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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2016年度事业单位民法之诉讼时效考点解析.docVIP

海南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2016年度事业单位民法之诉讼时效考点解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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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2016年度事业单位民法之诉讼时效考点解析

海南事业单位招聘网/hainan/ 海南事业单位招聘网提供海南事业单位考试资料、海南事业单位考试真题 海南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2016年事业单位民法之诉讼时效考点解析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请求权,即依法丧失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的法律制度。 一、诉讼时效期间 (一)普通诉讼时效 我国《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特殊诉讼时效 1.《民法通则》规定的特殊诉讼时效 《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3)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产品质量法》第45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 2.《环境保护法》中的特殊诉讼时效 《环境保护法》第66条,提起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受到损害时起计算。 3.《合同法》中的特殊诉讼时效 《合同法》第129条,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为四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因其他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 4.《保险法》中的特殊诉讼时效 《保险法》第26条,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3.诉讼时效的起算 《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真题演练】甲于5月10日同乙签订保管合同,5月12日,甲将货物交给乙保管,5月14日该货物被盗,5月25日甲提货时得知货物被盗,甲请求乙赔偿损失的诉讼时效应于次年( )届满。 A.5月26日 B.5月14日 C.5月10日 D.5月24日 【答案】D。解析:《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3)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第137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甲在5月25日甲提货时得知货物被盗,一年后的时间应该是5月24日。故本题答案选D。 二、诉讼时效的中止 诉讼时效的中止,是指诉讼时效进行期间的最后六个月之内,由于某种法定事由的出现,致使权利人无法行使请求权,因而法律规定暂时停止诉讼时效的进行,待阻碍事由消失后,诉讼时效又继续进行计算。 能够引起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包括: 1.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自然灾害和非出于权利人意思的“人祸”,例如瘟疫、暴乱等。 2.法定代理人未确定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最高人民法院《民通意见》第172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代理权,或者法定代理人本人丧失行为能力的,可以认定为因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中止。 3.其他事由 例如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或遗产管理人尚未确定时,其时效可中止等。 三、诉讼时效的中断 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期间,因权利人行使权利的行为,使已经进行的时效期间全部归于无效,待法定事由消除后,时效期间又重新开始计算。 能够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包括: 1.起诉 起诉,指权利人以提起诉讼的方式要求法院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权利人一旦起诉,已经进行的诉讼时效期间即应作废,则时效期间重新开始计算。 2.请求 请求,指权利人直接请求义务人履行义务的催告通知。权利人为请求行为之后,如果义务人仍不履行义务,则诉讼时效重新开始计算。 3.承认 承认,指义务人对权利人承认其权利存在的表示,亦即义务人表示同意履行义务。 四、诉讼时效制度的性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 (以下简称“《诉讼时效规定》”) 第二条 当事人违反法律规定,约定延长或者缩短诉讼时效期间、预先放弃诉讼时效利益的,人民法院不予认可。 第三条 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 第四条 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在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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