由于专业知识限制和技能水平局限无法开展治疗的情 况下,医方应当劝告患者转诊。(五)告知义务的免除 1、保护性医疗 《执业医师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医生应当如实向患者或者家属介绍病情,但应注意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 2、依据一般生活经验无须告知 3、急危患者;11;医方违反告知义务构成侵权责任必须符合以下要件: ⑴违反说明告知义务 告知义务属于医方的法定义务。反之,为依法履行告知义务或未恰当履行告知义务,则构成违法。 ⑵损害事实 ⑶因果关系 不履行告知义务,对于由此造成的损害,可以认定违反告知义务与损害的发生有因果关系。 ⑷过错 医方违反法律规定不履行告知义务,违反法律规定即可认定具有过错。对于满足以上要件的医疗行为,医方要对其违反医疗告知义务的行为承担侵权责任。 3、刑事责任 如果确因不履行告知义务,导致患者重大人身损害造成医疗事故,情节严重构成医疗事故罪的,有关责任人员还应承担刑事责任。;四、选择权利;我国宪法现行《宪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从根本法的高度确认了公民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民法通则》第四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消费者的知情意味着消费者的有效选择。
《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明确要求医方在采取医疗措施之前须征得患方的同意。
选择权利的实现与告知义务的履行紧密相关。;(二)选择的方式
1、明示形式
书面形式:一般认为,只要不是积极表示拒绝,就应当推定为已有默示同意的意思表示。但是,医患关系紧张局面,均采用书面的告知同意书或志愿书。
口头形式:一旦发生纠纷医方往往难以对当时情况进行举证。
2、默示形式(无法举证)
(三)选择权行使的例外
1、急危患者
2、法律强制规定
(四)选择权行使的结果:权利主体就有选择同意的权利,也有选择不同意或放弃的权利。
患者选择同意使医疗行为合法化、正当化。
(五)知情权与医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