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及监督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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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及监督管理办法

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 《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已于2009年6月22日经第6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1月1日起施行。 部长 李盛霖 二○○九年六月二十六日 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道路运输车辆节能降耗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道路运输车辆,是指拟进入道路运输市场从事道路旅客运输、货物运输经营活动,以汽油或者柴油为单一燃料的国产和进口车辆。   第三条总质量超过3500千克的道路旅客运输车辆和货物运输车辆的燃料消耗量应当分别满足交通行业标准《营运客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JT711,以下简称JT711)和《营运货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JT719,以下简称JT719)的要求。   不符合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的车辆,不得用于营运。   第四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工作。交通运输部汽车运输节能技术服务中心(以下简称节能中心)作为交通运输部开展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工作的技术支持单位。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职责负责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内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的原则。 第二章 检测管理   第六条交通运输部组织专家评审,选择符合下列条件的检测机构从事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业务,并且向社会公布检测机构名单:   (一)取得相应的实验室资质认定(计量认证)和实验室认可证书,并且认可的技术能力范围涵盖本办法规定的相关技术标准;   (二)具有实施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工作的检验员、试验车辆驾驶员和技术负责人等专业人员,以及仪器设备管理员、质量负责人等管理人员;   (三)具有符合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规范要求的燃油流量计、速度分析仪、车辆称重设备。相关设备应当通过计量检定或者校准;   (四)具有符合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规范要求的试验道路。试验道路应当为平直路,用沥青或者混凝土铺装,长度不小于2公里,宽度不小于8米,纵向坡度在0.1%以内,且路面应当清洁、平坦。租用试验道路的,还应当持有书面租赁合同和出租方使用证明,租赁期限不得少于3年;   (五)具有健全的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工作管理制度,包括检测质量控制制度、文件资料管理制度、检测人员管理制度、仪器设备管理制度等。   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机构专家评审组由节能中心的专家、汽车产业主管部门委派的专家、有关科研单位和高等院校的专家以及检测机构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部门的专家组成,专家评审组不得少于5人。   第七条车辆生产企业可以自愿选择经交通运输部公布的检测机构进行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   第八条检测机构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相关技术标准的要求开展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工作,提供科学、公正、及时、有效的检测服务。   第九条检测机构不得将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业务委托至第三方。   第十条检测机构应当如实记录检测结果和车辆核查结果,据实出具统一要求的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报告。   第十一条检测机构应当将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过程的原始记录和检测报告存档,档案保存期不少于4年。   第十二条检测机构应当对所出具的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章 车型管理   第十三条燃料消耗量检测合格并且符合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条件的车型,方可进入道路运输市场。   第十四条对道路运输车辆实行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管理制度。交通运输部对经车辆生产企业自愿申请,并且经节能中心技术审查通过的车型以《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表》(以下简称《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表》)的形式向社会公布。   《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表》车型可与《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车型同时申请。   第十五条《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表》所列车型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经列入《公告》的国产车辆或者已经获得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进口车辆;   (二)各项技术参数和主要配置与《公告》或者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车辆一致性证书保持一致;   (三)经交通运输部公布的检测机构检测,符合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的要求。   第十六条拟列入《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表》的车型,由车辆生产企业向节能中心提交下列材料: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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